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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一千多條流浪狗一個不被“屠殺”的去處
今年7月4日,由志愿者從玉林狗販手里買下的1381只狗幾經輾轉,最終落腳高郵三垛鎮的一處生命護生園。這些狗數量多,且缺少檢疫證明,志愿者的舉動一度在當地引發爭議。如今,一個多月過去了,這里沒有了關注目光和喧鬧人群,但僅靠志愿者,護生園的持續生存成了問題。(8月31日《新聞晨報》)
吃狗與救狗,在成為一場輿論盛宴之后,隨著圍觀者的散去,正在逐步被人淡忘。那曾被激發而高漲的保護熱情,也正在日益降溫。志愿者救下的一千多條狗,要么圈養起來要么被人收養,給他們找到一個不被“屠殺”的去處。否則,沒有了后續資金的保障,沒有專業的檢疫與喂養,那么被救的狗將再次面臨著健康與生命的危機。
給一千多條流浪狗一個不被“屠殺”的去處
該不該救狗,如何救狗,一度成為公眾討論的話題。如果說狗的來源合法,并且經過了正軌的檢驗,那么所謂的救狗行為就缺乏合理性。如果說狗的來源不合法,比如屬于被迷暈、毒殺或者失落的流浪狗,或者是被主人賣掉的寵物狗,那么救狗則順理成章。但問題是,造成玉林狗肉節大量狗來源渠道不合法的,恰是監管層面的缺失,以及相關制度的缺陷,使得狗肉的來源渠道不正規,大量的寵物狗或者流浪狗成為食客的盤中餐。在這種體系性的問題下,若是不能解決最根本的渠道問題,那么愛心的承接顯然難以為繼,也會加劇愛心本身的透支,最終在無以為繼的情況下,救狗行動將會變得越來越弱。
狗該不該救,答案是肯定的。但如何救卻涉及到一個方式和手段的問題,并對最后的結果產生決定性作用。時下的救狗行動實際陷入了兩個誤區,一是愛心組織和民間機構自身還存在認識上的缺區,把禁止和保護等同起來,使自己面臨的對象群體太大,也無以獲得最廣泛的支持。狗肉能不能吃,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限制,而玉林等地的狗肉節民俗文化,有根深蒂固的社會基礎,若是基于保護的目的而倡導取締,既不現實也會把自己置于孤立面。二是出現了嚴重的責任倒置,救狗成了單純的“回購活動”,通過花錢購狗的方式,把即將成為盤中餐的狗給及時解救出來。然而問題是,若沒有從根本上找到解決的途徑,那么這種方式只能救出數量有限的狗,后續還有大量源源不斷的補充。甚至當回購成為一種生意之后,在更大利益的誘使下,反倒會造成某些商家的變本加厲。
確切說,倡導動物保護本身無可厚非,也是當前構建人性化社會的現實需求。然而動物保護既需要程序正義的檢驗,也需要得到手段合理性的認可,否則就可能把自己陷入大眾的對立面,從而喪失民意支撐的基礎。比如很多次,動物保護組織都采取“高速路上攔車”的極端方式,在手段上存在較重的違法性,結果不但未能獲得輿論的支持反倒是聲討。對于玉林救狗也是如此,當其以回購的方式作為主要辦法之后,從開始就注定其處于失敗的境地。真正有效而必須采取的行動,則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內,采取有禮有節的辦法,促進政府監管部門迅速發揮作用,對狗肉的來源渠道進行規范,讓那些來路不明又未能經過檢驗的狗,要么回到其來處,要么找到一個去處,而不是大量回購然后集中喂養,最終手段的局限性也會造成行動的難以持續。
誰能承接“救狗行動”的后續成本重負,這個問題需要獲得全社會,尤其是監管層面的回答。不過,對于民間組織來說,如何把形式意義與實質意義結合,讓短期目標與長遠目標結合,讓民間力量與公共管理結合,讓內生力量與外部力量結合,其實也是對自身能力與水平的有效檢驗,也是驗證民間慈善成熟度的標尺。(堂吉偉德)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流浪狗 玉林犬 動物保護本 “救狗行動”后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