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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出臺九條“鐵律”減少發行審核權力尋租空間
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趙曉輝、陳文仙)發行審核作為證監會最核心的權力,一直廣受詬病。證監會27日出臺九條“鐵律”規范發行審核權力。
這份名為《關于進一步規范發行審核權力運行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從發行條件、審核標準、辦理時限、疑難處理、預約接待、全程留痕、履職回避、發審委監督和違紀問責等九個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針對發行條件過多過寬問題,意見提出,研究取消證券法明確規定之外的首發和再融資發行條件,調整為通過信息披露方式落實監管要求,壓縮審核權力項目和內容,從源頭上減少尋租空間。
針對市場反映的審核標準不透明、不同審核人員審核標準不一致問題,證監會將對過往的審核標準和典型案例歸納整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提高審核標準透明度,防止出現“同事不同辦”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明確建立限時辦理和督辦制度,在正常審核狀態下(因政策原因停發或調整的除外),從受理到召開反饋會不超過45天,從發行人落實完反饋意見到召開初審會不超過20天,從發出發審會告知函到召開發審會不超過10天。
針對部分發行人反映的見面難、溝通難問題,意見提出,建立預約接待制度,當事人按規定提出接待預約的,原則上應在3個工作日內安排見面。同時,嚴禁發審人員在審核期間與發行人及相關當事人進行任何正常工作溝通之外的私下接觸。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說,意見是證監會對發行審核權力運行中可能存在腐敗風險的事項進行排查的基礎上,采取的有針對性的措施。如何從源頭上防范欺詐上市,遏制腐敗行為,始終是發行制度改革關注的主要問題。(完)
關鍵詞:證監會 發行審核 權力尋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