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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障礙 寶馬肇事案死者家屬希望重新鑒定
肇事司機案發后被鑒定為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 司法鑒定過程昨日披露
寶馬肇事案死者家屬希望重新鑒定
南京寶馬肇事案現場,左上為受害人之一薛某供圖/薛先生 CFP
“8月31日,根據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王季進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9月6日晚21時24分,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新浪官方微博通報了備受關注的“6·20”寶馬肇事案最新進展。
2015年6月20日13時53分許,王季進在南京市秦淮區駕駛一輛寶馬轎車與多車相撞,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多車受損。6月21日,王季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7月4日,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犯罪嫌疑人王季進批準逮捕。
什么是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為什么要強調“作案時”?這個鑒定結果是怎么得出來的?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詳解司法鑒定過程。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三大臨床特征”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三大臨床特征: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急性,是指起病過程很急,一般在兩周內起病;短暫性,是指病程持續時間不長,整個過程一般在一個月以內;精神病性,是指以幻覺、妄想進行邏輯推理,比較多見的如被害妄想等。”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告訴記者。
據這位鑒定人員介紹,與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具有同樣的臨床特征,且能夠找到具體發病原因的,就會按照具體發病原因去診斷定性,比如腦器質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礙、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等。
“比如,因患腦炎而引發精神異常,這就屬于腦器質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礙;很多人吸毒或醉酒后會產生幻覺或妄想,這就屬于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像這些精神障礙,都是能夠找到具體發病原因的,而臨床特征為起病快、病程持續時間短并表現為精神病性且又找不到發病原因的精神障礙,就是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該鑒定人員介紹說。
該鑒定人員表示,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在臨床上時有所見,并不算是一種罕見的疾病。
嫌疑人稱“感覺最近有人跟蹤我”
據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介紹,該所是2015年7月3日收到南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委托對犯罪嫌疑人王季進“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司法鑒定的。
鑒定意見書顯示,王季進在審查中交代“在10點多的時候,我開車去光華路上的一家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站的時候我打了110備案,我感覺有人陷害我”、“我不希望讓別人知道我固定走哪條路,我感覺最近有人跟蹤我”。
王季進的父親及祖母反映,“王季進平時身體較好,但有時受到刺激,心情不好時會發狂,罵人,說要殺人,手舞來舞去打人,但沒有打過人”、“十幾歲時開始有這種現象”。
“依據《精神障礙者司法鑒定精神檢查規范》,我們對被鑒定人進行精神檢查發現,他神志清楚,交流欠佳,半閉雙眼,愛答不理,數問不答,時而點頭,時而搖頭,其間點頭表示想見家人。”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介紹說。
據該鑒定人員介紹,以195.2km/h的速度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常見于酒駕、毒駕等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但嫌疑人王季進平時不吸煙、不飲酒,目前也無其吸食毒品的任何證據,故暫不予考慮酒駕、毒駕,所以排除了可能性較高的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這一診斷。
“嫌疑人平時喜歡開快車”
據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介紹,依據《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指南》,評定犯罪嫌疑人王季進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在法律能力評定方面,鑒定意見書顯示,王季進本案的開車目的雖有諸如“就是想轉轉”、“坐在車里等不如開著轉轉”的交代,但也有開車前突然感覺周圍如夢境、當即感覺“不走就走不掉了”以及案后莫名地稱妻妹被殺等精神病性癥狀的交代,故認定本次駕車有受疾病影響成分。
此外,王季進在市內道路上駕車超速至195.2km/h,存在主觀上疏忽大意、過分自信。如他自訴“我一個人開車就喜歡開得快,見縫就鉆”、“油門在我腳底下,我踩得重就開得快”,這些言語既有王季進在對答時的情緒性反映,也反映出他平時對開快車后果的認識不足和不夠重視。
文/法制日報記者 丁國鋒馬超
對話
被害人父親:希望案件有個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
北青報:您收到關于司法鑒定結果的通知了嗎?您怎么看這個鑒定意見?
被害人薛某父親:我收到了一份類似于告知書的通知。對上面的內容,我很驚訝,覺得不可思議。6月20日出事,8月31日出具的鑒定結果,中間時隔兩個月,我想知道事發后怎么還能夠還原肇事者當時的心理狀態,我覺得很奇怪,我很質疑這一點。
北青報:交警方面轉發了“6·20寶馬肇事案司法鑒定過程”一文,解釋說“嫌疑人案發前出現精神異常敏感多疑”等情況,以此作為鑒定的依據等。
被害人父親:進行這個鑒定是王季進妻子申請的,得出“嫌疑人案發前出現精神異常敏感多疑”這些結論的根據是王季進在審查中的交代、王季進妻子的說法以及王季進祖父祖母的說法,這些都是他們家人自己的說法,都是他們家人自己的思路,我覺得這不公正公平,也沒有說服力。
北青報:警方通報中提到,如果事故當事方對鑒定有異議,可以提出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的申請,您有這方面的打算嗎?
被害人父親:我希望能有另外一家權威鑒定機構再重新鑒定。但我不知道哪家鑒定機構更權威、更有公信力,不知道能相信哪家。我肯定是希望重新鑒定的,但希望能再找另外一家機構進行鑒定,我希望有一個公正公平、有說服力的鑒定結果。
北青報:事情有什么進展嗎?
被害人父親:事發當時,肇事者家屬給了5萬元喪葬費,除此之外直到現在再也沒有見過肇事者家屬。律師說案子正在警方立案偵查階段,還沒有進入司法程序。我現在沒有別的想法,就希望有個公正公平的處理結果,算是我給兒子的一個交代。
北青報:出事之后這兩個多月,你們是怎么過來的?
被害人父親:我們是離異家庭,我很早就買斷工齡不再上班了,我沒有收入,一直靠孩子賺錢養家,孩子一走,我一下子不知道該怎么生活,我年紀大了,再加上身體也不好,出去找工作人家也不要我。上個月我開始靠領低保生活。我兒子這么年輕就去世了,我不想委屈兒子,就給他買了塊好墓地,好好安葬了,花了不少錢,除了肇事者家屬賠的那5萬,還借了幾萬元外債,就為了好好安葬兒子。文/本報記者 高語陽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患精神障礙 寶馬肇事案 死者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