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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出臺標志著更多社會力量可參與到社會組織發展領域,其中——
政協委員可參與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
民政部5月底在其官網公布了《關于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從培育和發展第三方評估機構、資金保障、評估結果運用等方面進行規定,為各級政府的社會組織工作提供指導。
在“加強對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工作的領導”部分,《意見》明確規定,吸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士,建立評估委員會和復核委員會,為政協委員參與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工作并發揮決策和監督作用搭建了平臺。
各地不斷嘗試,終成全國性制度
民政部于2007年相繼發布《民政部關于推進民間組織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全國性民間組織評估實施辦法》,在本級陸續啟動了基金會、涉外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全國性行業類、學術類、聯合類、職業類、公益類社團等8類社會組織的評估工作。
民政部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底,共評估各類全國性社會組織993家,其中,社會團體736家、基金會217家、民辦非企業單位40家。
隨后,各地紛紛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記者獲悉,從2008年開始,北京、上海、浙江、福建、青海、山東、湖北、廣東、大連、深圳等省市區陸續啟動了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截至2014年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已全部開始了社會組織評估工作。
據統計,截至今年4月底,參評率超過70%的有北京、福建、西藏、青海等4個省區市;參評率超過30%的有廈門、甘肅、寧波、天津、山西、黑龍江、安徽、寧夏、遼寧大連、山東青島等10個省市區。
社會組織評估為政府決策和購買服務工作提供支撐,但評估工作本身也存在問題。民政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發展不平衡、評估機構獨立性不強、專業化水平不高和評估結果運用不充分等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近年來,從中央層面到地方政府均在嘗試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比如,中央財政每年拿出2億元支持社會組織發展,就在文件中明確規定要進行第三方評估。而在地方,政府購買服務實施較早的上海、廣東深圳等地最早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隨后各地均有所動作,第三方評估已非新鮮事物。
去年全國兩會期間,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表示,對慈善組織的第三方評估工作已形成制度,并做了一些探索性的安排,有待于逐步擴張。
去年7月,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工作座談會在上海市召開,會議討論了《關于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廖鴻在會議發言中指出,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要重點解決好“誰來評”、“怎么評”的問題。今后,民政部門主要負責指導開展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工作,制定評估政策法規和標準,具體實施工作由第三方評估機構獨立承擔。
由此可以看出,《意見》的出臺只是早晚問題,我國的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工作至此已邁出一大步。
“第三方”發展迅速,財政或加大支持
《意見》提出,民政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大力發展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市場中介機構和事業單位等多種類型的專業機構。也就是說,這些機構是真正的“第三方”。
記者從民政部了解到,目前國內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大多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綜合性、聯合性的社會團體以及事業單位。
以北京市為例,該市選擇了北京互聯社會組織資源中心、北京德誠社會組織評估與促進中心、北京師范大學社會公益研究中心等6家單位作為第三方社會評估機構,負責實地評估;浙江省的做法卻不同,該省委托浙江省禾誠信用有限公司對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評估,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社團進行評估。
總體而言,目前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數量不多,《意見》鼓勵該類機構發展,并在資金保障方面予以規定。
《意見》要求,要不斷拓展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資金來源渠道。積極爭取財政部門的支持,將第三方評估經費納入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經費。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將社會組織評估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倡導社會力量對評估工作予以捐助。
記者從民政部發布的相關報告中了解到,從全國的情況看,目前各地民政部門基本落實了評估經費。在全國37個省區市中,評估工作有穩定經費來源保障,已列支財政預算的省市區有北京、上海、天津等16個省市區,占全國43%;評估經費從民政行政經費列支的有10個省市區,占全國27%;申請專項資金的有福建、山東、寧夏、內蒙古、大連、廈門等6個省市區,占全國16%;其中還有的省市區從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劃撥。
在資金渠道不斷拓展的情況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的發展速度將加快,政府對評估工作的要求將不斷提高。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如何評?《意見》規定了4個基本原則,分別是:堅持政社分開,管評分離,由獨立的社會機構進行專業化評價;堅持分級管理、分類評估,由各級登記管理機關指導和監督;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確保評估公信力;堅持引導激勵,以評促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第三方評估機制有創新,參與面更廣
以往,對于社會組織的評估結果及結果如何應用,公眾獲悉的渠道較少。對此,《意見》強調了要“提高評估工作透明度”,也就是說,第三方評估機構也要進行信息披露。
如何披露?“要定期匯總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信息,及時公布社會組織評估機構、評估方案、評估標準、評估程序和評估結果”,《意見》還對評估機構向社會公開的內容予以明確規定。
今后,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的結果,將直接與激勵政策掛鉤,目的是為了加強競爭,促進社會組織發展。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平均主義、大鍋飯不利于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對那些在評估中獲得高等級的社會組織,要給予他們更多的實惠、更多的政策傾斜。”
同時,評估結果還有很廣的用途,比如,可以作為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接受政府購買服務、享受稅收優惠、參與協商民主、優化年檢程序、參加表彰獎勵的參考條件。
此前,“政府如何加強對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工作的領導”是業內人士較關注的一點,《意見》在管理形式上進行設計,在政府與第三方評估機構之間,設立了信譽好、公信力高的評估委員會與復核委員會。
委員會的委員們由有關部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市場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代表等專業人士組成,他們既能參與第三方評估中的決策,又能參與監督。
因此,在對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的運行機制進行描述時,民政部就《意見》出臺的解讀文件這樣表述:“民政部門作為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制定評估政策法規,完善評估標準,監督第三方評估機構,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方案,審定初評結果,做出終評結論;社會組織評估的具體事務性工作,由第三方評估機構承擔。”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民政部 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 政協委員