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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南州新農合大病最高可報50萬元
從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衛生計生委獲悉,近日,該州政府出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實施意見》,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新農合大病醫療保險,對參合農民個人住院自付合規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超過6000元以上的,最低報銷50%,最高報銷80%,報銷金額最多達50萬元。
《意見》規定,大病保險保障實施對象為當年(1月1日~12月31日)新農合參合人員。跨年度單次住院且自付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的,按出院年度大病保險政策執行。參合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年度住院自付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6000元以上的部分,10000元以下的按50%報銷,10001元~30000元的按60%報銷,30001元以上的按80%報銷。
《意見》規定,年度內,參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參合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險起付線。起付線以上自付合規醫療費用只參加一次大病保險賠付,當次剩余費用不重復參與計算。(記者周 鋒)
編輯:趙彥
關鍵詞:黔東南州 新農合 大病報銷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