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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9歲孩子從家“拿”近4000元 買點卡打游戲
10月12日,開福區(qū)四方坪,小俊手上拿著一沓游戲點卡。圖/瀟湘晨報記者 楊旭
9歲孩子“拿”近4000元買點卡打游戲
“那些游戲好玩嗎?”9歲的小俊(化名)偷瞄了一眼坐在沙發(fā)上的父親,答:“現(xiàn)在不好玩了。”
10月12日中午,開福區(qū)四方坪某小區(qū)。在喻東(化名)眼里,兒子小俊乖巧懂事,除了愛吃零食和看動畫片之外,幾乎沒有別的需要操心的地方。然而,最近發(fā)生的一件事,讓他“簡直不敢相信”:小俊迷上了網站游戲,為了買點卡,三番五次在媽媽的錢包里“拿”錢,“被我們發(fā)現(xiàn)就有兩次,每次金額都上千”。
家長:放在柜子里的錢包屢屢少錢
小俊的媽媽陳玲(化名)說,今年8月的一個傍晚,自己散步回家,無意中去柜子里看了一眼錢包,發(fā)現(xiàn)少了2200元錢。
“第一反應以為是老公拿了。”陳玲說,自己問老公和女兒,都說沒拿,便去問小俊。當時小俊在客廳看電視,他也回答自己沒有拿,但陳玲發(fā)現(xiàn),兒子的神情有些緊張:“不太自然,眼神像在撒謊。”
在陳玲的審問下,小俊承認了錢是自己拿去買了“卡”。“我以為是小孩玩的那種游戲卡片。”陳玲說,自己不懂電腦,更沒接觸過網絡游戲,“當時只是單純覺得他(小俊)怎么變得膽子這么大,居然拿家里的錢。”夫妻倆狠狠地批評了兒子,小俊也承認了錯誤。
直到9月底,陳玲發(fā)現(xiàn)錢包又少了1400多塊錢,她和丈夫不約而同認為,肯定又是小俊拿了。“心里又氣又痛,一個平日那么聽話的孩子怎么這樣了。”喻東說,以往小俊從不亂花錢,哪怕主動要零花錢,也是兩三塊。通過責問,喻東才知道兒子迷上了一個叫“4399”的網站游戲,拿錢是為充值購買點數。
孩子:玩游戲到更高級別需要買卡
12日中午,陳玲從房間里拿出了一沓各種游戲畫面的充值點卡,一共有36張,有生死狙擊、戰(zhàn)神無雙、造夢西游等10多種游戲,其中有9張是面額100元的,其他還有10元、20元、30元不等。陳玲說,平時上學時間是不允許小俊玩電腦的,只有周末才允許玩兩三個小時,“這些都是他兩三個小時里玩掉的,就有1400多塊錢。”
中午放學回家后,記者見到了小俊。還在讀小學四年級的他,戴著一副白框眼鏡,有禮貌地小聲問好。小俊說,以前玩電腦是為了看動畫片,直到幾個月前在英語培訓班看到有同學玩一個“開車的游戲”,“當時看畫面覺得很刺激很好玩”。于是,小俊便開始在這個叫“4399”的網站玩游戲。“里面有很多游戲,都是不同主題。”小俊說,自己擅長的是一個叫“機甲小子”的游戲。
玩了一段時間后,小俊得知要想玩到更高級別就得買卡,這種充值卡在學校馬路對面的報刊亭就可以買到。于是,小俊便想到了媽媽放在柜子里的錢包。小俊回憶,自己一共拿了五次,一開始是幾十塊,后來發(fā)現(xiàn)爸媽沒察覺時,就陸續(xù)拿了幾百甚至上千元。
“一個9歲的小孩,拿幾百上千塊錢買游戲點卡,真的心痛。”喻東說,兒子性格外向,學習成績也不錯,“簡直不敢相信他會這樣做”。
對話小俊
拿錢之前猶豫過,但闖關很吸引人
瀟湘晨報:這種游戲點卡是怎么買的呢?
小俊:拿多少錢去就買多少錢的卡,最多的時候我一次買了400塊錢的卡。
瀟湘晨報:這些卡你什么時候用,有沒有想過被爸媽發(fā)現(xiàn)?
小俊:每次從報刊亭買了游戲點卡,我就放在衣服口袋里拿回家里再玩,玩掉一張點卡后就藏在柜子底下。
瀟湘晨報:從媽媽的錢包里拿錢時有沒有想過這樣做不對?
小俊:拿之前也害怕,猶豫過。(低著頭掰手指)我也知道拿媽媽的錢不對,但當時覺得游戲很好玩,那個闖關的過程很吸引人,每過一關就很興奮。
現(xiàn)場
商家稱學生是常客 工商部門將檢查其資質
12日中午,記者和喻東一同來到小俊購買游戲點卡的報刊亭。當記者以購買者的身份詢問是否有游戲點卡賣時,老板娘回答:“看要哪一種,有10元、30元的,也有100元的。”她說,來購買游戲點卡的除了大人外,還有附近的學生,“一般下午放學和周末,來買的學生會多些”。對于出售幾百塊游戲點卡一事,她予以否認:“那不可能。”
四方坪工商所一名黃姓工作人員介紹,要看商家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有沒有寫明可以銷售游戲卡,“具體要看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他說,關于游戲點卡目前并沒有專門的類別,因此還是要看報刊亭等商家是否具有銷售資質,再進行相關的處理。
難題
商家向未成年人銷售游戲卡 目前沒有執(zhí)法先例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絡信息等。”采訪中不少家長反映,對于商家銷售游戲卡給未成年人的行為,希望相關部門能查處。
2010年,文化部發(fā)布《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20條寫明,“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yè)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如果違反此項規(guī)定,應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此,長沙市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局執(zhí)法五處處長蔣嫦娥表示,這項規(guī)定并不適用于商家出售游戲卡,“它的管理對象是在互聯(lián)網上從事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的企業(yè),而報刊亭等商家不是專門交易這些的企業(yè),沒辦法進行查處。”
目前,對于向未成年人銷售游戲點卡的商家還沒有執(zhí)法先例,需要相關法規(guī)進一步明確。
瀟湘晨報記者 劉雙 實習生 盛瑩 報道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