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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開創政協協商民主建設新局面
全國地方政協工作經驗交流會綜述之三
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堅持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職全過程,堅持深入研究和不斷實踐,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賦予人民政協的一項光榮使命,是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的明確要求。
在全國政協對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做出了一系列理論上的創新概括和制度上的創新安排的大背景下,基層政協組織應該如何深化認識,結合地方實際,積極推進實踐層面的探索創新,不斷推進協商民主工作活躍有序、規范發展,成為本次全國地方政協工作經驗交流會上地方政協負責同志們熱議的話題。
搭建廣泛多層協商平臺
參會人員普遍認為,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從根本上講,就是要搭建起有效的協商平臺,使各界人士能夠在政協充分發表意見和主張。而在實踐中,各地政協也在不斷地創新探索著。
北京市政協改進常委會議和主席會議的組織形式,圍繞事關首都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召開議政性常委會議和議政性主席會議進行協商;對于委員廣泛關注的重點問題、專項工作,依托各專門委員會和界別召開協商座談會進行對口協商、界別協商;圍繞推進重點提案辦理工作,召開提案辦理協商會開展提案辦理協商;建立協商懇談會這一新的協商形式并實現制度化,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就一些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小范圍、深層次的協商,為有序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和提案辦理協商積累了新的經驗。
深圳市政協認為,廣泛的更高要求是開放,最大范圍的協商就是不同階層、不同身份的人都可以根據個人意愿參與到協商的平臺來,平等公開地發表意見。因此,他們突破傳統的閉門協商方式,創新搭建開放的協商工作平臺:市政協每月第三周周末在深圳中心書城的階梯廣場上舉辦“委員議事廳”,把協商平臺放到廣場上、搬到市民中,讓政協委員與政府部門代表、專家學者和普通市民在這個平臺上平等地表達意見。從2014年6月起,深圳市政協每周舉辦若干場委員下基層的“委員社區講堂”,政協委員以界別小組為單位前往街道和社區,為居民群眾傳播知識和文明,傾聽基層群眾的意見和呼聲。通過構建起知情與獻策相統一、表達與監督相結合、精英協商與基層協商互補、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協商格局,使政協協商具體而現實、豐富而立體。
把制度建設作為推進協商民主的重要抓手
搭建廣泛多層協商平臺,需要將制定完善的綜合性制度與專門性制度結合起來,將實體性制度與程序性制度結合起來。拓展協商內容、豐富協商形式、增加協商密度,把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促進經常性協商制度健全完善。
在這次政協工作經驗交流會上,記者了解到,各地普遍建立制定和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度機制。江西省政協在2013年出臺了《關于制定省政協年度協商計劃的辦法》,2014年以省政協“一號文件”制發了首個年度協商計劃,今年又首次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三辦”名義聯合印發年度協商計劃。甘肅省政協不僅注重在制定協商計劃上形成制度,在豐富協商形式、提高協商能力、促進協商成果轉化等方面也做到有規可循。
深圳市政協注重加強程序規范,多管齊下加強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建設。2011年3月,市委頒發《政治協商規程(試行)》,對開展政治協商的內容、形式、程序以及保障和考核等作出規定。2012年,市委、市政府聯合下發《深圳市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規程(試行)》,明確了提案交辦、辦理、答復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2013年5月,深圳頒布實施《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方案(2013-2015年)》,把完善協商民主體制機制作為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之一,明確從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探索建立政協委員向界別群眾述職制度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協商工作體制機制。
多地政協負責同志表示,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化建設有利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結構多元化、利益訴求多樣化格局的客觀要求,也是在政治領域堅持黨的群眾路線的重要體現。應本著程序原則、平等原則、包容原則、實效原則和和諧原則,不斷完善政黨協商制度,健全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規范立法協商和行政協商制度。
推進成果轉化增強協商實效
人民政協尤其是基層政協推進協商民主成果的有效轉化和運用非常重要。
推進協商民主成果轉化,各地政協的經驗不盡相同。青島市政協從科學選題做起,他們認為,選題是政協協商、調研、視察等各項工作的前提和起始環節,選題的方向和質量將會直接關系到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成效和水平。協商民主選題的針對性和科學化水平提高了,圍繞那些政協思考多、研究深、積累厚、能做好的題目充分履職,就會收到事半功倍的履職成效。他們在選題內容上,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選擇政協有能力做并且能夠做好的課題,在選題程序上,建立“三對接、一溝通、一匯報”的選題制度,與黨政部門、政協委員、社會各界對接,同市政府溝通,向市委匯報,切實提高了協商民主實效。
河北省政協著力推進調查研究與協商民主的深度融合,把調研課題與協商內容結合起來,把協商民主貫穿于調查研究的全過程,加強調研方案的協商,加強調研之中的協商,加強調研成果的協商,并健全調查研究與協商民主相融合的制度體系,形成了“以調查研究活躍協商民主、用協商民主深化調查研究”的良好工作格局。
為了推進協商民主成果轉化,江西省政協和云南省政協著力在規范協商成果的報送、跟蹤、采納和反饋機制上下功夫:規范協商成果的報送時限、方式、對象,積極主動跟蹤問效,將上一年度完成的各項協商議題作為當年的重點視察選題,組織跟蹤視察,督促協商成果轉化落實。大力推動協商成果的采納和反饋,對省委、省政府集體研究或省領導作出批示的協商成果,由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門負責督促落實,并將辦理結果書面反饋給省政協辦公廳。
各地政協負責同志普遍認為,政協協商民主成果的轉化和運用,是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履職之要,成事之基。再好的協商成果,如果不能轉化,也只能是一紙空文。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的不斷深入,政協協商民主成果轉化和運用,助推經濟社會發展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必須得到不斷地推動和加強。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地方政協工作經驗交流會 協商民主建設新局面 協商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