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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用5年基本建成企業環境信用制度
原標題:我國擬用5年基本建成企業環境信用制度 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
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崔靜)記者15日從環保部獲悉,環保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加快建立企業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力爭到2020年,企業環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信用記錄全面建立,覆蓋國家、省、市、縣的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系統基本建成。
記入企業環境信用記錄的信息分為基礎類信用信息和不良類信用信息。基礎類信息包括環保行政許可信息、核與輻射安全管理信息、排污費或者環境保護稅繳納信息等;不良類信用信息包括環境行政處罰信息、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信息等。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通過政府網站、“信用中國”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等信息系統。重點排污單位,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等應當依法依規公開其環境信息。
為了推動建立環保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指導意見提出,環保部門應當在資質認定、行政許可、政策扶持等方面,根據企業環境信用狀況采取差別化的支持或懲戒措施。發展改革部門推動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行政許可、公共采購、評先創優、金融支持、資質等級評定等工作中,根據企業環境信用狀況予以支持或限制。
如意見提出,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環保部門應結合企業環境失信行為的類別和具體情節,根據有關規定從嚴審查其環保行政許可申請事項,加大監察執法頻次,從嚴審批或者暫停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并積極探索其他懲戒措施;落實綠色信貸政策,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作為信貸審批、貸后監管的重要依據。
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環保部門積極推動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公開,但是,企業環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仍然整體不高,建設項目環評未批先建,排污單位超標排放、暗管偷排、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騙取環保專項資金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仍然突出。
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表示,通過將企業的環境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并向社會公開,可以有效動員各部門和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環境保護,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守法氛圍,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環保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
此外,別濤表示,在環境管理中引入信用機制,也有利于解決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問題,推動環保部門從過度依靠行政手段向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信用約束等手段轉變,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環保監管效能。(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企業環境信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