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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鵬程:“逼捐”捐不出真正的慈善
近日,鄭州有小學生家長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他們幾歲的孩子回家要錢,說是慈善日學校要捐款,而學校也發來提醒帶錢的短信,家長感覺被“逼捐”。(10月12日《河南商報》)
此類事件在新聞報端時有出現,諸如2013年4月25日,蘆山地震后,北京某幼兒園對學生規定了最低捐款額;“8.12”大爆炸后,天津南開區教師被要求捐款等等。捐款是獻愛心的一種方式,號召學生捐款,有助于讓孩子們從小樹立助他人,獻愛心的正確的人生觀,無可厚非,這是一種正確的教育方式。問題是,有些學校將“樂捐”變為了“逼捐”,把心悅誠服變為怨聲載道,這無疑是適得其反,與慈善的初衷南轅北轍,也損害了慈善的公信力,傷害了人們的愛心,強制捐款捐不出真正的慈善。
捐款本是體現社會和個人愛心的慈善活動,它的初衷是扶貧助弱,讓每個人充分表達自己的愛心,讓社會充滿溫暖的愛意。但是并不是每一個人都自愿捐款,更不是每一個人都自愿捐到所謂的“最低限額”,所以這種逼捐“無疑”違背了家長與學生的意愿,給學生和家長強加負擔,是不能被認可與接受的,是應該被明令禁止的。這種強制捐款也沒有起到教育學生的作用,反而讓學生有了“唯錢愛心”的想法,以錢的多少去衡量愛心的大小,捐少了還可能要受到老師的批評和同學的嘲諷,讓學生感覺自己沒有面子,這無疑對那些家庭條件差的學生造成了心理壓力與傷害。
學校的強制捐款,實際上就是家長用錢去買老師和校長的面子,校長用家長的錢去為自己“埋單”,去給自己長面子。這無疑是打著慈善的幌子轉嫁自身責任、掏家長的腰包,是一種權利濫用的行為,是懶政的表現。同時,募捐來的錢是否真的用在扶貧助弱上,這些都不明不白、不清不楚。
慈善源于愛心,源于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社會回歸感,但學校的強制慈善硬生生的剝奪了學生與家長的愛心權力,愛心捐款成了學校領導需要完成的漂亮政績目標和理直氣壯強制攤派的任務,這是多么令人心寒的一出鬧劇。在數字堆砌的錯誤政績觀、事業觀、價值觀的驅使下,最具人情味的慈善都被充作堆砌政績的基石,這是懶政的表現,更是無賴的行徑。李克強總體多次強調要曬一曬機關單位的“三個清單”,現在是時候明確學校及機關單位關于扶貧助弱的責任清單和強制捐款的負面清單了。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鄭州慈善日 逼捐 小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