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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文物保護公益訴訟的破冰意義
一個享有“中原第一文物古村落”美譽的千年古村——河南省鄭州市上街區峽窩鎮馬固村,在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有7處不可移動文物名列其中。但如今已有5處文物被拆除。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就馬固村文物被拆事件進行調查后,決定就此提起公益訴訟。河南省鄭州市中級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被告為上街區政府、峽窩鎮政府、上街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有文物監管職能)及馬固村村委會。這是河南省第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亦是國內首個人文遺跡(文物)保護的公益訴訟(10月20日《法制日報》)。
馬固村是鄭州的一個千年古村,有“中原第一文物古村落”之稱。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有著千年悠久歷史、創造過無數輝煌的古村落,卻不得不讓位于當地政府一個名為“智能電器產業園”的開發項目,僅歷時20天,就變成一片黃土和廢墟,7處珍貴的不可移動文物僅保留下兩處。基金會對這起以開發為名破壞文物的案件提起公益訴訟,開啟了一個文物保護與追責的新渠道,無疑值得稱道。
這些年,除了民間破壞力量損毀不可移動文物之外,像馬固村一樣,地方政府以發展、規劃為名破壞文物的事例,何其多哉!一批批不可移動文物隨著各地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土地開發而消失。僅2014年上半年,國家文物局即接報在文物保護單位周邊違法建設等案件81起,破壞文物本體案件3起。如四川省平武縣政府為建設高80米25層的“金沙國際廣場”項目,擅自發文、越權調整目前四川省規模最大、中國保存最完整的明代古建筑群之一報恩寺的保護區劃。
一些地方政府何以會拿破壞文物換發展?一個重要原因在于,他們單純追逐GDP、追求眼前利益,從而不能、不想、不愿正確處理當前與長遠的關系、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系。在唯經濟與政績之下,一些地方政府即使明知一些企業對不可移動文物違規拆除,也會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言代法、以罰代刑。而文保部門又存在“權”與“錢”的雙重弱勢,在行政指令與商業利益的雙重壓力前,對一些破壞不可移動文物的違法行為,往往無所作為。
此時,就需文物保護公益訴訟擔當補位者,與破壞不可移動文物的地方政府行為叫板。公益訴訟旨在保護公共利益。而文物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文物就是在保護我們共同的文化財富,也是一種公共利益。基金會提起的這起文物保護公益訴訟,即可引導社會力量,打一場文物保護的“人民戰爭”,也可彌補文保部門執法偏軟的問題,讓破壞文物的政府行為被追究責任,讓文物保護法規發揮應有的威力。
從報道來看,基金會這起文物保護公益訴訟,其實是以破壞生態為名告政府的,在他們看來,“不可移動文物是生態系統中不可或缺的非生物因素……破壞不可移動文物就是破壞生態環境”。因此,嚴格地說,這起文物保護公益訴訟,還不是以文物保護為名告政府,因為文物保護方面的民事公益訴訟制度,在我國還沒有建立。從頂層設計,建立一套文物保護公益訴訟制度,來保障這類公益訴訟的順利實施,為提起訴訟者提供法律保障,刻不容緩。
編輯:陳佳
關鍵詞:首起文物保護 公益訴訟 破冰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