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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督查之“劍”確保政令暢通
不執行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相關政策,變相違規收費;未按時限要求開工棚戶區改造,卻虛報完成任務量和整改情況;在舊樓改造工程招投標審查環節不作為,把關不嚴,導致發生串標……遼寧、吉林、安徽等7省的59名干部,因庸政懶政、失職瀆職等不作為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個別違法者受到刑事處理。近日,國務院大督查第一批問題處置結果公布,再次釋放懲懶治庸、狠抓落實的明確信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干事是公職之本分,公職人員在其位必謀其政。每個崗位都有法定職責,每項職責都是應該從事的工作,忠實履職、勤勉奉公是對國家工作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在其位不謀其政,庸政懶政,無所事事,消極怠惰,不但違反了規章制度,嚴重的還會涉及違法犯罪。十八大之后,隨著中央八項規定等一道道禁令出臺,規章制度不再是“紙老虎”、“稻草人”,而是真正成為了帶電的“高壓線”,制度的“發條”越擰越緊,“南郭先生”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了。在此背景下,國務院去年和今年先后組織兩次大督查,針對一些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存在的重布置、輕落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諉扯皮、敷衍塞責,選擇性執行、象征性落實等不作為、慢作為現象,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曲意變通、瞞上欺下,弄虛作假、中飽私囊等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嚴格督促檢查,并作出嚴厲問責,顯示了不護短、不遮丑、抓典型、動真格的決心,以及嚴肅黨紀政紀、確保政令暢通的信心。
以往有一些督查、檢查工作,由于缺少具體的現實事項作為抓手,往往給人以“形式大于內容”的印象,甚至成為“一陣風”的程序和模式。去年和今年國務院組織的兩次大督查,特別注意把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難點作為抓手,避免大督查的手段虛化和目的“落空”。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今年大督查主要圍繞去年下半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事項展開,督查落實穩增長政策措施,包括增加合理有效投資、擴大國內消費需求、促進外貿穩定增長、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情況;落實促改革政策措施,包括把簡政放權向縱深推進、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圍繞服務實體經濟推進金融改革的情況;落實調結構政策措施,包括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強大氣污染治理、推進農業現代化等情況。今年大督查的結果,在多個重大事項涉及的部門、行業、領域,都發現了渾渾噩噩、敷衍塞責的消極不作為現象,以及一些違紀違法甚至涉及腐敗和犯罪的行為。
不督查也許不知道,一督查著實嚇一跳,這些不作為現象和違紀違法行為,已經不是無關痛癢、無傷大雅的小事,而是必須嚴加整頓和嚴肅懲治的大問題。當前經濟面臨著下行的壓力,無論是穩增長、促改革的政策措施,還是調結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要不折不扣地認真落實,都需要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嚴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履行職責不能講條件,執行政令不能有保留,依法辦事不能只是掛在嘴上,為民服務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從這個角度講,用好督查之“劍”,確保政令暢通,不僅是當下穩增長、保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的必然要求,不能有半點兒差池懈怠。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做人一世,為官一任,要有肝膽,要有擔當精神,應該對‘為官不為’感到羞恥。”李克強總理在下達國務院大督查命令時強調:“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督查不要怕得罪人!督查組下去要擔負這個責任,該辦就辦,獎罰分明!”這次國務院大督查第一批問題處置結果表明,中央對官員不作為零容忍,對政令“腸梗阻”零容忍,那些對中央政策部署不以為然、“不買賬”甚至陽奉陰違的人,那些故意給政令下達設置障礙,給政策落實制造麻煩的人,那些企圖從政策實施中牟取私利,甚至伸手索要“買路錢”的人,必將受到嚴肅查處,被追究黨政政紀責任、法律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為他們的不作為和違紀違法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督查之“劍” 政令暢通 行政事業 違規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