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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出租車改革里的創新與規范
就目前來看,改革方案還有很大改進空間。不管今后如何吸取社會意見加以改進,有一點不能模糊:設置高門檻不是鼓勵創新,限制競爭不是真規范。
交通運輸部10日公布《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后,引發“打壓專車、遏制創新”等質疑。對此,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13日回應稱,兩個文件仍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會認真聽取社會公眾和各方面意見,進一步深入研究和修改完善。這表明,相關改革方案還將進一步改進。
鼓勵創新、依法規范是出租車改革制度設計遵循的基本思路,為什么會出現與改革設計初衷相反的解讀?方案未充分厘清創新和規范的涵義是主要原因。鼓勵創新,首先要厘清創新對既有利益格局的沖擊是否有正向意義。網絡預約車等新業態的興起,受到市場歡迎,改善了市場供需緊張問題,這充分表明其社會效益所在,也賦予了新業態沖擊出租車業傳統經營模式形成的利益鏈條的“合理性”。必須承認,在這一利益鏈條中,既包括傳統出租車市場主體的利益、駕駛員利益,也包括部分地方政府部門利益,因此,具有更高的談判能力。鼓勵創新,理應對談判能力弱的市場一方予以更多的傾斜性支持,否則不僅會模糊出租車改革的推進邏輯,還可能削弱改革的外部動力。
鼓勵創新,還要厘清管理體制和創新誰該適應誰的問題。事實是,基于傳統出租車業的行業形態、利益模式而構建的現有管理機制,因為傳統出租車業服務質量下降、無法滿足市場需求、價格體系失真等弊端,已存在嚴重的效率問題。即使沒有網絡預約車等市場創新,自身也有制度創新的必要。顯然,只有管理機制主動跟進,而不是將創新囿于既有管理機制的有限空間中亦步亦趨,才可能推進出租車改革。
除了創新,還有如何規范的問題。客觀看,網絡預約車隱含了運營安全風險、增加城市交通擁堵等問題。從維護法規的統一性、預防風險、建立出租車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等角度出發,有必要在尊重市場自發秩序的前提下,予以適當規范。但是,規范應首先考量是促進了良性競爭還是限制了競爭。按照征求意見稿,運營車輛將強制報廢年限,增收GPS通訊費、計價器檢測費、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等。表面看這創造了公平的競爭環境,卻會導致以私家車為主的專車等服務離開市場,實際上會起到限制競爭的作用。而在已有被交易雙方都認可的計價軟件的情況下,還要求安裝GPS計價器,更難免讓人產生質疑。
出租車改革涉及面復雜,兩紙行文很難協調各方利益。就目前來看,改革方案還有很大改進空間。不管今后如何吸取社會意見加以改進,有一點不能模糊:設置高門檻不是鼓勵創新,限制競爭不是真規范。
關鍵詞:出租車改革 創新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