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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補課 領導停職”,誰在“隱身”?
陜西省教育廳規(guī)定,對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后講并收取補課費的教師重點查辦。對查實有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行為的學校,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責任,一律停職檢查,情節(jié)嚴重者,調離校長崗位。(11月15日《華商報》)
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是一個很有爭議的、超出教育領域的熱門話題。盡管陜西省所謂的“老師有償補課 校領導一律停職”有著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的支撐,如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lián)合進行有償補課。但這些都不足以消除爭議,相反,表面嚴厲實則是非不分的做法,折射著管理部門的無能和墮落。
事實上,我國各個地區(qū)針對有償家教的治理政策也多有不同,如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曾擬立法有條件放開有償家教,而更多的地方選擇了一刀切式的“堵”,但在效果上卻有著驚人的相似——效果甚微,有償家教一直頑強地存在著。而這些難道能靠“校領導一律停職”達到理想的治理效果嗎?
應該承認,采取何種有效、合理的策略應對有償家教,已經(jīng)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在人們用道德審判官的姿態(tài)來看待“有償家教”現(xiàn)象,將之定性為有違師德的“走穴”行為,甚至認為是一種“教育腐敗”的時候,我們已經(jīng)陷入了怪圈。道理很簡單,有償家教是教育制度和市場經(jīng)濟的衍生物。
對“有償家教”的“堵”或“疏”,離不開對四個問題的追問:一是家教有問題嗎?二是教師從事家教有問題嗎?三是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有問題嗎?四是如果有問題,教師難道就只能從事無償家教嗎?
前兩個問題,無須多說,關鍵在于第三個問題,但是,問題的要害在于,如果其他行業(yè)都可以進行“有償”服務,那對于教師來說,真的就不可以嗎?簡單、武斷地否定“有償家教”是容易的,但是,這難道不是一種變相的職業(yè)歧視嗎?甚至可能讓所有的家教都灰飛湮滅,最終的后果是傷害那些有需求于家教的學生和家庭。更何況,隨著社會節(jié)奏不斷加快,家長忙于自己的事業(yè),有的家長甚至長期身處異地,無暇顧及子女的學業(yè),在職教師有償家教正是迎合了這一教育服務的需求。至于個別教師將本屬于本職的教育教學任務轉移到學校以外的家教活動中,借此來謀取個人私利的不良行為,則應進行有效控制。對于從事這種不良行為的個別教師,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聯(lián)合學校對其予以嚴厲的懲處,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施以解聘的處罰。因此,“有償”不是家教的原罪,更不是一刀切式“消滅”家教的理由。關鍵在于如何規(guī)范和引導。這種規(guī)范和引導,對所有行業(yè)來說,不是都存在的事實嗎?為什么我們要故意忽視當下教育部門疏于管理和規(guī)范的現(xiàn)象呢?
有償家教是教育制度和市場經(jīng)濟的衍生物。社會各界已經(jīng)隱性承認并且接受有償家教這一教學事實,政府對待有償家教問題主要是持消極、否定的態(tài)度,而供給關系的客觀存在醞釀了在職教師有償家教這個市場。從法律視角看,有償家教有其法律依據(jù)和保障,教師有通過勞動獲得報酬的權利。從道德視角看,絕大多數(shù)教師從事有償家教能堅守道德的底線。從經(jīng)濟視角看,有償家教符合供求規(guī)律和社會現(xiàn)實,并不能說一點意義也沒有。
現(xiàn)實中,確有部分老師迷戀于金錢效應而無視學校教育和教師的責任與道義,更極端的例子是,還有教師故意在課堂教學中有所保留,誘導學生消費“有償家教”。常識告訴我們,“有償家教”的產(chǎn)生有著特定的社會和家庭背景,更與當下社會中教育資源有限和公眾需求龐大之間的矛盾有關,而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或者金錢問題。要防止“有償家教”成為個別教師賺錢、創(chuàng)收、獲利的機會,但是,也不能一味地用偏頗的價值觀去約束教師。(朱四倍)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有償補課 停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