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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組再次“定調”國企改革 明確“黨管企業”
深改組再次“定調”國企改革,彰顯了中央對國企“做大做強”的決心和方向,并逐步為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部署一系列思路連貫、體系化的保障性制度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兩份文件,再次給國企改革定調。
“堅持黨的領導,加快形成國資監督體系,可以為下一步深化國企國資改革提供體系性制度保障。”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采訪時,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這兩份文件屬于保障性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未來國企國資改革的順利推進,也意味著備受關注的國企改革總體方案“漸行漸近”。按照他的預計,這一方案有可能將于近期出臺。
國企改革所涉內容眾多,此次會議為何看重這兩大方面?在專家們看來,這既體現了國企改革的本質要求,同時也是遵循“問題導向”之舉。
近一段時間以來,國企改革備受關注,尤其是地方國企改革更是風生水起。然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新一輪國企改革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一些人對國企改革在認識上存在著誤區,在行動上出現了偏差。更有甚者,借改革之名行牟利之實。
專家們強調,這些問題已對下一步國企國資改革順利推進形成嚴重威脅,進一步發揮好黨組織的核心作用,加快形成有效制約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為改革順利推進提供制度性保障已是刻不容緩。
“所以說,此次深改組通過這兩份文件來正本清源,可謂用意深遠,再次表明了中央對國企‘做大做強’的改革決心和方向,并就‘混改’可能造成的國資流失漏洞做出明確的制度防范。”有專家表示。
明確“黨管企業”
最為惹人矚目的一點是明確了“黨管企業”——采訪中,不少受訪人士談到,此次深改組會議通過的《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是一份具有重要標志性意義的文件,將影響未來國有企業改革路徑。
事實上,類似的提法早已有之。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國有企業黨組織要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2009年,全國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會議提出,要適應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確保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公司治理結構。
“堅持黨的領導,不僅是國有企業在法理上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采訪中,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張春曉表示。
不過,在國資委研究中心競爭力研究部部長許保利看來,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完善過程中,國企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遇到空前挑戰。
“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一般要求,企業的管理核心應當是董事會,這就無形弱化了黨委的作用。此外,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目標是政企分開,這難免讓一些人誤解也要黨企分開。”他談到,實踐中,由于與公司法不能對接,使國企黨組織處于一種很尷尬、很無奈的地位,隨著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國企黨組織的地位和功能呈弱化、虛化傾向。
對此,曾有地方組織部門專門做過調研,結果發現一些企業黨組織對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理解不夠全面。有的認為職責不明確,難以操作;有的認為現代企業制度下黨組織開展活動一再沿用過去老辦法已不適用,新辦法又沒有,無所適從。特別是在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困難時,一些企業黨組織對如何有效參與決策,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感到困惑。
而在李錦看來,近年來公布出來的多起國企腐敗案件的背后,也印證了一些國企組織建設松散,黨組織在企業改革發展中沒有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尤其是一些國企高管,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被利益引誘,喪失了黨性。
因此,加強黨的領導乃是國企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問題的關鍵是如何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對此,《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給出了三個重要建議,包括機構設置、人事安排和法律定位,充分體現了未來國企改革具有鮮明的黨管企業特色。
強調“黨管國企”也是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補充。在張春曉眼中,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中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更多針對的是“事”,而企業黨組織更多針對的是人,兩者在企業的改革發展中分別扮演著不同角色。
不過,許保利認為,此次會議只是將黨委作用制度化“破了題”,還沒有明晰的制度安排。以最為敏感的如何確定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為例,他認為未來可以有兩種選擇。一種是修改《公司法》,另一種是在《公司章程》中體現出來。
遏制國資流失
“中央已經多次強調,國企改革的目標是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因此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可以說是未來國企改革的保障基礎。”張春曉甚至直言不諱,加強國資監管是新一輪國企改革的核心議題。
去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就指出,“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最高層提醒背后,乃是有前車之鑒。上世紀90年代一些地方的國企改革,個別官員找到了權力尋租的空間,在國企轉制過程中,導致大量國有資產流失,發生了眾多嚴重的腐敗行為。
“因此在新一輪國企改革中,中央一直高度重視防止出現國有資產流失。”張春曉向記者表示,但此前對國有企業的巡視,依然暴露出很多國有資產顯性和隱性流失的問題。
中紀委官網顯示,中央第十三巡視組在對中糧集團進行專項巡視時,共追回經濟損失2.4億元人民幣;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對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巡視時發現,該公司違規向民營企業讓利,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中船集團在資產收購、企業重組改制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張春曉認為,這背后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原來的監督更多是單向的、割裂的監督,形成不了一個強大監督體系。而且“多是結果監督,而不是流程監督”,因此存在不少漏洞。李錦也談到,受監督分工不明等因素影響,在過去的國有企業的監督體系中,存在很多灰色地帶,國企審計出現大片空白,為內部人控制等犯罪方式留有空間。
針對這一狀況,此番《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并非僅僅重申防止國資流失,而是提出要加快形成新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會議并用十六字描述這一體系: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
專家們認為,此次明確劃定四個方面的監督有利于交織出一張監督網,在降低監督運行成本的同時提高監督的運行效率,并將國企發展中的邊緣性問題一網打盡。
校準改革目標有序推進
不久前,國資委辦公廳印發通知,提出各級國資委要穩妥有序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通知還明確提出將加強對地方國資委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情況的指導和監督。
這一態度與今年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做政府工作報告時所提出的“有序實施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脈相承。而在去年,針對國企混改,官方表述還是“積極”。
“從‘積極’到‘有序’,表明中央已發現一些問題,‘有序’的提出,恰恰說明無序狀態存在。”張春曉感慨道,在國家總體方案還未出臺的情況下,全國各地差不多都提出了本地國資國企改革方案,給人留下“一陣風”之感。
“尤其是對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更是格外‘積極’。甚至一些地方不顧企業發展階段和現實情況硬要‘混’,還提出了很多目標指標,比如某年要到多少比例、多少家等。”他談道。
在專家們看來,這些現象暴露出一些地方沒能把握中央有關國企國資改革的真實意圖,對國企改革一些基本問題理解上存在偏差。比如,對于新一輪國企改革、尤其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就出現了被片面理解為私有化的跡象。
而事實上,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內的整個國企改革,其本意是增強國有資本放大功能,有利于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于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而絕不是簡單地讓各方來瓜分“蛋糕”。
尤其需要強調的是,此輪改革大多將滲入重點領域、重點行業,且資產規模都很大、涉及面也很廣,如果方案設計不科學、不合理,相關程序不規范、不透明的話,就容易形成人為漏洞。譬如資產評估,就容易被人為操作,這就要求監管部門必須把好審核關,確保不出現低評、少評或漏評現象。
編輯:曾珂
關鍵詞:國企改革 黨管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