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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局發布《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一集:杉下兼藏
原標題:國家檔案局發布《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一集:杉下兼藏
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崔清新、肖泰景)國家檔案局11日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一集:杉下兼藏。
根據第一集摘要,據杉下兼藏1954年11月29日筆供,他生于1901年,日本岐阜縣人。1932年2月參加侵華戰爭。
重要罪行有:
1932年2月3日,“在上海天樂寺南方約8公里之某村,由于中隊下命,全部射擊,推測造成殺害中國人民30名之事件”。
1932年2月5日,出于“仇視中國人的心理”,“決定要斬殺100人”,“同時,亦令部下這樣去做”。“在上海江灣鎮復旦大學后巷北街口,我親自將1名約有7歲左右的小孩捕捉后,放在石頭上,再用石頭砸死,并將尸體投入附近江中”。
1932年2月19日,“將陸家橋火災中逃出來的年約6歲的小孩1名捕捉后,放在門口的石頭上,用石頭砸死,并將尸體投入正在燒著的房中”。
1932年2月25日,“在上海江灣鎮附近地區,將細菌……共計投入21個井中”。
1932年4月20日,“在上海大場鎮南側約1公里的陣地內……由師團帶來中國老百姓10名作為假設敵,使用部下第二小隊60名士兵,用步槍和輕機槍將假設敵完全射殺”。
1932年4月21日,“在上海市吳淞路北側電影院前的妓女館內,我用手槍威脅并鳴槍一聲,將1名17歲的婦女進行強奸”。
1937年10月3日,在河北省堯山村橫渡砂河時,“發現有1名約有15歲的拉駱駝男人”,令部下“用手槍射殺”。
1937年10月30日,“侵入河北省贊皇城,由北關到大廟前的大街某商店內,將1名中國人,男,年約30歲前后,用軍刀由胸部刺殺”。又“發現有2名年約40歲的男人,我用十四年式手槍連放4發,將該2人射殺”。
1937年11月5日,“在山西省昔陽縣松登村內……有1名50余歲的中國人由村的西頭跑來”,令部下“用手槍射殺”。
1937年11月7日,“在榆次西北方向的六堡鎮,我親自用手槍將2名中國人,發問是誰后射殺”。
1937年11月8日,在榆次縣龍田村,因一同伙“突然受傷,所以在村內全部檢查并逮捕村民7名,其中1名送交師部,將下余6名縛在該村北約2公里的田地內的樹上,令部下兩個分隊用步槍和手槍射殺,我親自用手槍射殺2名,并用軍刀重新刺殺”。(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國家檔案局 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 杉下兼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