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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不得設培訓中心
中新網12月1日電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不得安排培訓中心、郵件損毀郵政企業須在七日內賠償、工商行政部門收費罰沒嚴禁與部門利益掛鉤……進入12月,《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審批辦法》、《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規定》等一批法律法規正式實施。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不得安排培訓中心
由住建部制定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審批辦法》今起實施,《辦法》規定,編制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不得在核心景區內安排索道、纜車、賓館、療養院、大型游樂設施等與核心景區資源、生態和景觀保護無關的項目、設施或者建筑物。
《辦法》明確,編制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堅持保護優先、開發服從保護的原則,突出風景名勝資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實現風景名勝資源的永續利用。
根據《辦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定風景名勝區和核心景區的范圍邊界,根據需要劃定外圍保護地帶;確定風景名勝區的游客容量、建設用地控制規模、旅游床位控制規模等;明確禁止建設和限制建設的范圍,提出開發利用強度控制要求等。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明確提出,編制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不得在核心景區內安排索道、纜車、鐵路、水庫、高等級公路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等住宿療養設施;大型文化、體育和游樂設施;以及其他與核心景區資源、生態和景觀保護無關的項目、設施或者建筑物。
此外,《辦法》還規定經批準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對經批準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中的風景名勝區范圍、性質、保護目標、生態資源保護措施、重大建設項 目布局、開發利用強度以及風景名勝區的功能結構、空間布局、游客容量進行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對其他內容進行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郵件丟失、損毀郵政企業須在七日內賠償
由交通部制定的《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今日起實施,《辦法》明確,在提供郵政普遍服務過程中,郵件發生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郵政企業應當對用戶進行賠償。郵政企業對郵件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自賠償責任確定之日起七日內向用戶予以賠償。
服務保障方面,《辦法》要求,較大的車站、機場、港口、高等院校和賓館應當設置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相關單位應當在場地、設備和人員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支持。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應當設置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
同時,住宅小區的居民樓應當在地面層設置信報箱,居民樓未設置信報箱的,住宅小區應當設置收發室或者其他接收郵件的場所。單位和住宅小區未設置信報箱、收發室等接收郵件場所的,由其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安全保衛部門(傳達室)負責接收郵政企業投遞的郵件。
服務規范方面,《辦法》明確,郵政企業在城市投遞郵件每天至少一次,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至少五次,農村地區每周不應少于三次。
用戶權利與義務方面,《辦法》規定,對用戶交寄的信件,必要時郵政企業可以要求用戶開拆,進行驗視,但不得檢查信件內容。用戶拒絕開拆的,郵政企業不予收寄。對信件以外的郵件,郵政企業收寄時應當當場驗視內件。用戶拒絕驗視的,郵政企業不予收寄。
最高法發布保險法司法解釋 注重防范道德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解釋三”),著重解決保險法保險合同章人身保險部分在適用中存在的爭議。該司法解釋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劉竹梅介紹,“解釋三”注重防范道德風險。人身保險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道德風險的發生意味著被保險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因此,防范道德風險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任務更加繁重。
“解釋三”還明確,各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時,主動審查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是否具有保險利益,以及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是否經過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目的在于強化各級人民法院防范道德風險的意識,以更好地保護被保險人。
證監會明確派出機構監管職責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日前發布,自12月1日起實施。《規定》要求,案件調查過程中,依法采取凍結、查封等強制措施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負責實施。
《規定》明確,派出機構實施檢查或其他日常監管活動,發現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情形的,或者發現重大風險和問題的,應當依法采取相應的措施。
同時,《規定》還明確派出機構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債券違約、區域性股權市場、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的風險防范和處置職責。
此外,案件調查過程中,依法采取凍結、查封等強制措施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負責實施。對于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案件,派出機構將履行相應的移送程序。
工商行政部門收費罰沒嚴禁與部門利益掛鉤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規定》日前發布,自12月1日起實施。《規定》明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
《規定》要求,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執法活動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等情形干擾、干預的,可以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予以協調,必要時可以采取向地方政府通報情況、督辦、直接查處等方式予以處理。
根據《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營業、責令停止廣告業務等;吊銷、收繳或者扣繳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撤銷商標注冊、撤銷特殊標志登記等;對公民處以三千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萬元以上罰款等。
編輯:曾珂
關鍵詞:風景名勝區不得設培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