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原標題:男子銀行門口舉牌稱老婆被行長勾引 有開房記錄
林某在某銀行漳州分行門口舉牌稱老婆被勾引
林某出示前妻和張某的“開房記錄”
昨日11:30,某銀行漳州分行辦公樓前,3名男子不停徘徊,其中一名穿紅色上衣的男子舉著一塊牌子,牌子一面寫著:“×行主任張××在外勾引別人老婆,破壞別人家庭,證據充分。×行上級領導不予處理,包庇下屬!”另一面寫著:“×行主任張××外面包養女人……作風腐敗……”
舉牌的男子叫林某,是薌城區人。林某說,牌子中所說的“別人老婆”,就是他的前妻阿文,這個月初兩個人剛剛離婚。林某稱,張某是某銀行漳州分行城區一支行的行長。“上個月我剛剛發現她跟這個行長開房的事,我就把她打了,打成重傷,然后我們就離婚了。”林某說。
之后,銀行方面打電話報警,3名男子才拿著牌子離開現場。
林某:行長和我老婆開房兩次
林某向記者提供了兩張“開房記錄”。“開房記錄”上顯示了阿文和張某的身份照片和身份信息,以及開房的時間和地點。第一張顯示:阿文于2014年7月8日01:12:28,在廈門某酒店開了一間房;而張某也于同一天的01:12:39在該酒店開房,房間均為31107;另一張顯示:阿文于2014年12月22日15:36:04,在云霄某酒店開房;同一天15:41:21,張某也在該酒店開房,兩個人的房間號均為D507。
林某說,因為這個事,他把妻子打了,“她被我打成重傷,因為怕她告我,我就同意跟她離婚,財產都歸她,現在15歲的孩子也跟著她”。
林某前妻:與行長只有業務聯系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到了阿文。阿文說她是清白的,稱與張某只是保險業務上的聯系,否認與張某開過房。“在廈門那次,我是和家人一起去的,當天我和我爸爸、姐姐一起,在廈門海邊玩,然后開了一個房間,我和姐姐睡一張床,我爸爸睡另外一張床。”“去年12月那次,是和我同事一起去的。”阿文說,當時因為有酒店的套票,就和同事一起去了,兩人還一起在酒店拍了照片,并打電話告訴孩子說他們在云霄某酒店。“我是清白的,他(林某)也不知道從哪里聽到,就把我從家里騙出來。”阿文說,那天晚上,林某喝得醉醺醺的,對她拳打腳踢,導致她身上多處受傷,“當時還是孩子聽到后跑來了,要不然我當晚就會被打死”。
據阿文介紹,她18歲認識林某,兩人一起做生意,白手起家,共同創業,2000年兩人結婚。“結果后來他在外面有女人,經常打我,為了孩子,我已經忍了好多年,這次又被他打成這樣,我只能和他離婚了”。
阿文說,離婚時,雙方通過律師協商,房子贈與孩子,一部車子歸她。
銀行:涉事行長已被停職
昨日下午,記者見到了張某。不過,張某稱他們銀行有紀律,不能接受采訪。他又表示銀行是工作的地方,要采訪可以到他家。但當記者問張某能否提供家庭住址時,他又稱自己要開會,沒有時間。
對于林某等人在銀行分行門口舉牌,該分行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對林某反映的事情不知情。他認為林某的行為已經擾亂了銀行的公共秩序,因此報警處理。“他(林某)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私人問題,而不能用這種方式影響銀行的形象。”
昨晚,記者獲悉,目前張某已被停職,該銀行紀檢部門還將對其違紀問題作進一步的調查處理。
律師說法
林某行為不妥涉嫌擾亂公共秩序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認為,該男子到銀行門口舉牌的行為不妥,如果他所說的事情屬實,可以通過正常途徑如司法途徑來主張他的訴求。銀行作為公共場所,任何人擾亂公共秩序,銀行可以報警;達到一定的程度,或者多次要求改正不改正的,公安機關可予以治安拘留。
林律師還認為,如果該男子在離婚時已經知道其妻子與他人存在婚外戀關系,現在已經離婚,也沒有權利追究他們的責任。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