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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理“兩棲干部” 副處級以上應辭去社團兼職
6月28日,審計署公布了46個中央部門、單位2014年度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其中通報稱,環保部、稅務總局等26個部門和單位的103名干部,在審計中被查明違規在所屬企業、社團兼職取酬473.18萬元。
去年起至今,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違規兼職、取酬現象,不斷被曝出。有專家指出,“兩棲干部”存在廉政風險,可能淪為不正當利益的輸送帶。
新京報記者近日從多個北京市級部門、區縣獲悉,北京已啟動對各黨政機關離退休干部兼職社團“底數”逐一摸排、清理。新近出臺的文件規定,離退休干部在社團兼職情況須本人每年書面報告,同時兼職不得領取任何津貼報酬。
針對在職干部,北京明確除特殊情況須審批之外,副處級及以上領導干部應主動辭去兼任的社團領導職務。
在清理干部違規兼職社團的同時,今年,北京市民政局還將啟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試點,“強硬”要求現職干部一律不得在試點協會、商會兼職。6月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商務委、市工商局5個部門下屬的30個行業協會,將率先試點同政府部門脫鉤。
北京市區兩級清理“兩棲干部”
處級公務員劉森(化名)退休不到兩個月,便接到了一家攝影協會的任職邀請,擔任該協會的“辦公室主任”。
這家協會給劉森的“開價”并不高,每月2500元。不過,劉森可以有獨立辦公室,工作也比較清閑。
“您長期在機關工作,對于舉辦活動、各方聯絡等,比較有優勢。”協會一聯絡人員和劉森電話交流時這樣表示。
出于個人原因,劉森最終婉拒了這一邀請。
“沒過多久,單位的老干部處室就要求我們報告是否有兼職情況。”劉森說,一次回單位辦事時,負責老干部工作的同事要他填寫一張表格,包括在什么地方有兼職、職位是什么等等。
劉森填寫的這張表格,名為《北京市干部退(離)休后在社會團體兼職有關情況統計表》,涵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表格對每名在社團兼職的離退休人員情況逐一摸底,包含姓名、原任職務、所在單位類別、出生年月、職級、離退休時間等基本信息。
另外,針對兼職,還要求書面匯報兼職的數量、時間、具體職務、是否報批、兼職屆數等,相當于對每名離退休干部兼職“細賬”,進行一次地毯式大摸底。
新京報記者從北京部分市級部門了解到,除了摸底之外,北京已啟動了對各單位離退休黨政干部兼職情況的清理。各單位通過核查形成書面材料之后,需要逐一向有關部門匯報,并對不規范的兼職行為進行清理。
按照規定,各單位須特別報告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及以下等三類級別官員兼任社團“領導職務”,即社團秘書長以上職務的情形。
在區縣層面,記者梳理發現,今年北京至少有5個區縣明確提出,將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行業協會兼職方面的相關制度,對不規范行為實施清理。
海淀、昌平、平谷等區縣今年將重點清理書畫協會“官氣”現象。對于非專業出身的領導干部,一律不得在各類書畫、藝術等協會中兼任領導職務。
平谷區委書記張吉福表示,年內該區將完成這一專項整改。此外,“其他像大桃等涉及經濟發展的協會,只許兼任一屆,不能超過兩屆,別變成終身制。”
除兼職社團協會外,北京去年曾專項整治黨政干部企業兼職問題。截至去年9月,先后兩批清理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1189人次和753人次。
“特殊情形”兼職須按級別審批
“政府部門一些官員在社會上任職,過去十多年以來是普遍現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指出。
去年,北京市委巡視組曾在一些部門發現不規范兼職問題,比如市質監局。隨后,該局清理了22名離退休社團兼職干部,其余符合兼職條件的10名干部繼續兼職,但重新履行了審批手續。
干部兼職是否一概屬于“禁行”之列?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北京目前執行的規定中,除特殊情況外,在職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不得兼任社團領導職務。
有人士透露,近年一次整治中,北京曾對兼任行業協會的干部提出嚴厲“勸退令”——“要不辭去行業協會領導職務,要不辭去公職。”
但在部分特殊情形下,官員亦可在社會組織“合法”兼職。其中包括,對于在國家、地區、行業和社會政治生活中有一定影響,在對外交流交往、維護祖國統一和在社會治安、社會福利、中介組織管理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且主要領導職務一時沒有合適人選擔任的情況等。
北京一市級部門知情人士介紹,這些特殊情形下,不同級別干部的具體報批程序略有差異,級別越高越嚴格。其中,處級干部需要給所在委辦局或區縣“打報告”,單位領導同意后可兼職。“如果是局級干部,就需要報市委審批。”
負責社會組織年檢的民政部門,近年也通過年檢、評估等手段,加強對領導干部兼職的監管。社會組織年檢時,如發現有領導干部未經審批兼職,年檢結論可能會判定為不合格。
和在職干部相比,新卸任、“一身輕”的離退休干部,兼職社團、協會情形更普遍。對此,新京報記者獲悉,北京新近已出臺文件,進一步規范、嚴控離退休干部在社團兼職的門檻。
規定提出,離退休干部在社團任職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確因工作需要,本人又無其他兼職,且所兼職社會團體的業務與原工作業務或特長相關的,經批準可兼任1個社會團體職務,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
此外,離退休干部一般不得兼任社團法定代表人,亦不得牽頭成立新的社會團體或兼任境外社會團體職務。
待遇上,離退休干部即使按規定兼職,也不得領取社會團體的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
同時,兼職期間的履職情況、是否取酬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干部本人須在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報告。
協會為何“偏愛”官員?
劉森的朋友圈中,很多公務員一退休,便會有各種社團、協會發來任職邀請。據他了解,這些協會開出的兼職報酬從2000-5000元不等,有單位還承諾提供車輛等軟福利。
“即便是退休了,公務員在體制內也擁有相當廣泛的人脈和影響力,這是體制外人員難以企及的。”一家公益類社團負責人張先生表示,草根社會組織日常面臨較大的生存、發展壓力,如資金來源匱乏,公信力缺失,預期的活動、項目難以開展等。引進公務員,實際上相當于引進了一部分政府資源。
社團、協會一般根據領導干部的級別,有規律地發出邀約。“比如部委下屬的協會,相當于正局級,可能就會邀請退休的正局級干部擔任會長,像副局級干部可以當秘書長,處級干部擔任辦公室主任等。”劉森說。
多名公務員均表示,在職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過一些社團、協會。一公務員長期在交通系統任職,就有交通運輸類行業協會向他拋出過橄欖枝。
此外,一些行政色彩較濃厚的社會組織,對公務員群體的依賴更是難以割斷。
北京一家市級部門的相關人士表示,該部門下屬的多個協會中,都有退休領導干部擔綱會長等領導職務。“這些協會承擔的職能,同政府部門有上下游銜接關系。協會的核心業務,又和領導們在職期間主抓的領域相關。”
記者注意到,中組部對于離退休干部兼職社團的態度,并非一概否定。其最新出臺的規范文件中也坦承,很多離退休領導干部通過兼職社團,參與公益事業,也為促進社會團體健康有序發展等作出了貢獻。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鄧國勝認為,官員和社會組織之間多年未能成功“脫鉤”,存在一定歷史客觀原因。
按照1998年起實行的社團登記管理條例,社會組織為雙重管理體制。“一家社會組織找到業務主管部門才能完成登記注冊,意味著社會組織和政府部門之間必然存在或遠或近的聯系。”
鄧國勝說,少數社會組織本身就是由政府部門發起成立的,甚至就是基于分流安置人員等原因。“有的社團、行業協會,本身和政府部門就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也看到了這種無奈。其表示,一些協會的生成模式和路徑,與政府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有著很強的關系。“一部分行業協會商會就是由當初的政府機構轉變而來的,或者行業協會商會的領導人是由在職的政府行政人員或退休的行政領導兼任的,這造成行業協會商會具有半官方性。”
鄧國勝認為,中國的“簡政放權”還處于進行時,一些權力仍集中在政府手中。“客觀上,確實有一些社會組織如果依靠官員兼職來推動,工作更好開展。”他認為,因此,“一刀切”地要求官員一律不得在社會組織中任職,可能會影響一些社會組織工作開展,甚至影響生存。
30家行業協會今年同政府剝離
不過,鄧國勝也指出,加快“去行政化”的步伐,不論是從社會組織的發育成長,還是防控廉政風險的角度來看,都是大勢所趨。
他表示,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同市場經濟密切相關,最具備“自主生存”的條件,同時若有官員兼職,“權力尋租”的風險最高。因此,“去行政化”的改革,可以先從這些社會組織入手開展。
竹立家也認為,社會組織脫離政府背景,實現自主發展、自我管理,應作為重點改革方向。若從反腐的角度來看,行業類協會、商會,在行政化色彩的影響下,最容易出現變味和異化。
對此,北京市民政局今年提出,將試點“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涉及30家行業商會、協會。同時,力爭在2年內全部完成147家行業商會、協會、聯合會與行政機關的脫鉤。
“目前全市市級行業協會285家,其中行業協會232家、商會53家。原則上說,這些都屬于脫鉤的范圍。”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方案》已擬訂。該方案由市發改委、市編辦、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商務委、市工商局7家部門共同研討,已于今年3月31日以市民政局和上述7家部門的名義共同印發。
據介紹,試點率先選擇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商務委、市工商局5家部門,具體脫鉤的社團將從其主管的100家社團中挑選,30家行業協會將列入最終的試點名單,要求今年6月完成。“每個部門的情況不一樣,主要還是由各部門根據主管的實際情況來選取。”
市民政局介紹,“脫鉤”的主要內容包括理順管理關系、理清職責權限、規范資產財務運作、理順人事管理關系和黨建、外事、人事等服務事項等。
針對官員的兼職問題,試點方案指出,行政機關不再干涉行業協會、商會的人事任免,保障行業協會、商會自主選人,自主用人。各行政機關的現職干部,一概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中兼任工作。已在行業協會商會中任職的,要退出。
領導干部兼職社團相關規定
規定
離退休領導干部兼職社團禁領取報酬
近期,國家民委出臺《中共國家民委黨組關于規范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從嚴規范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行為。
《通知》明確,退(離)休領導干部兼職必須確因工作需要,經審批可兼職1個與原工作業務或特長相關的社會團體職務,一般情況下不得任法定代表人,擬連任的需重新審批,任期不得超過兩屆,任職年齡界限為70歲。
《通知》重申,退(離)休領導干部兼任社會團體職務時,不得利用個人影響要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辦公用房、車輛、資金等,不得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兼職不得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或其他額外利益,確需工作經費的,要從嚴控制。
治理
多省份曬清理“兩棲干部”成績單
湖南清理在社會組織兼職的黨政領導干部 4332人
新疆排查出 983人
山西清理兼職的處級以上領導干部 544人
四川去年清理在企業、社團違規兼職領導干部 3139人
去年至今年2月,安徽省部分領導干部退出社會組織領導職務 517名市廳級和1336名縣處級
2014年浙江省共清理出黨政領導干部在社團兼職 2469人
舉措
多地明確規范“干部兼職”
山西省要求在職縣級以上干部不得兼任社團領導。
安徽省要求,不論是現職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不得在協會、商會等聯合性社會團體兼任職務。
南昌市要求,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必須報批并不得領取報酬。
■ 背景
“變味”的社團兼職
干部增收的“錢袋子”
2013年陜西省書協“領導扎堆”現象被曝光,30多名主席中有不少官員的身影,這些官員一旦“擠”進“主席團名單”,其書法作品價格便水漲船高。一般省書協副主席的四尺作品5000元,而書協主席作品能上漲到兩三萬元。
隱性腐敗的“灰色圈”
由于握有會費等收入來源,部分社團組織成為了一些政府部門和干部的“小金庫”。2012年審計署審計報告指出,2010年和2011年,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多收取理事單位會費200萬元,專門用于支付常務理事單位休閑度假等與協會無關的開支。
不當利益的“輸送帶”
廣東省紀委今年7月通報,2013年春節前,深圳市鹽田區安監局17名工作人員接受區安全生產協會過節慰問金3.4萬元。
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未經組織審批許可,任命自己為省珠寶協會的名譽會長,后收受價值不菲的玉石。
違規斂財的“收款機”
因違規收費、未經批準開展評比達標、有償提供信息等原因,去年6月底審計署公布的報告中,國家衛計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3個部門主管的35個社會組織被“點名”。
A08-A09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溫薷 吳為
編輯:曾珂
關鍵詞:兩棲干部 北京清理兩棲干部 副處級以上辭去社團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