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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歲老人探孫遭拒 法律其實并沒有那么“死”
104歲的傅兆菁(化名)老人獨自一人從北京坐火車趕到長沙,想見一下自己因涉嫌詐騙被拘的孫子,警方雖然同情,卻表示“刑拘按照規定只能和近親屬見面”,拒絕老人要求。
104歲白發蒼蒼的老奶奶,拄著拐杖獨行3000多里,就為了“想見一下自己的孫子”,如此深沉執著的人倫至愛,不能不令人感慨萬千、噓唏不已。104歲老人還有多少“來日”,足夠等待再見“一下自己的孫子”?
104歲老人 獨行3000里探孫遭拒
誠然,應該承認,由于孫子趙某尚處于羈押狀態,老奶奶不屬于父母、妻子、孩子等“近親屬”,確實“按照規定不能見面”,但警方恪守規定的做法,事實上也是值得推敲的。這不僅是因為,從樸素的人倫情感、孝慈倫理角度,這種做法不近人情;也因為從法律角度講,規定也不是死的。如《刑訴法》雖然僅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間,辯護律師可以會見,但實際上也并未同時明確禁止嫌疑人親屬的會見權;而依據《看守所條例》28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這也就是說,在滿足“經辦案機關同意”等條件下,現行法規并非絕對不允許在押嫌疑人與親屬見面。
再者,在押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一般不允許與親屬會見,無非主要是因為擔心影響辦案,如擔心嫌疑人與親屬串供,但在上述百歲老奶奶探視孫子的事件中,這樣的辦案風險,存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即便確實存在這樣的風險,在避免這種風險的同時,并非完全不能滿足老人“見一下孫子”的心愿,比如,在不告知孫子的情況下,通過視頻監控等現代通訊技術,讓老奶奶單方面地“看一眼孫子”。
“法律無外乎人情”。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尊重體諒人情尤其是像“奶奶想見孫子一面”這樣的最基本人倫情感,顯然不僅不會妨礙損害嚴格執法,反倒會增加法律原本具有的人情溫度和人道深度,不僅能有利于道德上的“厚人倫美教化”,也有利于法律的更有效實施,如有利于讓像趙某這樣犯罪嫌疑人更好地認罪、悔罪。可惜,本來一件佳話,因為太死板成了一次遺憾!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老人 法律 探孫 孫遭 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