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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中新網南京11月20日電 (記者 崔佳明 楊顏慈)20日,備受關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審在南京中院第六法庭開審。南京中院經過一天的審理,當日下午對“南京虐童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9月30日,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一審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李征琴有期徒刑六個月。李征琴不服一審判決,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訴。11月20日,“南京虐童案”二審在南京中院第六法庭開審。李征琴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訴稱,1.一審判決認定孩子的身上打了155余處傷是虛假的。2.判決書有多處證據都不合法,違反了法律程序。3.故意傷害罪定罪定性錯誤。4.挫傷的鑒定無法律依據。
當日庭審法庭辯論中,辯護人發表了李征琴無罪的辯護意見。同時,李征琴在庭審中也發表了自我辯護意見和最后陳述,“我覺得立案沒有法律依據,傷情鑒定的過程不合法,挫傷的定義無依據?!薄耙粚弻ξ遗辛藢嵭?,表面看起來是維護了孩子的權利,孩子跟我分開了,其實恰恰現在才是孩子最不安全的狀態。我覺得孩子回到我的身邊,不管對他的學習也好、生活健康也好、教育方面也好,都要比他現在安全的多?!?/p>
對此,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量刑適當,證據充分,應當維持原判。出庭檢察員對李征琴說,從來沒有人否認你對孩子的好,三年來你對孩子的付出、對孩子的好不會因為你這一次的行為而湮滅,這事實不會改變。在會見你的過程中,雖然時間并不長,但檢察員以一個母親的身份跟你深談過,對你對孩子的情感是認同的,能感受到對孩子是出于自己的真心和誠意,因此檢察員希望李征琴能夠通過這件事檢討自己的行為,正視自己,這是一個母親應具有的責任與擔當。(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南京虐童案二審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