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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構出重拳 幾家券商一起“出事”
原標題:監管機構出重拳 年內多家券商被查
太平洋(601099,收盤價9.42元)12月2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在沒有得到中登公司允許的前提下,私自開設非現場開戶創新業務。因此,太平洋非現場開戶業務資格被暫停一個月,不得通過非現場方式辦理A股、B股、封閉式基金賬戶新開戶業務。
有業內人士指出,當非現場開戶逐漸成為券商經紀業務的主要業態時,該業務暫停短期內對公司還是會有影響。
中登公司作為結算服務性機構,對券商的監督只是規范券商業務的冰山一角。今年以來,監管機構在規范券商行為方面打出了一系列有威懾力的重拳。
大券商成重災區 處罰力度大
今年下半年以來,最常聽到的券商消息,莫過于幾家券商一起“出事”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2015年上市券商披露的公告和Choice統計數據后發現,今年以來,共有14家上市券商披露了公司或關聯方違規受處罰,甚至被立案調查的情況,而2014年僅涉及2家上市券商。
據證券業協會披露的2014年券商資產排名,這14家上市券商除國金排在第41位外,其他都排在前26位。值得一提的是,前十大券商中有8家位列其中,大型券商成為違規被處罰的重災區。
處理違規的監管主力為證監會。此外,北京證監局處理了方正證券和東興證券,上海證券交易所處理了西南證券的股東。
從被處罰或立案的當事方來看,或涉及上市券商自身,或涉及公司相關高管、公司股東、公司其他關聯方和公司控股參股公司。2015年以來共出現53次處罰或調查,11家上市券商因自身原因被處罰或立案總計22次。值得一提的是,24個自然人被處罰。方正證券最“受傷”,涉及14個當事方。
記者發現,從券商披露的被立案調查或被處罰的情況來看,今年下半年以來的監管呈現兩大特點:
一、 證監會加大了對專項業務的集中式立案或處罰。如2015年8月26日,方正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和華泰證券均公告披露,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審查、了解客戶身份等違法違規行為,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2015年9月12日,上述四家上市公司又均披露了被處罰的情況。最近的一次,國信證券、中信證券和海通證券公告披露,公司在11月26日接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原因都是兩融業務違規。
二、 證監會處罰力度加強。從上市券商公布的早期處罰類型來看,多為公開批評、公開譴責、整改通知等,而今年下半年查處的幾起案件都定性為公開處罰。值得一提的,2015年9月證監會對方正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和華泰證券四大券商的罰沒金額合計達2.4億元。
違規五花八門 兩融易中槍
接下來,看一下券商哪些業務容易觸碰監管“紅線”。從公告披露的今年以來被立案調查或處罰的業務來看,兩融業務最容易中槍。
2014年12月15日~28日,證監會對45家證券公司的融資類業務進行了為期兩周的現場檢查。2015年1月16日,有五大券商披露了在檢查過程中遭受處罰的情況。
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和國泰君安,存在違規為到期融資融券合約展期問題,受過處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戶數量較多的情況,處罰是:暫停新開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賬戶3個月。
此外,招商證券存在向不符合條件的客戶融資融券問題,并且受過處理仍未改正;廣發證券存在向不符合條件的客戶融資融券、違規為到期融資融券合約展期問題,且涉及客戶數量較多。廣發證券和招商證券都被證監會采取責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次對國信證券、中信證券、海通證券的兩融業務違規的立案調查,又是發生在年底。在證監會懲罰力度加強的預期下,有投資者向記者表達了擔憂。
值得一提的是,國信證券在2015年4月被證監會采取了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原因是國信證券存在向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的客戶融資融券等問題。
除兩融業務外,證監會對“不了解客戶”的券商也沒“手軟”。這從2015年9月證監會對方正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和華泰證券四大券商開出2.4億的罰單可見一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發現,其他的違規只能用五花八門來形容。
如長江證券未與轉載機構簽訂協議,未明確轉載責任,致使轉載機構篡改了研究報告標題,研報報送審核人員不符合公司內部規定;東興證券集中交易系統部分運行異常,導致公司部分客戶無法及時登陸交易,公司未就該信息安全事件及時向北京證監局報告;2014年9月~2015年3月,方正證券的財務報表及2014年度報告,均將20.50億元的投資定性為銀行存款,導致年度報告、凈資本計算表等報表存在違反會計準則、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的情形,財務報表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保留意見。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監管 券商 監管機構出重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