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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尾原公安副局長受審 充當陸豐毒品案保護傘
原標題:廣東汕尾原公安副局長受審 充當陸豐毒品案保護傘
在陸豐涉毒案中為“大毒梟”林凱永的父親林雄充當“保護傘”,違反規定對林雄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使得時任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陳宇鏗最終下馬。今日(6月30日)上午,陳宇鏗涉嫌受賄一案,在佛山中院開庭審理,他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七項犯罪事實均表示了無異議。在今天的庭審中,又一只“大老虎”浮出了水面,據佛山市檢察院表示,陳宇鏗舉報的廣東省公安廳禁毒局原政委、法制處原處長、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長馬偉靈,其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已經被立案調查,并移送該院審查起訴。
受請托為“大毒梟”父親辦取保候審
據起訴書顯示,出生于1973年的陳宇鏗,于2008年8月至案發任汕尾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期間于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兼任陸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佛山市檢察院此次指控陳宇鏗的受賄事實共有七大項,其中第三項在陸豐“812”毒品案中充當“保護傘”的指控最受關注,同時也是他東窗事發的直接原因。
根據指控,2011年8月,陸豐市公安局抓獲了涉嫌窩藏毒贓的林雄,以及涉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的蔡文雄,陳宇鏗分別接受吳俊強及許映坤(另案處理)的請托,為林雄及蔡文雄辦理取保候審。
2011年9月,陳宇鏗在其陸豐市公安局局長辦公室先后收受吳俊強送予的兩塊翡翠吊墜(經鑒定價值為31.4萬元人民幣),許云峰賄送的10萬元人民幣。后來,林雄被陸豐市公安局取保候審釋放,陳宇鏗在普寧市流沙鎮再次收受吳俊強賄送的40萬元人民幣。
據了解,林雄被取保候審的理由是患有高血壓三級。不過,后來汕尾市檢察院反貪局出具了檢驗鑒定文書,證實林雄事實上并沒有高血壓病三級,未達到保外就醫的標準。
“大毒梟”500萬元“救父款”逾八成被中間人“黑”了
值得一提的是,委托吳俊強去疏通關系的人,正是林雄的兒子林凱永。林凱永是陸豐特大涉毒案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指是“大毒梟”,佛山市檢察院透露,林凱永充當了制販毒過程中的關鍵性中間人角色,他從福建等地購買毒品原料,再轉賣給陸豐的其他毒販。他不僅販賣大量毒品原料,而且有洗錢的犯罪嫌疑。林凱永也將在佛山中院受審。
2012年12月,汕尾市紀委接到群眾舉報稱,陳宇鏗在“812”案件中收取吳雄強的500萬元賄賂,于是向陳宇鏗發出問訊函,要求陳對此事作出說明。陳宇鏗則回復稱,林雄因患有嚴重疾病,不宜關押。
至于為何舉報的數額高達500萬元,而陳宇鏗收到的財物價值僅為70多萬元,其實是有原因的。原來,林凱永為了幫父親辦理取保,一共給了吳俊強650萬元和10瓶路易十三洋酒,陳宇鏗并不知道,他分得的其實只是“冰山一角”。
陳宇鏗舉報“老虎”獲核實
在省檢察院在粵東地區開展涉毒犯罪保護傘專項行動的過程中,2014年3月7日,汕尾市紀委和汕尾市檢察院組成了聯合調查組來到汕尾市公安局時,陳主動投案,隨后供述了其受賄及徇私枉法的事實。
在庭審中,佛山市檢察院兩度表示,陳宇鏗有立功情節。檢方稱,陳宇鏗舉報了時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長馬偉靈涉嫌職務犯罪的行為。廣東省檢察院于2014年7月8日決定對馬偉靈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一案立案偵查,目前該案已移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介紹,馬偉靈為廣東潮陽人,曾任廣東省公安廳禁毒局政委(副廳級)、法制處處長及中共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馬偉靈任職汕尾和廣東公安廳禁毒局期間,廣東汕尾轄內陸豐市毒品一度泛濫,陸豐也被國家禁毒委列為涉毒重點整治地區。
曾收受11名下屬“買官”賄款
陳宇鏗還被指控“賣官”。檢方稱,2010年至2013年期間,他接受下屬的請托,在職務晉升或工作調動上為相關下屬人員提供幫助,先后收受11名下屬賄送的31萬元人民幣、44萬元港幣。
其中包括:向市委領導推薦姜振全任陸豐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任教導員,但未成功;對劉爭關照,其后劉爭成為陸豐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某中隊的副中隊長;推薦鄭金松成為某派出所所長所長;使楊論從某派出所所長調到陸豐市公安局警務保障室主任;讓陳振源提任為刑警反盜搶機動車中隊長;提拔林佳裕為陸豐市看守所所長;提拔劉潤為某派出所所長;提拔邱海恒為副中隊長;陳洪慧行賄后擬任審計科副科長。
另外,還有李冠宏、李國凱二人,檢方則只提及給予“關照”。(廣州日報記者劉藝明)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廣東汕尾原公安副局長 受審 陸豐毒品案 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