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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控煙令”為“自治控煙”賦權
北京“史上最嚴控煙令”實施兩月有余,近日遭遇了一起抗拒執法。據媒體報道,有執法人員進入某單位檢查執法時,受到阻撓,執法未果。此事件引發了公眾熱議,“史上最嚴”是否可能再次淪為空頭法律?禁煙“敏感期”一過,是否仍然難見成效?
中國是煙草消費大國,煙民人數世界第一。近年來,從中央到各地都紛紛出臺了各種法規,試圖減少煙草消費。以北京的控煙條例為例,控煙的主要目標并不在于禁止個人吸煙的“自由”,而在于保護他人不受二手煙的傷害。
煙民無處不在,控煙執法的難度可想而知。近年來,甚至有煙民冒著嚴重違法和導致公共安全事故的危險,在飛機和動車上吸煙。類似北京這類執法受阻的事件可能還會再次出現。也有人認為規定太嚴的法律注定難以實施,會淪為法律白條。但是,執法有難度并不能說明新條例是有問題的,更不能說是失敗的。
控煙令的法治價值是雙重的,首先當然是為公職機關提供執法依據,但更重要的是為每一個人提供自治的法律依據。判斷一部法律是否具有成效,不在于看一時的執法效果如何,而在于人們是否能自愿接受和履行它。后者與法治的價值聯系更為緊密。
為了盡快達到控煙效果,執法機關嚴格執法當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發動群眾”。北京的控煙條例中有一條很有意思的規定,“賦予”了個人“勸阻”吸煙者的權利。一部條例能否創設一項新權利,這個問題可以討論,但是這條規定卻體現了新條例對人們“自治控煙”的期望。
立法的一項重要功能是改變觀念。一些法律在施行之初,效果并不好,但是給人們帶來的觀念沖擊力卻是很大的。觀念漸漸改變之后,法律的效果便更容易彰顯。例如當前的一個控煙難點是賓館、餐館等經營單位,出于利益考量,這些單位未必愿意主動勸說客人掐掉煙頭。但一旦力主禁煙的客人多于吸煙的客人,他們就要權衡一下,到底是得罪吸煙的客戶還是失去那些厭惡煙味的潛在客戶。
如果說法治是每個人的事,從個人角度看,“自治控煙”足以代表一種典型的“法治化的生活方式”。日常生活中處理許多事情時,人們未必能夠講出什么具體的道理去說服對方,但假如有明確合理的法律規定,“法律規定”便可能成為人們解決問題的硬道理。因此,即使控煙執法出于各種原因難以全面落實,新條例也是有很大價值的,例如此時餐館里顧客便可以“依法”理直氣壯地制止鄰座的煙客停止吸煙。
只有當新法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處理問題時援引的理據,用“法律規定”這個理由,而不是用“我就是討厭吸煙”這類個性化的表達去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煙味也就逐漸散去,法治的味道才會越發濃厚。
(作者系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最嚴控煙令” “自治控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