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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通廳原廳長被指受賄106萬 其妻曾寫信鳴冤
原標題:山西交通廳原廳長段建國被指受賄 其妻曾寫信鳴冤
被帶走調查
現年59歲的段建國,家中兄妹5個,段建國是老大。
段建國的父親是“文革”結束后,臨汾市蒲縣的第一任縣長。青年時期,段建國并未因家庭條件相對優越就“不好好干”。一位熟悉段建國的人稱,段建國下鄉插隊的時候,工作很努力,也很辛苦,脫磚坯一脫就是一天,“弄得滿手都是泡”。
段建國的個人履歷也顯示,1973年參加工作起,他先后在蒲縣插隊,在蒲縣發電廠當工人,還在浦縣縣委宣傳部通訊組當干事。“文革”結束后,段建國考上了山西大學中文系,大學畢業后,段建國在山西省人事局開始了從政生涯。
他的妹妹段萍說,到太原參加工作后,段建國很少回家過年。只是近些年到交通廳工作后,和家里人團聚的時間才多了一些。
段建國從政的大部分時光是在山西省政府度過的。他先后在調研室、信息處和秘書處工作。
1999年至2004年,劉振華任山西省代省長、省長。其間,段建國從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處長升為省政府副秘書長。
在出任山西省交通廳廳長之前,段建國曾短暫在省政府經濟研究中心任主任。在該中心履職不到一年,從未有過交通系統工作經歷的段建國被任命為交通廳廳長。
據數位與段熟悉的人說,段建國到交通廳任職“很偶然,連他自己也沒有想到”。
段建國正式到任省交通廳廳長后,身在臨汾的段父提出要子女帶他去太原一趟,要當面交代段建國幾件事。據了解,段父亦在交通系統工作過,1993年在臨汾市交通局局長任上退休。
“我爸交代了三件事:要對老干部好;不能吃老板的飯,要老板的錢;把家里人管好。”段萍說,段建國上任不久就把所有親屬召集到一起說,“這個崗位很危險,不準你們在交通上掙錢,不能給我添麻煩”。
在段萍看來,段建國這些年幾乎不給家里人辦事。她曾向段建國開口安排一個好朋友的孩子到交通系統工作,“我一說完就被拒絕了”。
2013年4月,山西省交通廳多名官員皆被調查。在這個時期,段建國亦多次被有關部門要求協助調查。
據段建國的一位親屬講,在這段時間段建國又開了一個家庭會議,“他就是說,反正我什么事情都沒有,你們自己私下里干過什么事情你們自己去解決。”
隨后不久,段建國被帶走調查。
妻子寫信鳴冤
段建國被抓后,段的妻子、時任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副巡視員的賈岷岫深受打擊。“整個人瘦了一圈,身體也不行了。”段萍說,賈岷岫在段建國被抓后被送往北京某醫院看病。
住院期間,認為“案發、案由很是蹊蹺”、“非常意外”的賈岷岫實名給山西省主要領導和紀委領導寫信。
一位與段家熟悉的人稱,段建國被抓前,一些朋友建議段建國主動去找相關領導匯報一下自己的情況,爭取組織理解。段建國聽從建議,并安排人約見領導,但始終未能如愿。
段建國被抓后,賈岷岫在寫給“尊敬的李書記”、落款日期為2013年9月19日的一封信中,分“他的追求”“他的付出”“家庭財產和收入是匹配的”“我的感受”等4個方面作了陳述。信中稱段建國“生活方式十分簡單,已過57歲的他仕途上并沒什么奢求,只想為山西多做點實事,無愧于組織的信任,這是他內心真實的追求。”
在賈岷岫看來,段建國的“收入并不多“,并且“都是正當合法的”。賈岷岫稱其從事過大學教師、商人、律師、證券監管等多個職業,并兼做仲裁和客座教授,“不同的工作崗位歷練了我的心智,培養了我較強的投資意識。我們家庭的財產是他到交通之前就打下的基礎,完成的積累。”
一位與段家相識40多年的人士稱,“段建國根本不管家里的錢,家庭的事情都是由賈岷岫操持。”
起訴書指控段建國收受交通廳下屬和企業老板74筆賄賂,共計1400多萬人民幣、5萬歐元、5萬美金和價值34萬元的金條。
在信的結尾,賈岷岫寫道:在這合家歡樂的中秋之夜,在與他結婚30年值得紀念的日子,我滿含淚水坐在病房里寫這封信,心中充滿悲傷和痛苦。他在交通崗位5年多,修了那么多路,干了那么多活,我不敢說他沒有差錯和不妥,但我無法相信他會巨額受賄。”
上述熟悉段家的人說,“賈岷岫寫了好幾封信,陸續寄出去了,但都沒有回音。”
信件石沉大海,但賈岷岫卻在不久之后出事了。在段建國被帶走一個多月后,賈岷岫也被有關部門從北京某醫院的病房帶走,再也未能回家。
被指控共同受賄160萬元
在陽泉市人民檢察院2014年10月17日作出的對段建國涉嫌受賄、玩忽職守一案的起訴書上,一同出現了對賈岷岫“涉嫌受賄罪”的起訴。起訴書指控段、賈二人共同受賄160萬元。
據中國青年報記者調查,該項罪名緣起賈岷岫參與注冊經營的臨汾市利通達煤焦鐵股份有限公司。
起訴書中稱,2006年樊國光欲成立經營煤炭業務的公司,找到時任臨汾市政府副秘書長樊交旺,請樊交旺在辦理公司手續上為其提供幫助,后樊在太原聯系到被告人段建國、賈岷岫夫婦,請段建國幫助辦理煤炭經營資格證和鐵路煤炭發運專戶,段建國答應幫忙并讓賈岷岫具體聯系。后樊國光、樊交旺二人一起到太原見到賈岷岫,承諾將新成立公司20%的股份送給段、賈夫婦,賈表示同意,并將此事告訴段建國。
起訴書還稱,2006年,樊國光注冊成立臨汾市利通達公司,并將160萬元的公司股份送給段建國夫婦。作為回報,段建國利用其擔任省政府副秘書長的職務便利,向省經委相關人員打招呼,幫助利通達公司辦理了資格證和發運專戶。
據中國青年報記者調查,經營煤炭運銷業務的利通達公司有4名股東。除賈岷岫外,還有時任臨汾市政府副秘書長樊交旺,臨汾市政務大廳、市行政審批中心主任仇群虎和臨汾市地稅局干部樊國光。
按照山西省對從事煤運的公司注冊資本的相關要求,利通達公司注冊資本定為800萬元,由4名股東按照各自占股比例出資。樊國光作為主要牽頭人占40%的股份,賈岷岫三人各占20%。
4人注冊時都未使用本人的姓名,而使用各自親屬的名義入股。
樊國光籌集到800萬元后,分別打給樊交旺、仇群虎和賈岷岫160萬元,上述3人收到錢后,再轉入利通達公司的驗資賬戶。驗資完畢后的第二天,上述3人又將各自的160萬元打給了樊國光。
檢察機關據此指控,段建國和賈岷岫共同受賄160萬元。但賈岷岫的原始訊問筆錄記載,3家的出資款都是向樊國光借的,驗完資后就還給了樊國光。這筆錢并不能算受賄,而是注冊公司時的慣用做法。
值得玩味的是,除賈岷岫外,利通達公司的另外3個股東,樊交旺、仇群虎和樊國光在賈岷岫一案中皆在檢方做了相關證言,但同為公職人員的3人至今未受到任何指控。記者 田國壘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山西交通廳原廳長 受賄 鳴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