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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于區域經濟合作的聲明(全文)
新華社鄭州12月15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于區域經濟合作的聲明
(2015年12月15日,鄭州)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為促進上合組織地區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福祉,實現本組織框架內多邊經貿合作目標,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關于推動區域經濟合作的倡議,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倡議,聲明如下:
一、 深化區域經濟合作對進一步提高上合組織國家人民福祉,保障上合組織成員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總理們認為,在世界經濟復蘇乏力的背景下,加強區域經濟合作和伙伴關系將促進國際合作和全球治理新模式的探索。該進程的持續推進有助于加強各國伙伴關系,增加投資和消費規模,擴大需求和就業,進而保障各國多元、平衡、自主、可持續的發展。
鑒此,總理們重申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倡議,認為該倡議契合上合組織發展目標。
二、 總理們認為,利用上合組織現有成果和相關經濟合作機制十分重要。成員國將以基礎設施建設、產能投資為優先方向,擴大雙、多邊經貿合作,共同促進本地區工業化和現代化進程。
根據《上合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總理們強調有必要制訂《2017-2021年上合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一步擴大互利合作,以促進上合組織成員國社會經濟持續發展,提高上合組織成員國人民福祉。
三、 總理們認為,為加強區域經濟合作應:
——加強交通領域多邊合作,建立國際運輸走廊,實施各方均感興趣、可提高互聯互通能力和發揮過境運輸潛力的共同基礎設施項目,發展高鐵等鐵路交通,建立多式物流中心,采用先進和創新的交通技術。
——加快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別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生效,并起草關于在國際道路運輸過程中實施簽證、邊防、海關、交通、動植物檢驗檢疫等領域便利化的單獨協定草案。采取切實措施落實2015年5月15日在烏法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長第七次會議框架下達成的共識。
——通過貿易結構多元化,提升商品和服務貿易規模和質量,加強電子商務合作。
——促進建立區域內良好的投資環境。
——開展產能合作,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在成員國建立產業園區或經濟合作區。加強企業交流,共同利用先進技術,創造新的就業崗位。
——在信息技術、醫療、教育服務、電子商務、能源利用效率等高技術領域加強協作,構建緊密的貿易投資和科研聯系,有效保障知識產權,加強預防、查明和阻斷盜版產品合作。
——通過建立項目融資保障機制推動本組織框架下金融合作,共同防范和應對區域性金融風險,開展本幣互換,保障金融市場穩定,發揮金融投資機制作用,為上合組織地區經濟項目合作提供融資支持。
四、 總理們相信,上合組織成員國與觀察員國和對話伙伴本著透明、相互尊重、平等、開放的原則,在實施絲綢之路經濟帶倡議等框架下通力協作,將促進經濟持續發展,維護地區和平穩定。(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上海合作組織 區域經濟合作 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