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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漁業系統塌方式腐敗:先后48名干部被查

2015年11月17日 11:25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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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和判決書詳細記錄了趙中社的違法犯罪事實


  由趙中社貪腐案引出的海南省海洋漁業系統的“塌方式腐敗”,先后有48名干部被立案調查,其中,廳級干部6人,廳機關及直屬單位16人,22名涉案人員案發時擔任或曾經擔任所在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

  今年5月4日,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原廳長趙中社被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量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至此,由趙中社貪腐案引出的海南省海洋漁業系統的“塌方式腐敗”,先后有48名干部被立案調查,其中廳級干部6人,廳機關及直屬單位16人。

  法院審理查明,曾擔任海南省儋州市委書記、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廳長的趙中社,在任職的10年時間里,收受海南悅信集團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和王某等6人賄送的687.4萬元人民幣、37萬美金、50萬元港幣、1110.01克黃金制品、33.3萬元購物卡、5萬元高爾夫球充值卡、1枚鉆戒和1套高爾夫球具,共計1077余萬元。

  一審宣判后,趙中社不服,提出上訴。

  玩權弄術 提拔干部斂黑錢

  1955年出生的趙中社,2002年11月由海口市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調任海南省儋州市委書記(副廳級),翌年又兼任儋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案卷詳細記載著他在儋州市任職6年時間里借提拔干部大肆斂財的罪行。

  2006年初的一天,時任儋州市財政局局長王某來到趙中社的辦公室,請趙中社在其職務晉升方面予以關照,臨走前送給趙中社一張存有2萬元的銀行卡。在2007年儋州市換屆選舉時,趙中社向省考核組推薦王某為副市長人選。最終,省委批復同意。欣喜之余,王某又往那張銀行卡里存了4000元。用王某的話說:“如果沒有趙中社推薦,我可能連市政府領導候選人都不是,更不用說當選了。”

  2003年3月,趙中社接受李某請托,為其擔任儋州市教育局局長提供幫助。2006年3月,海南省教育廳等單位聯合要求對學校危房進行改造。省財政廳撥給儋州市約2000萬元資金。為全額拿到這筆資金,李某又找到趙中社幫忙,最終不但拿到了資金,還使得全市學校危房改造工作得以順利完成。2007年春節前的一天,李某送給趙中社5萬元現金。

  辦案機關查明,趙中社借提拔干部之機收受5名干部送的“紅包”共計15.4萬元。

  官商勾結 權力尋租無忌憚

  自趙中社擔任儋州市委書記那天起,一些個體商人、企業老板就把貪婪的目光緊緊盯住了他。行賄者后來交代:“我們之所以舍得送錢,之所以如此‘孝敬’,就圖他手中有權,喂飽了‘權力’,什么大錢都能賺。”事實也正是如此。

  2003年底,海南悅信集團公司到儋州發展,該公司董事長洪勁松明白,如果能得到趙中社的支持,公司肯定能在儋州做大做強。幾天后,洪勁松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趙中社。一來二往,關系逐漸密切。2004年春節前的一天,洪勁松來到趙中社的辦公室,稱想在儋州市投資建設海南中學瓊西高級學校(后更名為“東坡學校”),并談了想收購儋州老圖書館半拉子工程改建金鑰匙娛樂城和建設萬豪歐尚廣場的想法。趙中社表示支持,說:“如果你們改建娛樂城,要為儋州市墊資建一個新的圖書館。”洪勁松表示同意,說著拿出一個裝有10萬元港幣的信封放在了趙中社的辦公桌上。

  2004年至2005年,趙中社多次主持市委常委會議,同意建設東坡學校項目及有償劃撥用地。趙中社還多次主持市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決定給予東坡學校項目土地征用費用先征后返的優惠政策。2005年9月,悅信集團公司為方便融資,向儋州市政府申請東坡學校項目的155.385畝教育用地變性二類居住用地。趙中社接受洪勁松的請托,為悅信集團公司提供了土地變性審批的幫助。

  2006年7月,趙中社接受洪勁松的請托,為悅信集團公司通過東坡學校項目臨街商業建筑設計方案、22.32畝二類居住用地變性的商業用地提供幫助。2007年,悅信集團公司使用東坡學校項目的部分用地建設萬豪歐尚廣場,但違章超過規劃紅線18米,被儋州市建設局責令整改。洪勁松又找到趙中社幫忙,趙中社很快為悅信集團公司萬豪歐尚廣場項目少退占用規劃紅線找有關部門說情。最終,使得萬豪歐尚廣場不用退出紅線,仍按原規劃施工建設。

  為感謝趙中社的幫助,2004年至2008年,洪勁松先后14次送給趙中社人民幣2萬元、30萬元港幣和10萬美金。

  干預辦案 幕后交易撈百萬

  2004年底,海南成信橡膠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信公司”)涉嫌虛開發票抵扣稅案,由海南省公安廳指派儋州市公安局辦理。該公司董事長李海平擔心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于是請趙中社幫忙。幾天后,趙中社通知儋州市政法委書記林某到他辦公室,明確說:從保護企業的角度考慮,對成信公司涉及的案件能不處理就不處理。一天后,時任儋州市公安局局長何某和辦案人員到林某辦公室匯報該案,林某通知政法機關有關領導一起對案件進行研究,并將趙中社的指示向大家傳達。討論后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案件撤銷,改由國稅局作出行政處罰。2005年上半年,儋州市國稅局給成信公司下達了處罰單,讓公司做個“進項轉出”并補交稅款。該公司向儋州市國稅局補交稅款后,儋州市公安局對此事作了撤案處理。2005年11月的一天,李海平送給趙中社50萬元人民幣。

  2006年9月,在趙中社的運作下,李海平為股東的海南思創威實業有限公司競拍到儋州“莊園廣場”項目。在趙中社的要求下,該項目的過戶手續很快辦好。2006年11月,李海平又送給趙中社60萬元人民幣。

  此外,2006年至2011年的中秋節、春節,李海平還12次共送給趙中社30萬元購物卡。

  面對辦案人員的訊問,趙中社對李海平送錢給他心似明鏡。他不假思考地說:“李海平給我送錢原因有三個,一是感謝我在涉及增值稅案件上讓其避免受刑事處罰,只作了行政處罰;二是在她競標‘莊園廣場’項目上要求市政府加快辦理過戶等相關手續,支持她們進場開工;三是感謝我這幾年對她們橡膠企業的生產經營的支持和幫助。”

  放縱違法 偏袒老板謀私利

  2008年2月,趙中社被提升為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黨組書記、廳長。同年7月,趙中社到臨高思遠水產品公司(以下簡稱“思遠公司”)考察工作。該公司總經理鄭立鋼與趙中社“一見如故”,關系很快非同一般。自從結識了鄭立鋼,趙中社的錢財滾滾而來。案卷記載:2012年春節前至2013年3月,趙中社先后4次收獲鄭立鋼送給的230萬元人民幣和20萬美金。

  攀上趙中社這個“高枝”的鄭立鋼,自此便不再把臨高縣海洋與漁業局放在眼里。2010年底,鄭立鋼的公司準備在臨高金牌港搞深水網箱養殖基地。在進行項目審批的同時,鄭立鋼先在金牌港海域展開了工程建設。2011年上半年,臨高縣海洋與漁業局發現思遠公司的違規行為后,下達了處罰200多萬元的罰單,并責令對施工海域恢復原狀。

  面對200多萬元的罰單,鄭立鋼立即找到趙中社。趙中社隨即給臨高縣海洋與漁業局打電話,批評了相關領導,讓他們對深海水箱養殖項目大力扶持。對思遠公司的違規行為,臨高縣海洋與漁業局只能赦免。

  2011年下半年,“納沙”臺風登陸海南,對深海網箱養殖造成了很大損失,海南省政府拿出1億元作為救災款,其中5000萬元給臨高。在趙中社的幫助下,思遠公司得到了2200多萬元救災款。

  鄭立鋼當然知道,能得到如此多的救災款全靠趙中社厚愛。2012年春節前的一天晚上,鄭立鋼送給趙中社100萬元人民幣現金。

  幾個月后,趙中社主持召開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同意思遠公司在臨高縣金牌港海域建設深水網箱養殖,在臨高縣東英鎮鄰近海域建設深海網箱養殖兩個項目。2012年中秋節,鄭立鋼又送給趙中社30萬元。

  2012年下半年,農業部給海南批準了200艘捕撈船的造船指標,鄭立鋼希望思遠公司旗下的臨高威隆造船廠能被定為定點建造廠家。趙中社不僅答應幫忙,還為鄭立鋼出謀劃策。為表示感謝,鄭立鋼在2013年春節前的一天晚上送給趙中社100萬元人民幣。同年3月,又送給趙中社20萬美金。

  貪得無厭 收錢收物收金佛

  辦案人員證實,2009年8月,趙中社利用職務便利,為北斗星通信服務有限公司在承攬105臺北斗導航系統安裝工程項目上提供幫助。2010年至2012年間,趙中社接受該公司董事長趙耀升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6000臺北斗衛星導航通信系統安裝工程項目和獲取工程款提供幫助。趙耀升與趙中社約定,按照每臺500元的標準,給趙中社300萬元的好處費。按照趙中社的要求,這筆好處費一直由趙耀升代為保管,直至趙中社被查時上繳海南省紀委。

  2009年至2012年間,趙耀升還先后6次送給趙中社850克黃金(價值31.22萬元)和3.3萬元購物卡。

  隨著時間的推移,趙中社憑權斂財的胃口越來越大。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趙中社為南山(海南萬寧)置業有限公司在萬寧日月灣旅游區人工島填海項目申請海域使用權上提供幫助。2013年4月,趙中社帶隊赴山東省考察,這家公司工作人員王杰輝受公司副總委托,送給趙中社一枚金元寶(重200.01克)和一尊金佛(重60克),共計價值9.9萬余元。

  瀆職濫權 國家損失千余萬

  在判決書中,還記載著趙中社兩起濫用職權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犯罪事實。

  2011年7月6日,海南厚水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厚水灣公司”)的“武蓮漁港項目”獲得5宗海域使用權,共計面積92.153公頃,其中包含免費繳納海域使用金2宗公益性項目,面積為82.0982公頃。同年11月17日,厚水灣公司向省海洋與漁業廳申請,使用“武蓮漁港項目”92.153公頃的海域使用權辦理抵押登記。該廳于同年11月25日復函:根據國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已獲準減免海域使用金的公益性項目部分需補繳海域使用金后方可辦理抵押手續。

  2012年4月23日,厚水灣公司又提出使用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的申請。該廳海域管理處處務會討論后,仍持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后辦理抵押手續的意見,時任廳長趙中社對此也作出了“同意”的批示。

  幾天后,厚水灣公司法定代表人張焦偉與趙中社一起打高爾夫球時,向趙中社提出公司出具承諾函,先做抵押登記,辦完貸款后再補繳海域使用金的請求,趙中社竟予以應允。

  后趙中社超越職權,違規指令廳工作人員辦理抵押登記,并簽發《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表》,厚水灣公司因此獲得《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證明書》。后厚水灣公司使用“武蓮漁港項目”92.153公頃海域使用權等進行抵押,從8家金融機構貸款4億元。其應當補繳的海域使用金987.13815萬元以及應當支付的滯納金588.3343萬元,至今都沒有繳納,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1575萬余元。

  2012年5月21日,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批復三亞鳳凰島國際郵輪港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鳳凰島公司”),同意該公司的三亞鳳凰島國際郵輪港二期工程項目用海63.2233公頃,并通知在30日內繳納海域使用金5179.2135萬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憲云找到趙中社幫忙,請求分二期繳納上述海域使用金。趙中社明知不符合財政部《關于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仍答應了曾憲云的請求,并超越職權,違規指令廳工作人員抓緊給予辦理。鳳凰島公司于同年7月23日繳納了第一期海域使用金1000萬元,并于同年9月6日取得了《海域使用權證書》。但該公司并未在合同約定的同年12月15日前繳清第二期海域使用金4179.2135萬元。后經多次催繳,才于2013年10月18日繳納剩余的海域使用金。截至趙中社被立案,鳳凰島公司未能繳納延遲支付的第二期海域使用金產生的滯納金已達1274.6601萬元,直到2014年8月19日,該筆滯納金才繳清。

  辦案人員偵查發現,趙中社在儋州任市委書記時,還涉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005年9月20日,儋州市兆隆大酒店總經理簡小燕向時任儋州市委書記趙中社提交了《關于購買土地興建“儋州兆隆大酒店”項目用地的申請》,趙中社違反用地申請程序,當即作出“請朱副市長閱處,給予支付”的批示。簡小燕將趙中社批示的申請呈交朱副市長,并批轉儋州市國土局辦理。聽說儋州市國土局評估的土地價格為每畝20萬元后,簡小燕嫌太貴,又找趙中社幫助協調將地價降至每畝6到7萬元。趙中社明知簡小燕要求的地價遠低于當時的政府公布基準價以及市場價格,仍置國家利益于不顧,違規操作,最后以每畝約合7.024萬元的價格,掛牌出讓約11.585畝,儋州市兆隆大酒店得以獨家競拍。經評估,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格合約為每畝15.53萬元,總價179.95萬元,由于趙中社的干預,致使國家土地資產流失達98.53萬元。

  48人涉案 前腐后繼倒一串

  就在趙中社大肆受賄、濫用職權而心存僥幸之際,海南省紀委將其“請”去。為爭取從寬處理,趙中社交代了部分受賄事實,主動上繳黃金制品1150.01克及1塊未標明重量的金塊,趙耀升上繳為趙中社保管的贓款300萬元。

  今年5月4日,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趙中社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趙中社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隨案扣押的財物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退繳的贓款300萬元和黃金制品1150.01克、1塊未標明重量的金塊,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除了趙中社,其前任廳長李應濟,兩任副廳長陳創福、李年佑均涉及貪腐。在系統內系列案件的48名涉案人員中,擔任過領導職務的有42人,占涉案人數的87.5%。其中,22名涉案人員案發時正是或曾經是所在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占涉案人數的46%。有的單位甚至是“一把手”“前腐后繼”。(江舟 洪記)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海南漁業系統塌方式腐敗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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