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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10月“反腐成績單”:7名省部級官員被通報
中紀委10月反腐“成績單”,以省部級官員福建省委副書記、省長蘇樹林接受調查開始。
《法制日報》記者統計顯示,整個10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了67名領導干部違法違紀消息,其中包括省部級領導干部7人。
在被通報的領導干部中,有黨政領導干部56人,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11人;有22人接受組織調查,41人被“雙開”或開除黨籍(其中3人被保留公職),另外4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但沒有被開除黨籍。
對此,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各級紀委針對違紀違規領導干部的程度和情形,作出不同程度的黨紀政紀處分,“準確地定性量紀”,正是依規治黨、依法反腐的體現。
莊德水解釋說,針對嚴重違紀并涉嫌違法的領導干部,必須開除黨籍和公職并移送司法機關,黨紀之外還有國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嚴重違紀但不違法的,對其進行黨紀政紀處分,嚴重違紀程度必須開除黨籍的,開除黨籍并給予行政處分。
“具體適用哪一種處理方式,取決于他們違紀的程度,不是說領導干部犯了錯誤以后,就是直接開除黨籍或者公職。”莊德水說。
7名省部級官員被中紀委通報
10月7日,國慶長假的最后一天,23時30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重磅消息:“福建省委副書記、省長蘇樹林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算上標點符號,30個字。
蘇樹林被查,無疑是10月最受關注的反腐焦點之一。今年53歲的他,是十八大后首位被查的在任省長,也是落馬的七位中央委員之一。
查閱其簡歷可以看出,在出任福建省省長之前,蘇樹林曾長期在石油系統任職。
1979年,時年17歲的蘇樹林開始在大慶石油學院勘探系石油地質專業學習,4年后獲工學學士學位并進入大慶石油管理局龍虎泡試驗區工作。
隨后23年間,蘇樹林在石油系統一路晉升,直至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
2006年,蘇樹林時年42歲,開始擔任遼寧省委常委,同年10月出任遼寧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一年后,蘇樹林上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接著兼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年,蘇樹林轉任福建省委副書記,同年開始擔任福建省委副書記、省長。次年,蘇樹林當選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值得注意的是,蘇樹林接受組織調查之前的9月24日至26日,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曾到福建調研。王岐山離開福建11天后,中紀委發布了蘇樹林被調查的消息。11月3日,蘇樹林辭去福建省省長職務。
包括蘇樹林在內,整個10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總計通報了7名省部級領導干部,其中1人接受組織調查,即蘇樹林;6人被“雙開”。
10月1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了4人:即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南寧市委原書記余遠輝,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棟梁,河北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本順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0月3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了兩人:即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樂大克,吉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谷春立。
4名干部受處分未被開除黨籍
10月2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福建省人社廳原副廳長黃小梅被留黨察看、行政撤職”。
據福建省紀委消息:日前,經福建省委批準,福建省紀委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黃小梅的泄密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黃小梅違反保密法規,其行為構成泄露國家秘密,造成嚴重不良后果,情節較重。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黃小梅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按正處級非領導職務安排工作。
稍后,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又發布一條消息稱,“福建省武夷山市原常務副市長林春松被撤銷黨內職務、行政職務”。
據福建省紀委消息:近日,福建省南平市紀委對武夷山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林春松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2013年11月全省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以后,林春松欺騙組織,改用他人名義持有會員卡繼續打球。2013年6月18日至2015年8月16日,林春松在俱樂部打球163次,其中工作時間打球12次;同時,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高爾夫活動費用。經南平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南平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林春松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按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安排。
兩則消息有諸多不同,但至少有一點相同之處,那就是對兩人的處理中都不包含“開除黨籍”,而是黨內紀律處分和行政處分。
《法制日報》記者統計,包括黃小梅和林春松在內,當月共有4名領導干部因嚴重違紀受到處分但沒有開除黨籍。
另外兩人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公室原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李芳真和原副巡視員黃澍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給予李芳真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按正處級安排工作,重新確定工資級別、檔次;給予黃澍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今年9月,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福建考察時提出了“四種形態”,其中包括: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莊德水認為,對上述領導干部作出這種處分,恰恰符合中紀委對嚴重違紀領導干部的處理思路,著力體現黨紀處分和行政處分相結合,對兩者的靈活運用,既能體現懲處的權威性,同時也起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3名干部被開除黨籍保留公職
另外,還有3名領導干部雖然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后又被行政撤職,但保留了公務員身份。
比如福建中旅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衷梅英。1958年出生的衷梅英,曾擔任武夷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龍巖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旅游局局長。2013年6月擔任福建中旅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今年10月,衷梅英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福建省紀委對其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衷梅英違反組織紀律,未按規定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房產事項;未經批準開展委托銀行貸款業務,存在國有資金損失風險;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錢款。
福建省紀委決定給予衷梅英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按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安排工作。
另外兩名領導干部,1名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由三級職員降為六級職員;另一名被開除黨籍處分,按副主任科員安排工作,重新確定工資級別、檔次。
梳理公開消息可以看到,在此之前,對于接受組織調查的領導干部,除了“雙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之外,鮮見其他違紀處分方式。
2013年12月1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
其中,黑龍江省副省級干部付曉光因私公款消費,大量飲酒并造成陪酒人員“一死一傷”的嚴重后果,經中央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中央批準,給予付曉光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由副省級降為正局級。
2014年7月,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書記張田欣被開除黨籍并降到副處級,且是非領導職務;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則被開除黨籍并降為科員。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不少官員有僥幸心理,覺得只要不違法,搞些‘小動作’,比如收點紅包禮金,利用職權打個招呼、牟點私利,不會帶來太嚴重的后果。但對張田欣和趙智勇的處理,為此類官員樹立了‘樣板’,違紀也會帶來嚴厲處罰”。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認為,從反腐敗的角度看,區別于以往對腐敗官員實行“雙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理方式,開除黨籍但保留公職是一種“獨特的、新穎的、符合黨規政紀的”方式。
竹立家預測說,這種新的方式拓寬了反腐敗的范圍,“不僅監督違法官員,還包括違紀官員”。根據“問題”官員不同的違紀情況,依法對其進行梯次性降級處分,或將成為處分“問題”官員的常規方式。本報記者 陳磊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中紀委 反腐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