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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混改還需越過幾道坎兒
為期三天的莫干山會議上,混合所有制改革成為學者們探討的關鍵詞。哪些問題會影響混改的進程,民營資本應該怎么樣發揮作用,如何避免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兩者聯姻出現“恐婚癥”?
“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這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推動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出的思路。
按照《指導意見》,要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
在許多人看來,對于國企改革來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一條必經之路。國企常年壓在身上的“腐氣”,或能通過民營資本的注入來驅散,并給市場經濟注入一汪“活水”。
無需再貼“進退”標簽
“如果民營企業占股比較小,企業的實際控制權還是在國家。怎么能夠實行有效的公司治理呢?”在9月22日的莫干山會議上,一位青年學者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這不僅是這位青年學者的疑問,十幾年來,關于“國進民退”和“國退民進”的爭議一直存在。
“2008年,政府的4萬億一攬子刺激計劃之后,一派人說出現了‘國進民退’,另外一派說是‘民進國退’,誰也說服不了誰。”在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原所長賈康看來,國企和民企的進退之爭,不是直接對應公司治理層面的,更不應該給混改的過程貼上姓社姓資的標簽。他認為,提出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是把對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重視程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位上。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混合所有制”發展指出了方向,提出了更為詳細的要求:“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是撇開了進退思維和貼標簽的導向。”賈康認為,混改實際上就是要把現代企業制度里的空間打開,不要去計較哪類企業持股比重高低,因為持股的比例會發生變化。
賈康看到了過去幾年美國通用汽車公司所經歷的變革。
美國通用汽車公司作為世界有名的標桿式大公司,在2008年未改組之前,股權已高度分散,為數眾多的持股人是該企業的員工、產業工人和社會上的勞動者。
2008年金融危機中,美國財政部對通用進行注資,改組后的通用股權結構中,美國財政部作為最大股東占72.5%股權,美國汽車工會的工人退休醫療基金作為第二大股東占17.5%股權,通用的債權人占10%股權。
而到2014年7月15日,賈康發現,美國汽車工會的工人退休醫療基金為其十大股東之首,持股比例為8.74%,加拿大政府為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為6.86%,十大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僅為38.29%。
“這表明,股份制使資本的社會化特征不斷提高,已在明顯地緩解著生產社會化與生產資料私人占有之間的矛盾,有利于生產力的發展。”在賈康看來, 我國當下所說的混合所有制,實際上強調的是在現代國家治理背景下,任何一家企業的產權可以按照股份制框架下的混合所有制來處理,實現最大包容性和共贏、多贏。“混合所有制若能夠通過規范的股份制來實現市場法人主體產權結構最大的包容性,那么原來談論了多年爭吵不出來結果的‘進退’與‘姓公姓私’的問題,便都可以淡化了。”
股權配置如何更合理
實行國企混改,讓民營資本和國有資本聯姻,怎么“混”——股權如何配置,是個關鍵。
在此次《指導意見》出臺之前,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就公開表示: “如果要混合,一定是私營企業控股,或者至少要相對控股。”王健林認為,搞混改,如果讓國企控股,等于是拿自己的錢幫國企。
這不是王健林一人的想法,在莫干山會議上,有些嘉賓也談到民營資本進入國企,最現實的問題是究竟能占股多少,能不能有話語權。
湖州銀行副行長方鋒杰在莫干山會議上以實際的例子說明銀行業混改中目前“一股獨大”所帶來的問題。
據他介紹,目前,在浙江的13家城市商業銀行中,有像寧波銀行這類的上市銀行,政府為第一大股東,第二大股東是新加坡的華僑銀行,其次是比較分散的管理層和員工持股;也有像臺州銀行這類國有股占比很少的民營銀行,同時,還有像紹興、嘉興、金華等地方政府相對控股的銀行。
“一些銀行,除政府占股外,其他都是民企占股,而且比例也不低。但這些銀行都存在‘一股獨大’的問題,除了政府,其他的股東都很小,缺乏話語權。”
方鋒杰認為,這類銀行現在困難最多,壓力最大,有很多困惑。他認為,在“一股獨大”的情況下,至少要找一個相對能與之抗衡的、有從業經驗的股東和戰略投資者。
此次《指導意見》提出要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要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重點是推進董事會建設,建立健全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要切實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保障經理層經營自主權,法無授權任何政府部門和機構不得干預。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師任啟明認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進董事會建設固然很重要,但從當前企業發展的實際層面上看,即使是私有企業,董事會的功能發揮也需要一個前提,即股權高度分散。
“在股權沒有高度分散的情況下,董事會發揮功能是存在問題的。”任啟明認為,董事是由股東選出來的,但如果股權高度集中,股東之間的爭議也會表現為董事之間的爭議。如果把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拉郎配,很可能出現極端的情況,比如一個企業只有兩個股東,國有資本占了66%,民營資本占34%,有可能會造成在商定決策時,國有資本投反對票,或者民營資本投反對票,形成僵局;或者民營資本比較分散,而國有資本依然占有絕對控制地位,那么完善公司治理的機制也無法保證。
股權結構如何配置才更合理?
《指導意見》提出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要“放大國有資本功能”的同時也要“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在任啟明看來,這兩個要求在未來的實踐上或多或少會產生矛盾:“放大國有資本功能似乎是在強調國有資本對企業的控制力,而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卻一定是要遵循市場規律的。為了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我們是否需要設定一個股權配置比例?如果設定這個股權配置比例,應該由誰來決定?如何處理人為設定的比例和依照市場規律之間的沖突?”
公益類企業需要明確界定
“混改面臨的問題是如何吸引和留住民營資本。”任啟明認為,民營資本的產權保護,需要外部的制度環境,更需要通過公司治理來保證。
賈康認為,在混合所有制下,產權的混合是一方面,但產權混合并不意味著實現混合所有制。
他表示,上世紀50年代中國社會主義改造中,工商企業的“公私合營”也可稱為一種混合所有制。前些年,中國股份制經濟已有明顯發展進步,其中不乏國有非國有和公有、非公有股權在市場主體內部的混合,但往往存在國有產權“一股獨大”問題和產權規范不落實、不到位問題,所以仍然需要以深化改革來解決。
“達到了產權在企業體內的混合,并不等于就實現了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意圖。現階段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所啟動的是一整套制度框架體系建設,需要落實到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層面。”賈康表示。
《指導意見》提出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同時,也提出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各類管理人員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制度,對特殊管理人員可以通過委托人才中介機構推薦等方式,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和渠道。
任啟明認為,關于國企的功能問題一直沒有共識。“當前學者們對國企的功能一直處于爭論之中,一種觀點認為國企的功能應當限于提供公共產品;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國企作為國家組織財政的方式,可以參與市場競爭。”
任啟明指出,如果將國企的功能限于提供公共產品,監管方法與普通公司法規則不同,一些國家存在的政府公司或者王冠公司等國企就是通過這種特殊監管方式進行。而如果將國企功能放在組織財政上,則國企需要做的是充分市場化改造,遵守普通公司法,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兩種不同功能導向的國企對應的治理結構、監管原則等應當體現出這種差異。”
在任啟明看來,國企混改的具體細則中,需要詳細說明如何把國企劃分為公益類企業和商業類企業。對公益性企業和商業性企業的劃分是奠定未來國企改革最基礎的框架,只有首先明確分類,才能夠進一步推進國企的分類改革。“分類的標準是什么,需要在細則里面有具體的體現,是按照現有公司直接分離出一部分來專門做公益?還是按照企業的業務劃分?誰來對企業的性質進行分類?都需要明確。”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國企混改 國有資本 民營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