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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費”何以“廢而不止”?
近日,青海省民和縣綠化委員會出臺紅頭文件,要求縣機關單位繳納“綠化費”。而該行政事業性收費在2013年已被國家財政部和發改委叫停。(見11月15日《新京報》)
相關《通知》曾明確,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包括“綠化費”在內的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并強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這種背景下,民和縣仍要求繳納早已被明令廢止的“綠化費”,無疑十分荒謬,是一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
除了“綠化費”,是否還存在其他更多類似的收費項目?已廢止的行政收費又何以在一些地方“廢而不止”?一方面目前我國行政收費方面的法治仍不完善,許多行政收費項目的設定,無論開征還是取消,都存在很大的隨意性,不僅缺乏應有的規范性,更沒有充分做到“收費法定、依法收費”。另一方面,囿于這種行政收費法治的不完善,長期以來,我國許多行政收費往往又與相關收費部門的利益形成了一種密切關聯,甚至不斷固化為一種部門既得利益。比如,在一些政府部門,行政收費實際上已淪為該部門重要的經費來源,異化為一種“養人”費用。這誠如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曾指出的,“很多機構內部人員的工資不是財政預算支付的,而是讓他們去收費”。
要想從根本上有效避免像“綠化費”這樣的行政收費“廢而不止”現象,就必須雙管齊下:一邊盡快健全完善行政收費法治,從立法源頭上確保“收費法定、依法收費”;一邊不斷在體制機制上破除圍繞行政收費而形成的部門利益,通過簡政放權,杜絕各種“養人”式行政收費,裁撤那些純粹靠“收費供養”的機構、人員,一如之前國務院和財政部曾經強調的,“凡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性收費一律取消”。(張貴峰)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綠化費” “廢而不止” 行政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