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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兩公司串通“假起訴” 原告與被告各罰百萬
不想搬出已拍賣的房產,阻礙法院強制執行,兩家公司精心設計,制造假的《租賃合同》,并到法院提起“虛假訴訟”,一人充當原告,一人充當被告。在庭審過程中,這場“虛假訴訟”被當場揭穿,原來兩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竟然是親兄弟。
日前,順德法院對這起虛假訴訟案件出具了罰款決定書。據該決定書,惡意串通提起虛假訴訟的兩家企業各罰單100萬元。據順德法院,該罰款是我國至今為止開具的虛假訴訟罰款額度最高的罰單。截至記者發稿時,依云斯頓酒店及粵凱富公司均未交納罰款。順德法院表示,目前已將該案立案執行。
原告:
租賃房產被拍賣
原告是佛山市依云斯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依云斯頓酒店),稱2012年1月1日,其與佛山市順德區粵凱富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凱富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租下位于順德大良金榜廣珠公路新滘橋附近的一處房產,租期20年。
依據該《租賃合同》,該房產由依云斯頓酒店投入裝修款項,并以此抵扣月租金。此前,依云斯頓酒店已對上述房產投入巨額的裝修款項。然而,由于粵凱富公司自身問題,上述房產卻被拍賣,歸深圳市東聯信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聯信公司)所有。與此同時,2014年11月20日,順德法院發出公告,責令依云斯頓酒店于當年12月12日前搬遷出上述房產。
作為原告,依云斯頓酒店認為,依云斯頓酒店與粵凱富公司之間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而,為了挽回損失,依云斯頓酒店把粵凱富公司、東聯信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二:原告和被告一涉嫌串通
作為被告二,東聯信公司已經通過拍賣獲得涉案房產。針對依云斯頓酒店的起訴,東聯信公司答辯直接稱,依云斯頓酒店起訴所依據的《租賃合同》是與被告粵凱富公司惡意串通偽造,企圖以訴訟手段侵占屬于東聯信公司所有的房產。
據了解,涉案房產已于2014年8月7日被東聯信公司以7700萬元拍賣所得。東聯信公司指出,由于公告所確定的搬遷日期已過,順德法院隨時可能清場,將涉案房產交付給東聯信公司接管,于是被告粵凱富公司與原告依云斯頓酒店串通,以原告租賃涉案房產的名義,向順德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屬于惡意串通 租賃合同無效
據企業工商登記資料顯示,依云斯頓酒店的法定代表人為陳嘉庚,其中陳嘉庚持有100%股份,而粵凱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陳嘉琳,其中陳嘉庚持股50%、陳嘉琳持股50%。陳嘉庚、陳嘉琳的身份證顯示,二人住址完全一致,屬于親兄弟關系。2015年2月5日,順德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判決原告依云斯頓酒店與被告粵凱富公司于2012年1月1日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并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順德法院認為,本案中,原告依云斯頓酒店與被告粵凱富公司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案涉租賃合同應為無效。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于2015年7月4日作出判決,亦認為依云斯頓酒店與粵凱富公司惡意串通,租賃合同無效,駁回上訴。
今年11月12日,順德法院對依云斯頓酒店及粵凱富公司出具了罰款決定書。據該罰款決定書,依云斯頓酒店及粵凱富公司各領100萬元罰單,并限其于2015年11月28日前交納。
順德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開出的罰單已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虛假訴訟處罰決定的最高處罰金額,同時也是新民訴法實施以來全國虛假訴訟案件開出的最高罰單。截至記者發稿時,依云斯頓酒店及粵凱富公司均未交納罰款。順德法院表示,目前已將該案立案執行。(記者陳緒厚 通訊員邱霖靜)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