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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音樂“黑名單”牽涉背后產業鏈:主流傳播“閘口”不能失守

2015年08月12日 19:14 | 作者:喻珮、姜瀟、楊帆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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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武漢8月12日電題: 網絡音樂在我國文化生活中占據著不可替代的位置,然而在龐雜的網絡音樂和龐大的用戶規模中,時常冒出一些有悖于社會公德的“神曲”和粗口。近日文化部公布一組“黑名單”,以規范網絡音樂產品。“黑名單”反映當前我國網絡音樂市場面臨哪些誠信危機?其背后蘊含怎樣的利益鏈條和負面影響?網絡音樂制作推廣、市場生存現狀幾何?新華社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黑名單”凸顯網絡音樂誠信問題

  據文化部發布的《2014年中國網絡音樂市場年度發展報告》顯示,2014年上半年,我國網絡音樂用戶規模高達4.78億人,較2013年底增長5.5%,高于我國同期總體網民規模的增長率;使用網絡音樂應用的網民占網民總數的73.7%。可見,網絡音樂已成為我國網民使用率最高的休閑類娛樂產品。

  音樂制作人、武漢音樂學院合成器教師姜勝楠指出,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文化交流的日益頻繁,西方流行文化和日韓文化正深刻影響著中國受眾的欣賞取向和品味,更為中國網絡音樂市場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內容和創意來源。

  從雪村的《東北人都是活雷鋒》到刀郎的《2002年的第一場雪》,中間經歷了《豬之歌》《老鼠愛大米》《丁香花》等,網絡歌曲如雨后春筍般層出不窮。只要歌曲容易理解,并且朗朗上口就有可能成為網絡流行曲。

  近年來,網絡歌曲以通俗性、傾向性、娛樂性等贏得了廣闊的市場。鳥叔的《江南Style》跨越語言的界限,其旋律和標志性舞步風靡中國大街小巷。筷子兄弟的《小蘋果》不僅成為“中國大媽”廣場舞必備曲目,也流傳至許多國家,被翻唱模仿。龐麥郎的《我的滑板鞋》因其奇特的音樂風格,廣為傳唱,一度成為網絡流行語……

  在互聯網經濟蓬勃發展的浪潮中,一些音樂創作借助網絡的力量“火”了,而另一些卻被叫停。

  “這批被禁歌曲在內容導向上存在問題。低俗和暴力語言歌曲的盛行擠占了優秀音樂作品的生存空間。”中娛智庫創始人高東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網絡音樂因其創作者素質良莠不齊等原因給文化市場帶來了很多糟粕。

  “一份‘黑名單’映射當前網絡音樂市場所面臨的誠信危機,其背后蘊含的利益鏈條和負面影響更應關注。”姜勝楠說。

  上千元的制作成本撬動萬元的經濟利益

  姜勝楠告訴記者,一首網絡歌曲從創作到成品僅需上千元。只要有曲、有詞,請人編曲,在二、三線城市隨便找一家錄音棚就可完成,甚至有聲卡和話筒就可以自己錄音。

  《2014年中國網絡音樂市場年度發展報告》數據顯示,2014年中國網絡音樂市場總體規模達到75.5億元人民幣。隨著近年來網絡文化的勃興,傳統音樂企業和互聯網企業爭相進入這一領域。

  中娛智庫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獲得網絡音樂相關業務經營資質的企業總數為1034家,其中新增企業有339家。新增的網絡音樂經營企業主要來自北京、廣東、上海、四川等網絡文化經營企業較為集中的地區。

  姜勝楠透露,創作者將歌曲版權通常一次性賣給專業傳媒公司,這一環節在北京的均價為2000元。看似不高的買斷價格,卻給一心想“紅”想“火”的歌手帶來更多“商機”,走穴機會增多,以及用打廣告等炒作方式帶來數萬元的利益分成。

  “越來越多低質、口水化的網絡歌曲,給專業音樂市場以致命打擊。”姜勝楠還指出,盜版猖獗,傳統音樂市場被長期擠壓,著作權人把音樂當作廉價商品出售,專業市場愈發混亂。“其實許多‘神曲’的創作人并不是不會寫歌,而是為了謀生,不得已寫一些‘口水歌’。某種程度上,很多音樂人喪失了尊嚴。”

  高東旭指出,隨著唱片銷售渠道日益狹窄,國內一些音樂公司紛紛轉型,靠版權、現場演唱會以及歌手商業代言維持。雖然知名網絡歌手也層出不窮,但由于專業度、團隊等問題,難以形成氣候。

  湖北省音樂家協會副主席宋喬認為,技術手段的革新帶來了出版的便利,也造成了歌曲種類龐雜。回想上世紀90年代初,一首單曲的制作費高達10萬元人民幣,歌曲制作精良,團隊整體音樂素養高,一張專輯銷售上百萬份。如今,伴隨互聯網叢生的各種迎合世俗的快餐文化,缺少精細的打磨,整體素質不高,拉低國人的審美,更影響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規范網絡音樂還需守住“閘口”

  著作權法第4條規定:“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李偉華解釋,這說明音樂作品等的傳播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否則有可能遭到禁播或下架。著作權法在保障著作權人私人利益的同時,更有兼顧文化傳播與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

  記者從文化部了解到,2009年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網絡音樂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了網絡音樂內容審查報審程序,同時要求經營單位規范網絡音樂經營行為,要求文化行政部門加強網絡音樂市場監管。

  2011年文化部通告兩批共200首未經內容審查或備案的網絡音樂產品“黑名單”,要求各搜索引擎、門戶網站、行業網站、娛樂網站以及企業或個人網站,對“黑名單”所列網絡音樂產品立即刪除。

  宋喬認為,網絡的“毒歌”就像洪水泛濫,禁令可以把洪水堵住,但促使網絡音樂健康發展,應疏堵結合。除推動企業自審制度建設,加強企業自審人員培訓,相關數字音樂發布平臺要具備自己的審查機制,增強自律意識。

  李偉華提出,要逐漸改變這一現狀,除完善立法和加強監管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提高網民尤其是低齡網民的文化審美水平,引導建立積極健康的文化消費環境,促進整個網絡音樂內容及水準的提升。

  “尊重原創作者和版權人,創作更多積極向上的歌曲,讓中國音樂市場更加昌盛。”姜勝楠提出加強懲罰措施,讓政府、法律、市場強強聯合、長期聯合,共同凈化網絡文化環境。

  作為一名“50”后作曲家,宋喬最近也開始嘗試數字音樂發布,他呼吁更多老藝術家也能運用互聯網手段把自己優秀的創作成果加以“轉化”,守住主流渠道的“閘口”,讓更多好的音樂,通過現代化發布平臺,走進百姓生活。

編輯:曾珂

關鍵詞:網絡音樂黑名單背后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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