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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炸樓” 韓志然仕途當時為何沒受影響
原標題:任性“炸樓”,韓志然為何沒受影響
“炸樓”風波性質如此惡劣,損失如此重大,且幾年前就已遭媒體聚焦,韓志然的仕途當時為何未受其影響?這值得好好追問。
6月23日,內蒙古政協常委會召開,鑒于韓志然嚴重違紀,免去其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職務、撤銷自治區政協委員資格。而他的“舊賬”也被媒體扒出:2005年,韓志然主政呼和浩特期間,他乃至市領導班子都被假稱“港商”、僅有小學文化程度的木匠王細牛騙了,后者化名鄭澤稱要建“西北第一高樓”金鷹國際CBD,為給其讓路,韓志然拍板炸掉了剛建成四年的市公安局11層指揮大樓。
建成僅4年的呼市公安指揮大樓說炸就炸了,擬議中的什么“CBD”,事實證明是個圈錢的騙局。在前幾年此事遭媒體曝光后,曾引發輿論嘩然。不少人為這荒唐情形大感咋舌:沒想到,一個木匠竟能騙得當地市領導團團轉,甚至做出炸樓之類的離譜之事來。
現在看,離譜的還在后頭:“炸樓”這樣一起明顯屬于決策失誤的施政行為,雖受外界熱議,在彼時彼地卻風輕云淡。當事人韓志然非但順利過關,其后幾年依然仕途坦蕩,直至倒在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的職位上。
這無疑值得追問:“炸樓”風波性質如此惡劣,損失如此重大,且幾年前就已遭媒體聚焦、社會痛斥,韓志然的仕途當時為何未受其影響?這是否涉嫌行政過失責任,甚至是瀆職犯罪?在造成國有資產巨大浪費的情況下,對領導決策責任卻追責不力,這凸顯的無疑是“一把手”問責制的紕漏。
如今韓志然已落馬,他涉嫌嚴重違紀的具體情由到底如何,有待進一步的權威披露。但可以肯定,韓志然的這種“舊賬”不能輕易地既往不咎,它也應成為“一把手”問責制落實到位的倒逼。而從結果導向看,某種程度上,當年任性“炸樓”未被追責,也為韓志然落馬埋下了伏筆。
盡管“炸樓”是掛著集體決策的名義,但其時身為一把手、有拍板權的韓志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退一步講,即便沒有后來的“假港商”,未經科學論證就匆忙炸掉大樓,也失之草率。可韓志然拍板“炸樓”,已然是其熱衷于“大拆大建”作風的沿襲。報道顯示,韓志然曾對媒體表示,在呼市幾年,拆掉了全市將近3000萬平方米城市建筑的1800萬平方米,“相當于換了多半個呼市”。其中一個建成僅3年的小區,是以斷氣、斷電的極端方式拆除。這樣的“拆遷業績”,僅以任性來定義未免太過輕飄。
城市的規劃與建設不是搭積木,遺憾的是,那些決策任性并不鮮見。由此造成的國有資產浪費、經濟社會成本增加,乃至政府公信力損失,也遠非一句“交學費”可道明。這也表明了,必須以強有力的責任追溯機制防范官員亂行為,不然,“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必然層出不窮、貽害社會。
據報道,從今年6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正式實施。根據《規定》,重大行政決策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對韓志然這樣的官員來說,責任也該無遺漏地追究,其案例也表明:若這類制度機制早些施行,相關的損失也會少很多。
落馬往往是任性為官、罔顧法治的必然結局,而及時追責是避免養癰成患的不二之方。就此看,任性“炸樓”后,韓志然當時為何未受追責顯然值得追問。他造成的巨大損失與其落馬結局互為對照,其境遇值得引以為鑒。胡印斌(媒體人)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任性“炸樓” 韓志然 為何沒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