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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司法救助金最高為當地36個月平均工資
新京報快訊(記者邢世偉) 今日,中央政法委正式對外發布《中央政法委 財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根據《意見》,各地方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具體救助標準,以案件管轄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一般在36個月的工資總額之內。損失特別重大、生活特別困難,需適當突破救助限額的,應嚴格審核控制,救助金額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判決的賠償數額。
《意見》要求,確定國家司法救助金具體數額,要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實際遭受的損害后果、有無過錯及過錯大小、個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賠償義務人實際賠償情況等。
編輯:曾珂
關鍵詞: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金 當地36個月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