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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發布指導意見

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災

2015年10月14日 18:30 | 作者:舒迪 |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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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13日是第26個國際減災日,近年來我國自然災害多發、頻發,救災任務十分繁重,迫切需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統籌協調、有序協作的救災合力。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力量逐漸發展成長為救災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最近的多次自然災害救災過程中,社會組織在現場救援、款物捐贈、物資發放、心理撫慰、災后恢復重建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的政策法規、協調機制、服務平臺尚不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救災依然存在信息不對稱、供需不匹配、活動不規范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體制機制創新,營造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救災的政策環境和活動空間,促進社會力量更好發揮作用。

  就此民政部10月8日制定印發《關于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就進一步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做出相關安排和部署。

  劃分四個階段,

  明確社會力量救災重點

  《意見》根據救災工作不同階段的任務和特點,明確了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充分發揮優勢積極參與救災工作的重點范圍。

  在常態減災階段,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日常減災各項工作,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或組織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協助做好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和治理、制訂救災應急預案,協同開展形式多樣的救災應急演練。

  在緊急救援階段,突出救援

  效率,統籌引導具有救援專業設備和技能的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注重發揮災區當地社會力量的作用,協同開展人員搜救、傷病員緊急運送與救治、緊急救援物資運輸、受災人員緊急轉移安置、救災物資接收發放、災害現場清理、疫病防控、緊急救援人員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意見》特別提出,緊急救援階段不提倡其他社會力量自行進入災區。

  在過渡安置階段,有序引導社會力量進入災區,注重支持社會力量協助災區政府開展受災群眾安置、傷病員照料、救災物資發放、特殊困難人員扶助、受災群眾心理撫慰、環境清理、衛生防疫等工作,扶助受災群眾恢復生產生活,幫助災區逐步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在恢復重建階段,幫助社會力量及時了解災區恢復重建需求,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重建工作,重點是參與居民住房、學校、醫院等民生重建項目,以及參與社區重建、生計恢復、心理康復和防災減災等領域的恢復重建工作。

  同時,《意見》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加快建立完善救災捐贈導向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根據災區需求參與救災捐贈活動,倡導以捐贈資金為主,募集資金主要用于幫助災區做好搶險救災、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落實五項任務

  保障社會力量救災條件

  《意見》強調,各地民政部門要以社會力量參與救災面臨的問題和需求為導向,抓緊落實五項主要任務,完善支持引導社會力量有序、高效參與救災工作的保障條件。

  首先是完善政策體系。結合本地救災工作實際,進一步明

  確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協調機制、功能作用,綜合考慮災區需求以及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重點范圍,研究制定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有關政策法規、支持措施、監督辦法等,支持引導社會力量依法依規有序參與救災工作。

  其次是搭建服務平臺。爭取建立常設的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協調機構或服務平臺,為災區政府、社會力量、受災群眾、社會公眾、媒體等相關各方搭建溝通服務的橋梁。在日常工作中,加強與有關社會力量的聯絡互動,做好政策咨詢、業務指導、項目對接、跟蹤檢查等工作。

  再次是加大支持力度。積極協調本地財政等有關部門將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探索制定政府購置救災設備、裝備提供給社會力量用于救災的辦法,提升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能力。對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發生的物資及裝備損耗、人身保險等費用,可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四是強化信息導向。按照災害屬地管理原則,匯總整理屬地參與救災的有關社會力量基本情況,分類建立系統、規范的具有參與救災能力的社會力量信息數據庫,為科學調度、有序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救災提供信息支持。

  五是加強監督管理。進一步強化對社會力量參與救災行動的指導和監督,推動社會組織強化自律,嚴格落實救災捐贈信息公開制度;督促社會組織及時公開款物接收數量、款物使用計劃、項目實施進展等信息,自覺接受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監督。

  完善多條舉措,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救災

  《意見》提出,把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納入政府災害治理體系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將社會力量參與救災作為本地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重要內容,協同組織開展救災演練,加快推動社會力量在救災工作中充分發揮生力軍作用。

  就此《意見》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完善服務措施,主動為志愿參與救災工作的社會力量提供政策咨詢等服務,為救災志愿者服務記錄登記提供便利,促進有救災宗旨的社會組織和救災志愿服務活動健康快速發展。把社會力量納入綜合減災救災人才隊伍建設體系,組織開展救災專業培訓,不斷提高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能力。

  在救災應急期間,災區民政部門應盡可能為社會力量參與救災提供便利、服務和保障,可邀請有關社會組織參加災情會商、工作部署會議,通報和共享救災工作信息。

  此外,還應該廣泛宣傳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的作用、意義、成效和典型事跡,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災工作。借助重大自然災害救災工作總結、公益慈善表彰、社會組織表彰等途徑和方式,表彰獎勵并大力宣傳救災專業能力強、發揮作用好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形成積極輿論導向,營造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良好氛圍。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國際減災日 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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