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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結婚 兩任女友憤而分手 民政與公安未聯網
2011年,廣州從化鰲頭鎮村民陳許峰跟女友去鎮政府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卻被告知“你已結婚”,女友一氣之下,與他分手。他調檔查詢發現,同鄉張某冒用他身份證號登記結婚。此時,老實巴交的陳許峰不打算追責,委托村委去協調,對方也承諾會更改,誰知2013年他和第二任女友去登記結婚時,依然被告知“已婚”,女友又與他分手。于是,他將鰲頭鎮人民政府、張某告上法庭,要求恢復身份并賠償損失。近日,二審法院判決,鰲頭鎮人民政府行政違法,但駁回其他訴求。
去登記結婚被告知“已婚”
陳許峰是從化鰲頭鎮鹿田村人,1984年出生,以做建筑水泥工為生,工資不高。2010年,26歲的他才談了第一個女朋友阿麗(化名),兩人感情迅速升溫,2011年兩人便到鰲頭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不料被告知“你已經結婚了,你的身份證號已經處理已婚狀態”。
“我從來沒有結過婚,怎么已婚了。”陳許峰一頭霧水,他開始以為是身份證存在重號,于是申請調出檔案查詢,但后來卻發現并非如此,“是有人占用了我的身份信息,同一個鎮的人”。
記者從陳許峰提供的一份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看到,男子張某與女子李某在2007年5月10日登記結婚,并提交了常住人口登記卡,其中身份證號、文化程度等均與陳許峰戶口簿內容一致,張某是從化棋桿鎮新隅村人(2004年棋桿鎮并入鰲頭鎮),該登記表出具于1999年10月6日,蓋有從化公安局棋桿派出所的公章及承辦人印章。“除了名字和住址是他的外,其他都是我的,連照片都像是我。”陳許峰說。
記者從陳許峰提供的材料看到,張某的真實出生年月是1986年8月10日,21歲,在2007年5月10日結婚登記時未滿22歲法定結婚年齡。
兩任女友因此離他而去
“被結婚”了,陳許峰也無可奈何,但女友阿麗并不信任他,以為他在外面亂搞,一怒之下與他分手了。當時,老實巴交的陳許峰并未想追究誰的責任。“我去鎮婚姻登記處、派出所投訴,委托村里和對方村里協商,我當時就想,事已至此,他們把信息改過來,恢復我未婚狀態就好了。”陳許峰說,對方告訴他,一定會改正過來。
陳許峰一直認為,信息已經更正了,可沒想到,2013年5月左右,他跟第二任女友阿娟(化名)來到鰲頭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時,又被告知“你已結婚”。和上回一樣,阿娟同樣不相信她,最后又不歡而散,兩人分手了。
“和我一樣大的同學,他們小孩都很大了,家里現在也很著急。” 陳許峰說。 如今,陳許峰依然單身,對于為何不談女友,他沉默不語。是否另有隱情,記者也不得而知。
法院: 登記處違法,駁回賠償訴求
2013年,陳許峰向從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告鰲頭鎮人民政府,張某、李某作為第三人出庭。他要求立即糾正給張某使用身份證號碼的錯誤,判張某、李某結婚登記違法無效,并賠償8000元經濟損失和3000元精神損害撫恤金。
對于行政訴訟方面,一審法院認為,2011年原告就知道被他人冒用身份登記,根據法律規定,已經超過2年的法定期限,法院不予受理。同時,一審法院認為,如果撤銷張某、李某的婚姻初始登記,會影響到兩人現行的婚姻,兩人現行婚姻應予以保護,但鰲頭鎮人民政府給張某、李某辦理結婚登記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同時駁回原告其他訴求。
陳許峰不服提起上訴,2015年11月,廣州市中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二審法院也認為,張某冒用行為給原告造成的侵害一直處于維持狀態,所以沒有超過起訴期限。
記者從陳許峰提供的廣州市中院的行政判決書看到,張某、李某辯稱當時辦理結婚證是委托別人幫忙辦理的,對用了陳許峰身份證號來辦的情況他們不知情,但他們當地存在很多改變年齡領取結婚證的情況。
判決書顯示,2008年8月10日,張某和李某再次來到鰲頭鎮婚姻登記處補領結婚證,張某冒用的身份證信息更正為真實的信息,但是登記處對于張某提供的身份信息與原始登記檔案中登記的身份信息明顯不一致的情況下未能發現錯誤,仍予補發。此時,張某剛好滿22周歲。
奇怪的是,張某當時已更正了身份信息,為何系統還是顯示陳許峰為“已婚”?
探因:民政系統與公安系統未聯網
姓名和身份證號不一致,為何能領取結婚證?從化民政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說,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該提供戶口簿、身份證等等,婚姻登記機關對于提供的證件、材料進行審查詢問,對于符合結婚條件的,應該給予登記。但是,民政系統的網絡并沒有跟公安網絡聯網,民政系統網絡只能查到當事人有沒有結婚,但無法判斷其身份信息的真偽。在2007年那個時候,基本只能靠看材料了,更難判斷證件的真偽。
民政局:已恢復陳許峰“未婚”狀態
昨日下午,記者陪同陳許峰來到從化民政局,一名姓李的主任表示,早在當年法院判決下來后,陳先生的婚姻狀況已經恢復正常,判決已經生效了,前面婚姻已經取消了。
李主任表示,當初,民政局對張某辦理結婚證的流程符合規定,但相反,在這個事件中,陳先生本人也有一定的責任。“為什么把身份證、戶口薄給別人,他自己本身有職責,沒有保管好。”他建議,陳許峰生帶齊法院判決的相關資料,前往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做一個登記,以便將來的其他工作開展。
但陳許峰說,雖然已經恢復了未婚狀態,但是他經濟和精神受到侵害沒有得到賠償,同時張某冒用他人身份是違法行為,相關作假人員也沒有得到法律制裁。陳許峰說,11月30日他已經到棋桿派出所報案,但警方不受理,“說隔太久了,但是,難道違法了就不要受到懲罰嗎?”截至記者發稿時,從化警方未對此事做回應。
(記者 羅陽輝 攝影 梁鉅聰)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男子莫名被結婚 男子被結婚 女友憤而分手 未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