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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作弊行為將被追究刑責
新華社北京12月17日電 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于2015年12月26日-28日舉行。為加大對考試違規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教育部17日向社會公布了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違規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同時提示考生,考試作弊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教育部鄭重提醒廣大考生,《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相關考試作弊行為將被追究刑責。此外,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也將被追究刑責。
教育部表示,對涉考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將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廣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識,了解法律規定,自覺守法,誠信考試。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考生積極參與監督,共同維護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編輯:曾珂
關鍵詞:研究生考試作弊將被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