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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謀訴新畫面一審獲賠1500萬元
新華社北京9月15日電(記者熊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張藝謀訴新畫面影業索1500萬元”15日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決新畫面影業給付張藝謀影片《三槍拍案驚奇》分成款1500萬元。判決宣判后,張藝謀一方表示不上訴。新畫面影業表示上訴。
15日14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三法庭,該案依法公開宣判。張藝謀未到庭。雙方均委托代理律師到庭。
張藝謀起訴稱,2009年6月,他與新畫面影業、香港安樂影片有限公司簽訂《協定備忘錄》,就合作拍攝電影《三槍拍案驚奇》達成一致,張藝謀擔任該片導演。
根據協定,影片在中國內地全部發行收入減去被告支出的宣傳發行費后三方平均分配,即三方應各自分得至少1500萬元(暫計),但新畫面影業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張藝謀支付分成。
張藝謀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新畫面影業支付1500萬元并承擔訴訟費。
據了解,北京新畫面影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經營范圍為電影制作、電影發行放映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張偉平。
新畫面的代理律師表示,公司已經在2010年至2011年間分13次向張藝謀夫人陳婷匯款1253萬余元分成款,并代為履行了納稅義務,不存在未支付問題。
張藝謀代理人表示,確實收到1200多萬元,但該款項系《英雄》《十面埋伏》等五部影片張藝謀擔任導演的勞務報酬,并非《三槍拍案驚奇》一片的收益分成。
法庭審理認為,對于新畫面公司是否已經履行合同義務向張藝謀支付《三槍拍案驚奇》分成款問題,支出憑單及繳稅憑證無法證明張藝謀已經實際領取所有影片導演酬金,新畫面公司稱涉案張某向陳某的匯款1200多萬元系該片分成款,依據不足。對于分款金額如何確定問題,由于協定備忘錄規定,新畫面負責中國境內一切宣傳及發行事宜,因此,新畫面應對分成款的具體金額承擔舉證責任,但該公司既不提交相關審計報告,也不告知審計機構名稱,在法院準許張藝謀的審計申請后,新畫面也沒有提交審計材料,故新畫面應當承擔不利后果。對于本案的訴訟時效問題,法院認為,由于三方沒有對分成款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張藝謀隨時有權向新畫面公司主張分成款,所以起訴并未過訴訟時效。
綜上,法院一審宣判,判令新畫面影業給付張藝謀影片《三槍拍案驚奇》分成款1500萬元。
業內人士指出,此案從一個側面揭示出當前影視業合同不規范引發的分配糾紛問題,具有一定典型性。專家稱,我國電影娛樂市場日趨繁榮,行業內相關法規、合同等制度建設也應與時俱進,進一步在規范化、標準化上下功夫。(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張藝謀訴新畫面 一審獲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