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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監局:2015上半年查出37萬條違法廣告
2015年7月1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關于消栓通絡片違法廣告的整治情況”為主題,針對“消栓通絡片”等藥品的虛假宣傳情況做了回復。
該回復函件稱:“該產品廣告擅自篡改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廣告內容,發布虛假違法廣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多次曝光并依法移送工商部門查處。”
2015年上半年,國家食藥監部門累計監測發現嚴重違法廣告37萬條,各地食藥監部門向社會發布違法廣告58期,曝光嚴重違法廣告藥品493個、保健食品179個;撤銷或收回廣告批準文號52個;采取產品暫停銷售41次。
然而,即便是在如此高強度的打擊治理下,藥品違法廣告仍屢禁不止。國家食藥監總局表示,接下來會加強對違法廣告的監測,加大移送、撤銷廣告批準文號、產品停售和曝光的力度。
武漢市食藥監局:已對違規藥店進行查處
2015年7月15日,武漢市洪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回電記者,通報了關于武漢市安馨大藥房違規郵寄處方藥一事的處理結果。
該工作人員稱,根據健康時報當期文章提供的線索,洪山區食藥監局的執法大隊對武漢市安馨大藥房進行了突擊檢查。檢查發現,該藥房確實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過錯行為。同時意外發現,該藥店還存在無證經營醫療器械、未按規定儲存養護醫療器械等多項違規之處。
洪山區食藥監局藥品監管科雷科長告訴記者,自2015年1月份以來,該藥房在未查驗患者處方的情況下,共售出9個批次、67盒由陜西君壽堂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復明膠囊”。此行為已違反了我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同時,該藥房在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經營銷售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械,且未按相關規定對此類醫療器械進行合理存放。
綜合上述情況,洪山區食藥監局對安馨大藥房作出罰款11880元且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的處罰決定。健康時報讀者劉女士的2240元退款也由該藥店退回。
陜西省食藥監局:生產企業應承擔連帶責任
2015年7月7日,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針對健康時報記者提及的處方藥違規銷售的情況進行了回復。
該工作人員表示,陜西君壽堂生產的復明膠囊,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未憑處方銷售”、“違規郵寄處方藥物”等違法行為。根據相關規定,處方藥必須在醫生的嚴格指導下購買及服用。
由于陜西省君壽堂方面已與湖北廣恩堂藥業有限公司簽訂了委托銷售協議,即可認為,在簽訂協議前,君壽堂方面已對委托銷售方的資質進行了審查。在此基礎上出現的問題,應由湖北廣恩堂藥業有限公司負主要責任,君壽堂方面負連帶責任。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盡管雙方已簽訂委托銷售協議,但作為藥品的生產廠家,除了保證藥品質量安全外,還應在后續生產銷售方面負起相關的責任。
對于藥品在銷售過程中出現的違法篡改廣告審批內容等現象,該工作人員坦承這確實是常見現象。食藥監部門主要負責藥品廣告的審批,對于后續的廣告播放,則很難進行監管。
虛假廣告管不住:違法成本低為主因
盡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按國家食藥監總局分類管理規定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但在食藥監部門實際的監管中,并無專門針對此方面的違規處理辦法,這就導致食藥監部門即使明確查處了藥房的違規行為,也無法進行處罰。
武漢市洪山區食藥監局藥品監管科雷科長告訴記者,針對武漢市安馨大藥房的違規行為,共計11880元的罰款中,僅有1000元是針對該藥房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處罰,這已是我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關于此項違規行為規定的最高處罰標準。
同時,針對該藥房違規郵寄處方藥,安馨大藥房得到的處罰為0。“可以說他們是打了一個擦邊球。”雷科長告訴記者。
“很多時候,百姓也不愿意我們對這方面檢查過于嚴格。”雷科長介紹,2014年年底,武漢市針對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行為進行了一次嚴格篩查,共處罰了79家藥品零售企業。然而,此舉并未受到群眾歡迎。甚至還有市民埋怨去藥房拿藥不方便了。
而在食藥監工作者看來,想要杜絕藥品的違法經營,除了提升違法成本之外,僅靠食藥監一個部門的努力仍遠遠不夠。
至于藥品廣告的監管方面,“除了食藥監局,更是會涉及到工商局、廣電局、媒體等等多家部門。”陜西省食藥監局的工作人員如此介紹。
編輯:趙彥
關鍵詞:2015上半年查出37萬條違法廣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