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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制度出臺 部分險種放開區域限制
原標題:監管制度正式出臺 部分險種放開區域限制
繼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后,保監會昨日正式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成為首份行業配套監管細則。據了解,《暫行辦法》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為3年。
部分人身險不受區域限制
據《暫行辦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應由保險機構管理負責;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上述業務,應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資格。
在淘寶等網絡平臺上銷售的保險產品,是否都需要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資格?
在昨日的《暫行辦法》發布會上,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主任劉峰表示,“第三方網絡平臺可以就保險機構的業務活動提供網絡支持和服務,無需取得保險業務相應的行政許可;但如果參與了保險業務經營活動中的承保、理賠、投訴等,則該平臺應當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
在全民互聯的背景下,《暫行辦法》適度放開了部分人身保險產品,以及部分面向個人的財產保險產品等險種的經營區域限制,“放開跨區域的產品主要是簡易的、適用于互聯網銷售的、保障性較強的產品。”業內人士表示。
第三方支付可代收保費
北京晨報記者注意到,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保費收入的使用賬戶方面有略微改動。
在征求意見稿中,只有“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應直接轉賬支付至保險機構的保費收入專用賬戶,第三方網絡平臺不得代收保費并進行轉支付”,《暫行辦法》增加了“保費收入專用賬戶包括保險機構依法在第三方支付平臺開設的專用賬戶”。對此,國內首家互聯網保險公司、眾安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改動應該是考慮到第三方網絡平臺實際現狀、客戶支付習慣、用戶體驗等。
“互聯網保險業務是趨勢,目前大約有80%的公司都在開展互聯網相關的保險業務,但我個人認為互聯網保險有點兒過熱。”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認為,互聯網與保險的結合并不能改變保險的本質,保險的本質是分散風險等,互聯網雖然可以降低成本,但沒辦法分散風險、吸納風險。
北京晨報記者 楊奕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制度 放開 區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