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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以嚴,讓新《廣告法》長牙齒
光明網評論員:今天,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后,廣告監測到的虛假違法廣告一經查實,將一律先行停播,然后再立案查處。此外,全國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將于今年年底建成,明年就實行對互聯網廣告的全面監測。
這是一個“好酒也怕巷子深”的時代。廣告不僅成為企業營銷的重要手段,亦成為影響消費行為核心要素之一。且不說央視的天價“標王”,看看城市隨處可見的“牛皮癬”,足以證明廣告是市場的硬通貨。以北京為例,全市共有廣告經營單位28845家,媒體2346家、廣告從業人員逾12萬人,去年廣告經營額1921億元。數字背后也須看到,廣告也是一把雙刃劍,虛假違法廣告更成為無良商家的斂財利器。吹牛不上稅,忽悠無極限,各種奇葩廣告拼智商、秀演技,比相聲小品更具諷刺意義。
執法以嚴,讓新《廣告法》長牙齒
“道私者亂,道法者治。”有法可依是治理廣告亂象的第一步。這幾天,媒體紛紛盤點著新《廣告法》的亮點:比如萌娃不能成為代言搖錢樹了,名人任性忽悠要承擔連帶責任了,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也要建成了,房產廣告不能提學區和戶口了,男明星不能代言女性用品了,醫療保健品不允許代言了……當然,這還只是新法中的皮毛。新《廣告法》對于廣告江湖的“玉宇清澄”之意義,更在于下面三個層面:一是厘清邊界。哪些產品能做廣告、到底怎樣的屬于虛假廣告?這些曖昧不清的問題,有了更清爽透明的規矩。二是直面廣告領域新問題。比如兒童代言、變相煙草廣告、互聯網廣告等。這些新變化、新特點,及時納入監管范疇,建章立制、廓清權責。三是構建更有執行力的究責體系。加強媒體監管、明確公益責任、追究監管責任,包括“廣告業主自證清白”的程序等,都讓違法廣告追責更有抓手,更令人信服。
正因為新《廣告法》看起來來勢洶洶、威嚴無方,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監測數據顯示:7月全國違法廣告總條數比4月份減少6403條,下降29.7%,廣告市場秩序總體呈持續好轉態勢。這樣的好轉,當然不僅是新法傳遞的立法理念所致。一方面,為提升廣告監測效能,工商總局正式啟用了廣告數據中心,已基本實現對31個省(區市)332個地級市所有媒體、全類廣告的監測。另一方面,相關配套的規章制度也順勢而出。《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將于近期頒布,《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等部門規章正在征求意見。
立法以公,執法以嚴。千千萬萬的廣告才能乖巧聽話。不過,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善治要擲地有聲,關鍵還在于執行。于此而言,我們當記得彼時的《勞動合同法》,新法未出,一些企業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誤解為鐵飯碗、終身制,保護勞動者的初衷尚未兌現,一波波詭異的“辭工潮”不斷上演;但等到新法實施,這么多年過去,惡意欠薪仍要靠“花式討薪”來紓解。立法過嚴的誤解,執法過寬的現實,令人深思。
新《廣告法》能否在執法中不改初心?這是最值得關切的議題。以備受詬病的明星代言為例,從藏秘排油到送子醫院,從SK-Ⅱ到蟻力神……明星名人代言出事的也不少,但往往是譴責的聲音大、執法的板子輕,令民眾誤以為是司法的“放任”。因此,新法初行,還得祭出“大殺器”,拿出“真功夫”,在輿情喧囂的熱點領域,以司法實踐止歇質疑與紛爭。畢竟,長牙齒的《廣告法》才能整飭健康有序的市場。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新《廣告法》 虛假違法廣告 有法可依 明星名人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