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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22名公安干部令“從嚴治警”警鐘長鳴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公安部黨委、紀委堅決貫徹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切實從嚴治警。日前,經公安部黨委批準,公安部紀委、駐部監察局對新疆公安邊防總隊原總隊長張根恒(副軍職)、內蒙古公安廳現役工作辦公室原主任李文利(正師職)等22名公安現役干部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人民網11月3日)
在從嚴治黨、全國各地持續開展反腐敗斗爭的背景下,幾乎每天都有干部被通報處分。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顯然已經成為新常態,干部隊伍中的蛀蟲被及時清理,有力促使了黨風政風進一步改善、干部隊伍作風進一步優良、干群關系進一步密切。
公安部一次性通報22名公安現役干部包括4位副軍級,就是從嚴治黨的一個典型。從通報上來看,22名被處分的公安干部中,張根恒、李文利二人問題最嚴重,導致他們落馬的原因在于:二人都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入警、提拔、調動謀取便利;違規收受財物。這批干部的落馬,充分暴露出公安隊伍中,招錄、選人、用人等環節存在不少問題,同時也反映出干警以權謀私的現象依然沒有根除。
廣大公安干部作為保護國家安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刀把子”,肩負著保家衛國的重任,他們如果出現貪腐等各種問題,那就等于是防洪堤壩出現漏洞,如果不及時加以堵塞,所能帶來的隱患不可估量。習近平主席說過:“要堅持從嚴治警,進一步提高執法能力,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此次通報暴露出公安系統中存在的問題仍不容忽視,從嚴治警的警鐘仍需一刻不停地敲響。當然,查處少數違紀違法干部只是治標,要想徹底根治公安隊伍中的不良作風,關鍵還是要靠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監督。
“反腐敗斗爭沒有休止符”,同樣,“從嚴治警也不該有休止符”。只有不斷完善公安系統招錄、選人、用人等重點環節的約束制度建設,加強對公安干警權力使用情況的監督,加大對違紀違法干警查處力度,方可真正“培育造就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隊伍,確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黨和人民手中。”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公安 干部 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