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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發改委原黨組書記張小普因貪污受賄被判刑15年
新華社沈陽10月27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張小普涉嫌貪污、受賄案件,已在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張小普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4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間,張小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或伙同他人貪污公款,還收受巨額賄賂,為親屬及他人謀取利益。其貪污、受賄累計金額達到近千萬元。
2012年,一公司向遼寧省發改委申請企業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和企業貸款貼息申報項目,負責人找到張小普,分幾次送上15.8萬美元。
2012年下半年,遼寧省發改委準備開發節能評估的“能評智能監控管理軟件開發服務”項目。張小普兒子知道消息后,與他人成立遼寧易普科技有限公司,自己占有一定股份。在張小普的安排下,易普公司成功中標。2013年4月,省發改委為易普公司支付合同款148.6萬元。易普公司支付給張小普兒子數十萬元項目提成款。
據悉,張小普任遼寧省發改委黨組書記、副主任28個月,共計840天,平均每天受賄近萬元,單筆受賄最高多達200萬元。(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遼寧省發改委原黨組書記 張小普 貪污受賄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