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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唱回應崔永元指責泄密質疑:公開講話并不涉密
原標題:中唱回應崔永元指責泄密質疑:公開講話并不涉密
昨晚,崔永元接受媒體采訪。
崔永元在微博中貼出的音樂膠帶卡片照片。
新京報訊 近日,崔永元發布微博,稱中國唱片總公司將我國珍貴歷史文獻母帶交給中日合資公司進行數字化處理,質疑其行為違法,并向北京警方報案。
昨日下午,中國唱片總公司發表聲明稱,在數字化4.7萬條母版磁帶中,有54條是“文革”期間公開出版發行的政治人物講話的唱片母版,內容并不涉密,且負責處理這些唱片的公司,為中唱51%絕對控股的下屬子公司,公司員工皆為中國公民。
對此,崔永元認為母帶是全部,不同于公開播放的一小段,一旦修復錯誤或者遭到篡改,后果不堪設想。
崔永元:合資公司修復文獻恐泄密 已報案
前日下午,崔永元發布微博稱,中國唱片總公司將珍貴文獻母帶交給一家中日合資公司完成數字化處理,明顯涉密。他在微博中同時貼出圖片,顯示這些母帶多為“文革”時期音像資料,包括周恩來、鄧小平、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等政治人物在不同場合的講話錄音。
崔永元還曬出圖片,顯示該公司名為“中唱勝利影音有限公司”。記者查詢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現,該公司股東有三個,分別為:中國唱片總公司、MEMORY-TECH株式會社、株式會社BMB。其中后兩者顯示為外國(地區)企業。
崔永元質疑“中唱居然把它交給一家中日合資公司來完成,為什么?”,并@平安北京報案。
規定:數字化服務機構股東須為境內公民
崔永元在微博中稱,此舉觸犯了國家檔案局《外包安全法》,并引用其中條文稱,“數字化服務機構的法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股東及工作人員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昨日,記者查詢發現,并不存在國家檔案局《外包安全法》,但在2014年國家檔案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檔案數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規范的通知》中,有一個《檔案數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規范》,其中的一條規定與崔永元在微博中所引用的條款一致。
《規范》明確,其所稱數字化外包檔案指非涉密檔案,涉密檔案數字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唱公司:母帶內容是公開講話并不涉密
就此事,昨日下午,中國唱片總公司聲明稱,在數字化的4.7萬條音樂、歌曲、戲劇等母版磁帶中,共有54條母帶是“文革”期間公開出版發行的政治人物講話的唱片母版,內容并不涉密。
聲明表示,由于歷史久遠以及受保存的客觀條件所限,這些唱片模板和磁帶受到氧化、脫磁的威脅。2010年,中唱總公司申報“中華老唱片保護工程項目”,希望借助數字化科技手段,實現對老唱片內容資源的保護、開發與利用。
聲明稱,此次負責處理這些唱片的中日合資公司中唱勝利影音有限公司,為中唱51%絕對控股的下屬子公司,公司員工皆為中國公民,法定代理人是公司副總經理。
追訪:中唱勝利工作人員稱不清楚是否涉密
昨日,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中唱公司工作人員再次表示,他們所交的這些影音資料不涉密,都是以前公開出版過的出版物,或者是一些公開的廣播講話,“這些資料在網上、報刊、大的圖書館原文都能查到。”
中唱勝利影音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員稱,對一些歷史資料進行數字化處理是受中國唱片總公司委托,他們屬于制作單位,至于是否涉密,他并不知情。
“大家在網上看看,有多少是公開的?”對于中唱的聲明,昨晚,崔永元質疑稱,母帶不同于公開的版本,“母帶是全部,不是公開播放的一小段。”他認為,一旦修復錯誤或者遭到篡改,后果不堪設想。
律師說法:合資公司處理歷史資料涉嫌違規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昌松表示,中國唱片總公司交予中日合資公司進行歷史資料數字化處理,是否違法要看資料是否涉密,若涉密還需看其保密等級。
他同時表示,參照《檔案數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規范》規定,“數字化服務機構的股東及工作人員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民”,對于外國企業占有49%股權的中唱勝利影音有限公司來說,雖然是國有控股企業,但外國股東有相當的表決權,在一些重大決策上可以起到作用,由其處理歷史文獻涉嫌違規。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崔永元 質疑 中國唱片總公司 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