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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挖掘文物事件不時發生 文物警察陷入尷尬境地
“7月2日至13日,庫車縣境內可可沙煉鐵遺址遭到施工單位破壞;世界文化遺址地蘇巴斯古城被石油勘探人員違法進入;森姆賽木石窟遺址保護區內電力施工人員未經審批同意非法施工……”
記者近日來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專管文物保護的公安分局——龜茲石窟公安分局時,副局長顧省玉憂心忡忡地說道。
“往年,每年都會接到6至8起破壞文物遺址的報案,而今年,截至8月就已發生6起,發案數大幅上升,形勢不容樂觀。”顧省玉說。
由于資源開發、地方建設和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加劇,再加上當地一些群眾法律意識淡薄,人為破壞文物遺址等案件頻頻發生。另一方面,警力配置不足,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力度太輕,致使打擊震懾效果不佳,龜茲石窟公安分局處境尷尬,急需有關部門給予他們更強大的法律武器。
新疆首開文物大區設文保公安分局先河
作為古絲綢之路的重要通道,新疆文物資源豐富。特別是阿克蘇地區庫車縣,曾是古西域三十六國中龜茲國所在地,大量的地上地下文物遺跡,讓這里的文物保護形勢不容樂觀。
1994年,新疆文化廳和公安廳聯合提交《關于成立“龜茲石窟公安局”的請示》,希望成立龜茲石窟公安分局。但出于種種原因,直到2008年,龜茲石窟 公安分局才正式成立,主要職責是維護石窟群的治安保衛工作。石窟群主要以拜城縣克孜爾石窟為主,跨越拜城、庫車、新和、溫宿4個縣。在這個范圍內,有20 處國家級文物遺址,其中3處為世界級文化遺產,另外還有100余處自治區級文物遺址、400余處縣級文物遺址。
龜茲石窟公安分局位于庫 車縣境內,距離阿克蘇市260余公里。2010年1月,阿克蘇地區公安局抽調民警進駐龜茲石窟公安分局正式開展工作。對所有人來說,文物保護管理是一個新 的課題,沒有可借鑒的經驗可循,只有在干中學。為此,他們加大了文物遺址巡查工作,強化了文物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加大案件查辦力度。
“應該說,分局的成立,是對文物保護實實在在的支持。可讓人沒有想到的是,分局雖然成立了,但在后來的實際工作中,卻遇到了許許多多意想不到的困難。”顧省玉說。
破壞挖掘文物事件不時發生
“叮鈴鈴……”龜茲石窟公安分局報警中心又響起急促的電話聲。報警人焦急地說:“是文物公安局嗎?你們快來,有一伙人正在破壞臺臺爾石窟周圍的樹木……”
庫車縣距臺臺爾石窟200多公里,與克孜爾石窟相比,臺臺爾石窟鮮為人知。
臺臺爾石窟坐落在克孜爾鄉鐵提爾村的一座矮山上。公安人員一下車就看到,靠近石窟邊的防護欄被人掏了個大洞,附近被砍斷的幾棵樹已被運走。
50多歲的守窟人普拉提·尼亞孜滿身塵土,一瘸一拐走上前說:“這伙人太不講理了,他們要在洞窟邊上放羊,我不讓,他們就在護欄上掏洞,還砍了兩棵樹。”
根據普拉提提供的線索,民警們很快在鐵提爾村找到了嫌疑人阿山和他的同伙。阿山滿不在乎地說:“我只想在石窟邊放羊,不會對石窟進行破壞,是普拉提多管閑事,我才砍了樹。”
公安人員嚴厲地說:“按照文物保護的要求,圍繞文物1.5公里范圍內都是保護地,在這個范圍內取土、放牧、種植等都是破壞文物的行為。”
小破壞不斷,大的偷盜案件也不時發生。2006年,新和縣境內石窟群發生盜竊案,全國唯一保存完好的泥塑觀音被盜,造成重大損失。
5年來,龜茲石窟公安分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遺址非法施工和勘探案件23起,非法在保護區開荒、種樹、蓋房4起,有意破壞文物遺址案2起,追繳古錢幣809枚,行政處罰40多人。
文物警察陷入尷尬境地
前面說的那起案件不到兩個小時就破了案,犯罪嫌疑人阿山也承認了自己的破壞行為,可怎么處理?民警們陷入了尷尬境地。
“目前我們手里的法律法規對這些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根本起不了震懾作用。”顧省玉無奈地說,公安機關只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刻劃、涂污、損壞國家保 護的文物、名勝古跡,危害文物安全的行為及處罰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以警 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
“像阿山這樣的案件屢見不鮮。他們根本不認為自己犯了法,這樣的處罰他們也無所謂。最主要的是,這樣的處罰無法起到教育更多群眾的作用。”顧省玉說。
7月2日,庫車縣境內可可沙煉鐵遺址遭到施工單位破壞。“我們到現場看到施工方已經挖了一個寬30米、長180米的坑,他們說是為了建設火車貨臺。”公安人員拿著現場拍攝的照片對記者說。
可可沙煉鐵遺址在古代曾是鼎盛的鐵器城,所生產的鐵器供西域三十六國使用。遺址地面至今還散布大量陶片,這些都是寶貴的歷史文物。
在進行處罰時,施工單位態度誠懇,積極交了罰款,但對文物遺址的破壞已成事實。
顧省玉說:“現在的文物破壞案件基本上是人為破壞,很多時候我們警方手握法律,卻無法達到處罰的效果,十分尷尬。有時候只能通過調解結案。”
“我們調解的多起案件反映出,文物遺址附近的村民文物保護意識淡薄,不了解文物保護的法律常識,有意無意地對文物遺址進行人為損害的情況經常發生。我們 分局一直想聯系駐地教育部門,在轄區中小學開設文物保護法制教育課,但因為人手不夠,沒有時間和精力,心有余而力不足。”顧省玉無奈地說。
當務之急須增配警力升格職能
隨著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提出,石窟文化的歷史地位和價值與日俱增,因此,文物保護工作的力度亟待加強。
“我們一直在強調文物部門和公安部門聯合執法,可目前看來效果不明顯,主要體現在處罰力度上。”顧省玉呼吁,保護文物必須加強執法力度。
自龜茲石窟公安分局成立以來,他們已聯合庫車縣文物保護管理局辦理了20多起文物違法案件。文物單位、公安機關聯合執法的“龜茲模式”在庫車縣的文物保護工作中雖初見成效,但仍有不少問題需解決。
新疆龜茲研究院院長徐永明介紹,文物保護部門雖然也有執法權,可以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違法人員予以行政處罰,但這些處罰不具威懾力。不法分子不僅不怕文物執法人員,而且有時甚至暴力抗法。公安機關執法權的強制性、特許性和單向性能給不法人員更有力的震懾。
然而,“文物神探”也不是好當的。就庫車縣境內來說,文物古跡多分布在戈壁或山谷,這給文物保護工作帶來不便,而且警力有限,無法全面監管所有的文物古跡。
龜茲石窟公安分局警力當初批準的編制為30人,下設一個辦公室、兩個派出所。而目前,分局實際到位警力只有15人,而他們負責管轄4萬平方公里的大區域,這些警力顯然遠遠不夠。此外,分局職能、定位尚需進一步明確,目前仍沒有內設機構和派出所,執法能力有待加強。
顧省玉認為,現在文物執法機構不健全、執法人員偏少、經費不足的現象較為普遍,在基層尤為突出,執法工作難以有效開展。必須在加大文物保護宣傳的同時,加強文物、公安等有關部門的配合協作,形成防范、打擊文物違法犯罪的合力和長效機制。
“最主要的是要給我們執法人員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僅靠現有的法律法規是無法遏制當前文物犯罪行為的,只有更明確、更嚴厲、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規出臺,給犯罪分子更大的震懾,才能讓我們的工作更有勁兒。”顧省玉說。(王瑟)
編輯:王瑟
關鍵詞:破壞挖掘文物事件 不時發生 文物警察 陷入尷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