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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風波不斷 疫苗傷害救濟制度亟待完善
矯形鞋、助行器、電動蹬車、站立床等復健用具,堆滿了朵朵的家。“記得有一天深夜,我發現朵朵睡覺的床單濕了一片,她在那里哭,‘我永遠都站不起來了’。”朵朵的爸爸說。現在8歲半的她,每天上學只能靠坐輪椅或讓父母背去。
歷經兩年半、3次鑒定,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的朵朵,最終拿到了所患急性橫貫性脊髓炎與接種的A+C群流腦疫苗“因果關系不能排除”的結果,也因此獲得了一筆政府的補償款。
“疫苗致害,并不簡單是侵權問題或補償問題,而是關系到公共衛生安全的大事。”韶關學院法學院副教授劉洪華表示,當損害發生后,受害者能夠得到及時、充分而又公正的補償是至關重要的。否則不管是不是因疫苗造成的傷害,受打擊的都將是公眾的信心和政府的信用。“國家補償,補償的是民眾對于疫苗接種制度的信心。”
再也站不起來的孩子
2011年10月18日,4歲9個月的朵朵,在區實驗幼兒園被補種了流腦A+C疫苗。11天后,她的身體狀況突然急轉直下,患上了急性橫貫性脊髓炎,輾轉各地醫治,仍留下截癱的后遺癥。
“孩子從發病到現在沒有一點好轉,屬于完全性的脊髓損傷,康復無望。”朵朵的媽媽說,女兒肚臍以下始終沒有知覺,無法運動,大小便也難以感知。
次年6月4日,遵義市紅花崗區殘疾人聯合會填發了朵朵的殘疾證,殘疾等級為一級。
2012年3月,在朵朵發病的5個月后,她們一家拿到了由所在的紅花崗區疾控中心提供的第一份鑒定結論。該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專家組稱,朵朵“因感染病毒,脊髓受病毒感染致病,與接種A+C流腦疫苗關聯性極小”。
治療結束后的同年夏天,遵義市疾控中心回應了朵朵家的第二次申請,結果與之前幾乎沒有差別。
因對此存有異議,朵朵一家來到了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了第三次鑒定。朵朵家人稱,當時遵義市還未有具體的醫學會等鑒定部門(按照規定,疑似異常反應的鑒定由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專家組完成,若對結果有不同意見,可在限定日期向所在地的醫學會再次申請——記者注),在遵義市紅花崗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許可及委托下,她們的異地司法鑒定最終被受理。
在距離朵朵一家得到第二次鑒定結果還有14天就滿整整兩年之時,這份司法鑒定終于完成。《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意見書》稱,朵朵的“急性橫貫性脊髓炎”可以由神經系統病毒感染、疫苗接種等多種因素引起,且多在急性感染或疫苗接種后發病,因此,朵朵患病“與疫苗之間的因果關系不能排除”。
疫苗對人體產生副作用存在多種可能
近幾年,有關預防接種的風波沒有間斷過。
今年9月11日,自稱山西疫苗事件當事人的趙鑫(化名)起訴省衛計委案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9月17日,媒體又曝光了河南周口沈丘縣等地300多名幼兒疑似接種過期疫苗造成死亡的消息。9月18日,沈丘縣衛生局、疾控中心回應稱,此次媒體報道的該縣5例疫苗接種事件,有3例發生在2014年,已得到妥善處理,今年發生的兩例疫苗接種事件,經調查均與“接種過期疫苗”無關聯。2014年,該縣趙德營衛生院接連發生幾例接種疫苗引起患兒發病死亡事件后,縣委縣政府嚴肅追究了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類似的情況正在其他地區出現,一些孩子像朵朵一樣,最終得到了患病與疫苗存在關聯的結論,但多數孩子則仍在等待鑒定及調查結果。
此前有報道稱,中國每年疫苗預防接種達10億劑次,疫苗的不良反應概率徘徊在百萬分之一到百萬分之二之間。但在百萬分之一的發生概率里,受種的孩子一旦“中招”,給每個家庭帶來的傷痛卻是百分之百。
長期研究疫苗和免疫規劃政策的北京某高校博士生陳飛(化名)表示,疫苗對人體產生副作用存在多種可能:疫苗質量不過關及接種過程中醫院方面存在疏漏;接種前孩子處于患病的兩周潛伏期內,癥狀還未顯現。而在兩點均沒問題的情況下,具體到每一只疫苗的混勻等生產技術都會存在或多或少的差異,加之孩子體質、天氣等外在環境綜合作用,也可能會發生不良結果。
呼吁建立救濟基金并完善監督機制
韶關學院法學院副教授劉洪華曾指出,近年來,我國疫苗傷害糾紛呈復雜化和擴大化的趨勢。“現行的疫苗傷害救濟制度存在救濟范圍較窄、補償標準不夠明確、補償程序復雜以及因果關系認定過于嚴格的問題。”
因為貴州省未正式頒布有關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辦法,朵朵家人稱,朵朵的補償款參照依據是該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中有關婦女兒童的條文。
劉洪華指出,我國對疫苗傷害救濟的研究起步較晚,對于構建怎樣的救治體制目前還處于多元化探究階段。
據國務院通過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顯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造成嚴重后果的補償,需區分疫苗的種類。屬于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規定受種疫苗等情況的一類疫苗,補償費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預防接種工作經費中安排;而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如水痘、流感等二類疫苗,補償費用由相關的疫苗生產企業承擔。
也就是說,國家救濟范圍僅限于第一類疫苗異常反應造成的損害。
陳飛基于團隊的研究表示,對于疫苗引起的一些嚴重傷害,一次性的補償遠遠不夠。即使是已經認定為“偶合反應”的孩子,國家也應給予關注。
全國人大代表沈志強提出兩點建議:一是要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納入醫保項目;二則應該建立“救濟和補償遵循無過錯原則”。他認為,“只要是接種疫苗后出現了問題,政府都應予以關注,不爭論誰對誰錯、疫苗安全不安全、小孩健康不健康。畢竟對一個家庭來說,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是百分百的苦難,是小孩一輩子的事。”
劉洪華補充說,疫苗接種的補償費應從現行的“預防接種工作經費”擴大,疫苗生產的企業、政府、社會力量等都應整合投入。2014年國家衛計委頒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一文中,也提到鼓勵和推進地方通過商業保險解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問題。
律師楊錚說:“目前我國在這方面出臺的,主要都是‘辦法’‘規范’‘管理條例’和‘指導意見’,直接的法律比較缺乏。”他建議下一步的立法可涵蓋保障和監督兩方面,建立終身保障機制并完善監督機制。
編輯:趙彥
關鍵詞:預防接種 疫苗傷害救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