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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狀告南寧市政府違法 副市長首次出庭應訴
左一為首次出庭應訴的南寧市副市長張文軍。
村民狀告市政府頒發“土地證”程序違法
南寧市副市長首次出庭應訴
副市長張文軍庭后感慨:必須謹慎對待手中權力
核心提示
“民告官”案件給人的印象常常是只看到民,見不到官。12月14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南寧市邕寧區蒲廟鎮村民顏某炬,狀告南寧市政府批準給其哥哥顏某勇的“土地證”沒有嚴格審批,程序違法,應撤銷。這回,顏某炬在法庭上不僅見到了官,而且坐在他對面被告席上的是南寧市常務副市長張文軍。這也是南寧市法院審理的首例市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民告官”案件。
事件起因
弟弟稱大哥霸占共有土地
原告顏某炬共有兄妹4人,他排行老四。顏某炬認為,原邕寧縣政府2001年向其大哥顏某勇頒發的“土地證”沒有嚴格審批,程序違法。該土地應為顏家共有,不應只屬于顏某勇一人。
顏某炬說,從原邕寧縣土地局出具的一份處罰書,及南寧市國土局邕寧分局給其二哥顏某杰的一份答復中,都明確了涉案土地是顏家共有的;而大哥顏某勇只是作為家庭代表申請用地。在顏某炬不知情,且顏某勇本人不在廣西的情況下,把“土地證”辦成了顏某勇個人獨有的集體土地證,剝奪了顏某炬作為此宅基地共有人的權益,導致他一家人被逐出家門。
顏某炬除了將大哥顏某勇作為第三人告上法院之外,將姐姐、二哥顏某杰也一并告上法院,理由都是將屬于他共有的宅基地,搞成了3人個人所有。顏某炬據此要求南寧市政府撤銷違法的“土地證”。
在顏某炬出示的一份處罰書和南寧市國土局邕寧分局的一份答復中,記者發現,顏某炬的母親楊某,自1991年至1997年間,以各種理由,全戶從國土部門共獲得7處宅基地。其中一處宅基地在與他人互換后被收回,有一處一直未使用逾期被收回。目前仍有的5處宅基地共326.85平方米,超出了規定用地,楊某一家人因此還曾被處罰。而這些宅基地的“土地證”無一處屬于顏某炬,矛盾由此而生。
庭審激辯
“土地證”核發程序是否違法
昨日庭審中,顏某炬的父親和姐姐作為第三人委托方,與代表被告的副市長張文軍坐在了一起。3方圍繞“土地證”核發程序是否適當,申請材料是否真實,顏某炬的起訴是否超出訴訟時效等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
在庭審現場,張文軍不時與代理律師低聲交流。被告方認為,南寧市政府給顏某勇頒發的土地證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對于顏某勇所在的楊某戶存在非法占地的情況,經行政處罰決定后并未撤銷顏某勇的土地證和建設用地許可證的效力,根據地隨房走的規定,以及顏某炬所在的楊某戶與該案被訴行政行為是沒有關系的。
在認定事實清楚的情況下,辦證機關在權屬清楚的情況下頒發土地證給顏某勇是認定事實清楚的,適用法律清楚的。顏某炬并沒有提交任何對涉案宗地的權屬證明,也沒有相關部門的審批文件,但因自身原因,其在沒有任何政府批準的文件下,向顏某勇提出共用主張是沒有事實依據的。雖然兩人是兄弟,但是各自都已是具有獨自完全行為權利人,顏某勇可以獨自享有權利。所以顏某炬主張其是楊某戶共有人是與該案無關的,顏某炬提出的民事爭議也應在另案中解決。
該案將擇日宣判。
庭后,張文軍接受媒體采訪。
副市長感言
謹慎對待手中權力
庭審結束后,張文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參加庭審,經歷舉證、質證、辯論等環節,我對政府自身的行政行為有了更清醒的認識。今后各部門必須謹慎對待手中權力,確保行政行為合法合規。”
張文軍還表示,在嚴肅莊重的審判場合,他感受到了法律至高無上的地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有利于促進行政機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行政爭議的最終順利解決。目前,南寧市各縣區、部門積極推進該項工作,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逐漸增多,今后南寧市還要繼續提高政府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比例,積極回應人民群眾訴求,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
新聞背景
今年南寧“民告官”案件有159名原告見到了官
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訊(記者 王斯 通訊員 孫曉梅)長期以來,在“民告官”案件中的官員出庭應訴的比例都非常低。12月14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的數據顯示,去年,南寧市兩家法院審理的“民告官”案件中,僅有25件有官員出庭應訴。今年5月1日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這個數字上升了不少,共有159名起訴政府的群眾在法庭上與應訴官員當庭對話。官員通過上法庭也學到了一堂很好的法制課。
據市中院副院長藍樹源介紹,2012年至今,南寧市兩級法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共有206件。其中2012年僅有7件,2014年增長到25件,今年5月1日新修訂《行政訴訟法》實施后,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有了明確規定,官員出庭應訴案件也逐步增多。今年以來,南寧市兩級法院共有159個案件有官員出庭應訴。今年6月25日,市中院行政一庭審理一起確認行政執行行為違法及行政賠償案件,被告青秀區政府的韋敏宏區長出庭應訴。9月22日,武鳴一起因土地登記行政行為引起的“民告官”案件中,縣長梁平江出庭應訴。在這些案件中,區長、縣長親自出庭應訴,當庭答辯,和群眾平等對話,極大地安撫了群眾的不滿情緒。在庭后,出庭的行政機關負責人還向群眾面對面解釋、溝通,增進了官民之間的了解和互動。
“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上堂法制課。”市中院行政一庭庭長韋慶松說,行政機關負責人通過參加庭審,能夠比較直觀地發現行政機關在管理上、制度上或者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從敗訴案件中,他們還可以吸取教訓,找出解決問題的途徑,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法官在實踐中發現,很多行政爭議,只有能夠“拍板”的負責人出面才能解決。如果負責人不出庭,往往導致原本能夠現場解決的問題久拖不決。相反的,通過面對面的交流和溝通,增強相互間的理解,才能使群眾看到政府職能部門解決糾紛的誠意和決心,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和猜疑,有利于解決糾紛、協調官民矛盾,實現案結事了。
為了更好地解決原告“告官見不到官”的問題,藍樹源建議,法院與政府應聯合設立行政機關負責人旁聽制度,讓涉訴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參加旁聽,目睹庭審全過程,規范今后的執法行為。(當代生活報記者 王斯 通訊員 孫曉梅 文/圖)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南寧市政府違法 副市長首次出庭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