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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全國4萬多家養老機構僅20%具備醫療服務能力
打通健康養老“最后一公里”——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貫徹落實《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為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衛生計生委、民政部等部門《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7日,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統計顯示,截至2014年底,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口超過2.12億,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15.5%,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養老問題、老年人就醫問題日益凸顯。目前,全國各類養老機構達4萬多家,但真正具備醫療服務能力的只有20%多一點。醫養結合問題已經日益成為制約養老機構乃至整個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瓶頸之一。
我國醫養結合工作發展較為滯后,存在著政策保障不足,養醫銜接程度不高,服務能力欠缺,工作機制不健全等突出矛盾和問題。為實現“養”和“醫”無縫對接,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民政部和衛生計生委一起會同相關部門聯合起草了意見。
意見的出臺,體現了共享發展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為億萬老年人有尊嚴、優雅地老去提供了制度支撐,也是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
問:意見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意見把增進老年人福祉、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作為主線。針對我國醫養結合服務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提出增加醫養結合有效供給、提高健康養老服務覆蓋面和提升健康養老服務質量水平的發展導向。
意見明確了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等五項任務。要求到2017年,醫養結合政策體系、標準規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可及性明顯提升。到2020年,符合國情的醫養結合體制機制和政策法規體系基本建立。
問:為貫徹落實指導意見,民政部門將采取哪些舉措?
答:下一步,民政部門將打好“組合拳”,確保醫養結合政策真正落地生根。
提升養老服務醫療保障能力。協調配合衛生計生等部門,統籌考慮養老機構和醫療機構的設置規劃,加強養護型、醫護型養老機構建設。鼓勵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開展合作,開通綠色轉診通道,提供治療期住院、康復期集中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相結合的健康養老服務等。
推動完善補貼、報銷支付政策。進一步發揮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的支持作用,協調衛生計生、人社等部門簡化優化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醫保定點審批手續,推動解決異地就醫結算問題,方便老年人異地養老。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對經濟困難老年人參保及其難以負擔的醫療費用提供補助,鼓勵和引導公益慈善組織參與老年人醫療救助等。
鼓勵多方社會資源參與醫養結合服務體系建設。將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作為促進健康養老的重要舉措。鼓勵社會力量和資本參與醫養結合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上的決定作用,讓各種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的養老機構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運營醫養結合養老服務產業。
著力增強風險防控能力和監管水平。在打通政策瓶頸的同時,防范市場出現無序、混亂的局面。要出臺和完善相關服務標準、設施標準和管理規范標準,制定醫養結合機構的準入、退出機制,規范醫養結合養老服務市場行為,形成“寬建嚴管”的監督機制等。
推進醫養結合難點問題突破。抓好試點示范,完善政策措施,創新體制機制,為全國醫養結合工作提供經驗。包括發揮居家和社區養老的作用,引導老年人一般診療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逐步實現社區首診、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探索建立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在技術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機制;落實養老機構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定、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享受與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同等待遇等。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養老機構 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