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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擔架搬抬費成下一個“拖車費”
據新京報報道,日前,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修改二稿)》,新修改稿提出“鼓勵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利用社會力量,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有償的擔架搬抬服務”。
通過立法明確為有需求者提供擔架搬抬服務可有償收費,就全國而言,北京無疑走在前列。事實上,此前各地在這方面的規定普遍很模糊,有的地方將“擔架搬抬費”納入急救費之列,有的則是在搶救費、出車費等費用外單列收取,這些也動輒引發質疑。
在此背景下,北京擬采取的做法,是種可取舉措。應看到,考慮到現在城市建筑密度高度、老年病患增多等對搬抬病人的影響,對有需要者提供擔架搬抬服務,不乏其必要性。有機構統計,現在北京有將近50%的急救叫車服務更多需要的是搬運、救護車運送服務,而目前急救中心擔架工嚴重匱乏。
慮及擔任救護車擔架工需具備一定急救知識和體力,其人力等成本的分擔機制亟須建立。接受此項服務者為之付費,合情合理。前幾天擾攘一時的飛機上患病乘客無人搬抬事件中,患者忍痛自己爬上擔架,就有輿論指其跟搬抬環節上的責任歸屬不清有關,而廓清了相關責任、收費等問題,也能避免一些糾紛。
但作為院前急救的一部分,擔架搬抬服務在實際操作中具有壟斷或準壟斷性質,而壟斷很容易形成強制收費、少服務多收費和天價收費等問題,就跟之前被詬病為趁火打劫的“拖車費”、挾尸要價的打撈費一樣。殷鑒在前,這也要求,在立法明確擔架搬抬可收費的同時,要嚴防擔架搬抬成天價服務收費的新品種。
首先,要從以往院前急救費中有效剝離擔架搬抬費用。以往的院前急救雖然提供的擔架搬抬服務質量不高,但畢竟有這一部分,現在規定了單獨的擔架搬抬費,且屬于經營服務性收費,就應該將其從整個急救費用中扣除,避免“二次收費”;其次,對擔架搬抬服務,要明確何為有需求和沒需求及實際中的大致服務標準等,為避免可能存在的強制服務收費等問題,要制定擔架搬抬標準、事前電話確認是否服務、服務前簽署有關服務協議以便留存證據等規范。
更重要的是,鑒于擔架搬抬服務的性質,一方面政府價格、衛生等有關部門在擔架搬抬費實施前期,要通過制定政府指導價,對其基準價進行明確,并制定浮動范圍,避免漫天要價現象產生;另一方面,政府等有關方面要培育盡可能多的專業擔架搬抬服務隊,加入到院前急救擔架搬抬市場,并通過充分的市場競爭形成合理的搬抬服務價格。若出現漫天要價現象,通過《反壟斷法》、《價格法》等法規予以規制。
而要讓院前急救擔架搬抬服務市場能夠進出充分自由、形成有效競爭,還需有關方面在整合院前急救呼叫平臺,及相關醫院急救資源的配置等問題上加強監督和管理,避免其在擔架搬抬服務信息提供上壟斷,進而讓擔架搬抬服務對其形成過于依附關系,讓患者承受可能出現的“天價搬抬”之苦。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擔架搬抬費 “拖車費”“天價搬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