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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明確全面建立居住證制度 龐大流動人口將受益
原標題:中國明確全面建立居住證制度 明確積分落戶通道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昨天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等方式落戶的通道。
會議認為,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證管理,保障持證人合法權益,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動農業現代化、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也有利于擴大內需。
會議通過《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草案規定在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蓋,要求各地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提高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水平。
另外,草案還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等方式落戶的通道。
據中國政府網
□沿革歷程
◆2014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成國家人口基礎資訊庫。《意見》明確,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意見》還規定,要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
◆2014年12月國務院法制辦下發《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了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要求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必須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才可以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務: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針對公眾關心的積分落戶,意見稿規定了4種規模城市的落戶條件,像北京、上海、廣州這些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要在積分制下進行居住證的落戶。
◆2015年2月公安部透露,《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由中央審議通過,根據該方案,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至此,暫住證制度退出歷史舞臺。
京華時報記者 袁國禮
□解讀
龐大流動人口將受益
專家認為,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將助推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時進一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實施居住證制度是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并且最終還是服務于戶籍制度改革。”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杰華表示,“無論是享受公共服務還是積分落戶,相當一部分人,尤其是數量龐大的流動人口都將從居住證制度中受益。”
“戶籍制度改革就是要逐步剝離附加在戶口上的教育、醫療、衛生等權益,并通過居住證制度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理論與方法研究中心教授陸益龍說,“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讓每個人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務,這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在內的多個地區已開始實行居住證制度。廣東為居住證持證人列出了15條待遇。《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則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將可以獲得120分的加分,這意味著這類人才可以享受包括子女教育在內的多項公共服務待遇。
“在上海,持有居住證所能享受的公共服務,已經非常接近戶籍人口了。”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主任朱惠芬說,“居住證制度可以通過‘梯度賦權’的方式提高對各類人群的公共服務覆蓋率。”
陸杰華表示,居住證制度的全面實施需要各地制定辦法。“出于公共財力等原因,其中也將遇到一定阻力,這就需要有關部門提供強有力的監督。”據新華社
□相關
所得稅政策調整
京華時報訊除了居住證制度,常務會議還決定了其他事項。
會議決定,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在全國范圍內,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該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會議確定,按照積極穩妥、把握節奏、宏觀審慎原則,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范圍內和已有經驗基礎上,逐步提高人民幣資本項下可兌換程度,對已經實施的自由貿易賬戶拓展功能。研究啟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拓寬境外人民幣投資回流渠道。 據中國政府網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建立居住證制度 明確積分落戶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