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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藝術規律改革評獎機制
按照藝術規律改革評獎機制
漫畫
徐鵬飛
規則明確、過程透明、執行有力、監督有效,只有真正保障評獎流程自始至終處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之下,才能有效提高文藝評獎的導向性和權威性
幾乎所有評獎,都會強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自然也是文藝評獎的共同追求。但是,要做到這一點,絕非易事,相反,不少時候常常走到了反面。
有一些評獎,背后小動作非常活躍,參評單位或個人為了好成績、好名次,變“評獎”為“要獎”,為得獎不擇手段,請客、送禮、送紅包、托人情、走“路子”,不一而足。所謂“公開”,不過是虛晃一槍。還有一些評獎,巧立名目去消解規則,扯旗掩護,偷塞私貨,揣測上級意圖以決定等級,掂量下級“錢量”以決定分量,甚至在評獎中采用不正當手段,偷梁換柱,欺上瞞下。由此,“公平”“公正”淪為空洞說辭。上述評獎過程,因為“架空”了公開、公平、公正,其結果只有一種,即文藝評獎獎勵優秀、引導創作的目的被玩弄于股掌之上,參評者怨聲載道,觀賽者議論紛紛,蔓延開去,文藝評獎的公信力甚至整個社會的信任度都將受到損害,對文藝事業發展的影響不言而喻。
文藝評獎出現這種現象的深層原因,在我看來,可以歸結為不正確的事業觀“作怪”、不正確的政績觀“作法”、不正確的名利觀“作祟”。而要扭轉這種現象,重建文藝評獎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別無他法,只有真正把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落到實處。其關鍵是加大評獎機制的改革力度,從藝術規律出發,保證文藝評獎規則明確、過程透明、執行有力、監督有效,保證評獎工作的整個流程自始至終都處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之下。
例如,嚴格執行“評委回避制”,不僅自己有作品參評者不能當評委,就是本單位有作品參評者也不能參加評委工作。再如,有些評獎實行“大評委團中部分評委上場亮分”的評獎機制,即組成多人的評委團,每一場評獎,只有其中2/3上場亮分,誰能亮分由上場前公開抽簽決定。又如,有些電視評獎在現場組成監審組,不僅監督現場評委的亮分,也對觀眾有疑惑的分數,特別是某些疑點較大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當場提問,讓評委面對現場觀眾、電視和網絡前的千萬大眾,及時回答,給出評分理由。此舉既是對評獎過程的真正公開,將評委的評判尺度置于觀眾的監督之下,迫使評委謹慎行使評判權,也加強了專業評委與大眾之間的互動,向大眾普及了相關藝術知識,于潛移默化中培育了大眾的藝術審美能力。評委有理有據地闡述自己的評分理由也好,評委與評委之間唇槍舌劍、激烈爭論也好,都會贏得觀眾的理解,這也是文藝評獎重新贏得社會信任的重要途徑。
還有重要的一點是,不能為評獎而評獎,推動中國文藝進步還應該注意在評獎之外多做文章。例如,加大文藝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從法治層面剎住“千人一面”“低劣抄襲”“快餐文藝”的泛濫,為優秀作品的產生創造健康生態。再如,加大文藝批評的力度,提倡文藝批評說真話、講道理,通過觀點鮮明、褒貶有據的文藝批評來完成作品的篩選推介,從理論高度鼓勵真正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好作品,夯實文藝評獎的作品基礎。
文藝評獎機制的改革實踐表明,只有按照藝術發展的規律辦事,強化評獎機制改革,嚴格評獎辦法的實施,才能有效提高評獎的導向性、權威性,提升評獎品牌的知名度。只有文藝評獎公開、公平、公正,才能在文藝工作的一點一滴中積累公信力,促進文藝發展。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藝術規律 評獎機制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